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18年4月1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正式掛牌。
組建歷程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王勇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方案提出,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2018年4月1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國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以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及全國性重要會議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全國性會議計劃管理工作。
3.負責局黨組和局領導的秘書工作。
4.負責局值班室工作,管理“兩辦專網”和紅機電話。組織協調擬訂局有關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值守工作。
5.組織開展重大綜合性問題調研,提出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工作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文稿。
6.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法治建設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組織起草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指導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7.協調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行政執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指導行業綜合行政執法,組織行業執法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8.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9.負責局各類公文審核、印制工作。負責收發、運轉、管理來往文電。負責局印章管理和使用。
10.負責政務信息和政務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指導行業政務信息工作。
11.承擔局保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局檔案室管理和局政務公開工作。
12.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政許可程序審查和日常管理。
13.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工作。
14.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消防工作,指導在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15.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生態保護修復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起草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綠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擬定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國造林綠化管理工作。擬訂全國造林綠化指導性計劃,組織開展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組織指導地方工程造林、社會造林、鄉村綠化工作。負責全國造林綠化質量監督管理。
3.負責全國林業生態保護管理工作。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低產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復工作。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4.負責全國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計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統一組織開展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工程驗收、綜合效益監測評估。承擔長防、珠防、海防、太行山綠化、平原綠化等工程組織實施與管理。
5.負責全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管理工作。管理全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暴發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全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檢疫行政許可事項。指導林業植物檢疫執法。
6.負責全國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國林業和草原碳匯計量監測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增匯減排的技術指南、規程等。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碳匯項目。負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涉林涉草國內履約工作。承擔林業生物質能源管理相關工作。
7.協調和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義務植樹基地建設。
8.指導和協調部門綠化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部門綠化、城鄉綠化。統計和發布國土綠化相關信息。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全國竹藤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竹藤花卉資源培育。
10.負責全國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古樹名木資源普查、認定管護和養護復壯工作。
11.負責全國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國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擬訂國家森林城市評價指標、管理辦法和制度規定,負責國家森林城市考核評定、檢查驗收、動態評估等工作。
12.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森林資源管理司
1.負責全國森林資源管理,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國林地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
3.負責全國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全國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工作。
4.負責全國森林經營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
5.指導監管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負責推進重點國有林區改革。
6.負責全國森林資源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
7.負責國家級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等工作,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
8.指導全國森林資源林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督查及專項林政執法檢查。
9.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草原管理司
1.起草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國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
3.指導全國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
4.負責全國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建設監督檢查和效益評估。
5.負責全國草原鼠蟲病等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飛播種草、人工草地建設和種草綠化等工作。
6.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承擔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草原旅游工作。
7.負責全國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草原生態狀況、利用狀況以及保護建設效益監測與評估。承擔草原統計和草原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8.負責草原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草原重大問題調研。
9.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濕地管理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
1.起草濕地保護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
2.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
3.負責全國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4.組織開展全國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開展濕地生態狀況評估并發布相關信息。
5.發布國家重要濕地名錄,管理國家重要濕地。
6.開展濕地保護考核,指導編制濕地自然資源負債表。
7.負責濕地公園的具體管理,指導濕地保護小區建設。
8.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和濕地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9.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荒漠化防治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辦公室)
1.起草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
2.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并監督實施。
3.負責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4.組織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石漠化綜合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護等重點生態工程。
5.負責國家沙漠公園的具體管理。
6.監督管理沙化土地及荒漠資源的開發利用,發展沙區特色產業。
7.組織開展全國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調查、監測與評價并發布有關信息。
8.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9.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
10.承擔中國防治荒漠化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中國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司(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
1.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2.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物的獵捕、繁殖、經營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救護工作。
3.組織開展全國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研究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核準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管理的境外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4.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經營利用,指導陸生野生植物救護工作。
5.組織開展全國陸生野生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研究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植物名錄。
6.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
7.組織開展大熊貓保護、繁育、科研工作以及對外合作研究展示管理工作。
8.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組織核發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負責進出口證書通關協調,承擔進口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確認工作。
9.負責擬訂、調整和公布國際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野生動物名錄;負責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單位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登記注冊、產品標記管理。
10.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具體工作;承辦非貿易類野生動植物保護履約工作。
11.承擔部門間履約執法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協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事務;承辦涉臺野生動植物貿易管理事務。
12.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自然保護地管理司
1.起草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跡、礦業遺跡、世界地質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2.組織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
3.組織審核和監督管理世界自然遺產、世界地質公園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4.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估等工作,指導督促重大案件查處。
5.提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初審意見。
6.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地有償使用、生態補償和賠償工作。
7.承擔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8.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公約》相關履約事務。
9.承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履約事務,負責實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地球科學與地質公園計劃》。
10.承擔涉及國際海洋保護地和國家管轄范圍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11.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司
1.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
2.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管理,組織開展集體林權制度統計和監測工作。
3.擬訂維護農村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
4.統籌林業產業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并指導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政策。
5.負責指導全國木材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木材行業發展規劃和木材經營加工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6.負責全國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宏觀管理工作。
7.負責經濟林等管理工作,擬訂經濟林及林下種植、養殖、產品采集加工等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8.指導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擬訂林業產業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林產品市場電子商務工作。
9.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司
1.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林草種苗、森林公園和森林旅游管理工作,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2.負責國有林場發展和改革工作,協調監督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3.負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基礎建設和能力建設。
4.負責林草種苗生產,組織指導林草種子生產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指導林草種苗交易平臺和信息化建設、供需信息發布。
5.負責林草品種選、引、育、繁工作,負責林草品種審定和良種示范、推廣工作。
6.負責林草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林草種苗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督工作。
8.負責森林公園的具體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公園服務能力建設。
9.組織指導森林旅游工作。
10.承擔林草種苗、種質資源、森林公園行政許可工作。
11.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森林草原防火司
1.按照全國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林草行業開展防火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2.組織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安全生產、防災減災、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早期火情處理、理論研究、統計分析、地方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建設等工作并監督檢查。指導開展防火表彰工作。
3.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4.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規劃財務司
1.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的財政、金融、稅收等政策,研究提出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
2.組織編制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中長期、綜合性規劃并監督實施,管理各類專業和專項規劃。
3.協調重大改革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生態補償制度,協調落實京津冀、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經濟合作等林業和草原工作。
4.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工程建設項目規范、標準、經濟定額及技術經濟指標,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基本建設投資項目。
5.組織編制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年度生產計劃,監督管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
6.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統計報表制度、指標體系和計算方法,負責統計信息調查、發布、經濟運行分析等管理工作。
7.管理林業和草原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貿易工作,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承擔對口支援、援疆援藏等工作。
8.組織擬訂生態扶貧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扶貧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林業和草原項目資金。
9.組織擬訂開發性政策性貸款、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政策,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
10.組織編制和審批部門預決算,負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11.組織編制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監督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
12.管理中央級林業和草原資金稽查、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以及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13.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科學技術司
1.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科技改革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科技體制改革。
2.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重大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指導區域協調創新發展,統籌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
3.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科學普及、技術推廣和成果轉移轉化。
4.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標準化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行業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組織開展木質林產品、食用林產品等質量監測監督、品牌建設和認定工作。
6.負責行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態定位觀測站、長期科研基地、科技園區、生物產業基地、科技創新聯盟等平臺評審(申報)和管理工作。
7.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獎勵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管理科技期刊。
8.指導林業和草原知識產權、植物新品種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遺傳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物種。
9.承擔國外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先進技術(人才)引進工作,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
10.承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專家咨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1.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國際合作與交流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國際合作與交流,開展相關重要國際活動,指導對外宣傳。
3.負責相關國際協定、協議和議定書的起草、談判、簽署和督促落實工作。
4.組織指導相關國際公約的談判和履約工作。
5.組織實施國際合作項目。
6.組織開展與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管理與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協調國際竹藤組織和亞太森林組織在華相關工作。
7.履行境外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8.負責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外事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
9.組織開展涉及港澳臺的林業和草原事務。
10.指導相關社會組織的國際合作工作。
11.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人事司
1.擬訂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干部人事人才、教育培訓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政策。組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2.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及干部隊伍管理監督工作。
3.組織開展公務員招錄、遴選、選調、畢業生接收、京外調干、軍轉安置等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職能配置、機構編制、機構改革等工作。管理局主管的社會組織。
5.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干部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工作。開展行業培訓需求調研、示范培訓、教育培訓理論研究,教材、師資建設和培訓網絡平臺管理等。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6.指導局屬院校本科、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導行業高等教育和中高等職業教育工作。引導畢業生到林業和草原基層就業。
7.指導直屬單位人才工作和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8.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專家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人才引進和博士后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工資福利和有關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工資統發和養老保險征繳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工資審批和養老保險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10.負責局表彰獎勵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系統部級表彰獎勵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林業和草原及國家公園系統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有關工作。
11.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審核工作。
12.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機關黨委
1.貫徹落實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總要求,研究制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組織黨員、干部和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
3.對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落實黨建責任制、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指導各級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5.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6.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工作,指導各級黨組織做好黨的群眾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
7.協助局黨組指導局黨校開展工作。
8.協助局黨組指導京外直屬單位以及林業和草原系統黨建工作。
9.承辦局黨組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離退休干部局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負責落實離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負責離退休干部政治建設、思想建設、黨組織建設等工作。
4.負責落實離退休干部醫療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養等工作。
5.組織開展離退休干部文體活動,負責離退休干部活動場所、老年大學建設和管理。
6.負責離退休干部活動經費管理和使用。
7.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干部的歷史遺留問題、喪葬和善后事宜。
8.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9.承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中心
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
財會審計中心
宣傳中心
生態建設工程管理中心
國際合作交流中心
科技發展中心(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發展研究中心(法律事務中心)
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發展中心
野生動物保護監測中心
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監測中心
產業發展規劃院
中國綠色時報社
亞太森林網絡管理中心
中南調查規劃院
西南調查規劃院
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監測中心
派出機構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烏魯木齊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烏魯木齊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廣州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廣州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上海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上海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貴陽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貴陽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武漢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武漢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黑龍江省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成都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成都辦事處、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合肥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合肥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北京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北京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西安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西安辦事處、祁連山國家公園管理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福州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福州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云南省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云南省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長春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長春辦事處、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管理局)
人員編制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429名(含兩委人員編制4名、援派機動編制1名、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編制4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58名(含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干部局領導職數4名。
現任領導
參考資料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正式掛牌.環球網-今日頭條.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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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職責.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職責.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5-08-23
一文讀懂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2025-08-23
國務院機構改革|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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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修復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森林資源管理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草原管理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濕地管理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荒漠化防治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辦公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野生動植物保護司(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自然保護地管理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森林草原防火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規劃財務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科學技術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人事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機關黨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離退休干部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直屬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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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領導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2025-01-17
劉國洪任國家林草局(國家公園管理局)黨組書記.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5-01-17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鄒瀾任央行副行長,孫梅君任海關總署署長.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5-02-10
唐芳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閆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李云卿.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領導信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5-01-17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今日頭條.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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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紅電.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4-02-24
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徐耀任退役軍人事務部副部長.今日頭條-大河財立方.2024-12-19
關志鷗.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2024-12-25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在京閉幕 表決通過增值稅法、關于修改監察法的決定等 決定任命關志鷗為自然資源部部長 習近平簽署主席令 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趙樂際主持會議.今日頭條·新華社.2024-12-25
王昌林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 劉斌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每日經濟新聞-今日頭條.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