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又稱官田,是井田制中,由勞動者共同耕種,而將收獲物全部繳給統治者的土地。同“私田”相對稱。在古代中國,公田是政府所掌握、直接使用或經營的土地,包括授予政府機構的公田。隨著井田制的廢除和土地私有制的普遍建立,公田即消失。中國古代官府或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官田名目繁多,漢有屯田。北魏有職分田。到清末,官田逐漸轉化為民田。官田都免除田賦,田丁亦免除徭役。早期官田多用奴仆或依附農民耕作,到明清時代才逐步轉變為以招佃承租為主。
含義
春秋末期,諸侯國君占有的稱公田,地主占有的稱私田。兩漢時期,國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稱公田,包括為提供軍糧而設的屯田,國家賦(授予)或假(租賃)給農民的土地;私人占有的稱民田。北魏至唐實行均田制,均田中包括公田和私田;此外,國家還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唐中葉后,土地私有制深化,國家直接控制的田和無主荒田稱公田,也稱官田,田主占有的稱私田或民田。
公田到私田的轉化
春秋戰國時期,由于鐵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大量荒地被開墾出來,出現許多井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產品,不繳納給國君,而且改變了原有的剝削方式,這樣耕種的人就轉化為封建農民,私田主人就轉化為封建地主,農民向封建地主繳納地租,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方式。
宋代公田的變化
五代十國后周時政府官田面積減至最少,郭威時官田“悉以分賜見佃戶充永業”。北宋建國后,官田比重再度上升,普遍設立屯田以抵御遼朝,由屯田使掌管,江淮兩浙也設置民屯。趙恒時,又恢復五代時廢除的職田,以供官吏俸給之需,并增設學田,成為籌措地方官學教育經費的重要來源。1074年,北宋官田總面積447,400多頃,分屬中央戶部、工部、地方政府的提學官及營田司,占天下墾田的5.7%。南宋時,江南官田面積空前擴充至20萬頃。由于北宋官田大多在北方,南遷后都已喪失,政府擴充江南官田以安置難民和士兵,使之從事農業。南宋把已有的軍隊屯田改為民屯,并開辟河岸、海岸、湖邊低地,新辟圩田、圍田、湖田、沙田等耕地,成為官田。南宋官田大多建立于舊的屯田區及新辟耕地,土地生產力一般較民田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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