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湖北省財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全省經濟形勢,參與制定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級與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省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地方性稅種的開征、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建議。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
(七)擬訂和執行全省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省級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市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政府外債,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股東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省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圍繞省委發展戰略,服務全省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產業發展資金(基金)。
(十三)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深圳市會計條例和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省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政治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監督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并監督執行全省政府采購制度。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票據管理制度。負責制定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經濟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省級和市縣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級和市縣財政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范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有關地方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綜合處
分析預測全省經濟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省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
法規稅政處
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財政普法工作。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擬訂全省政府性基金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并參與標準的確定。
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省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省級預算的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審核并匯總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省財政預算。審核并匯總全省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負責省級預決算信息公開。
國庫處
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全省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決算及省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省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省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管理省級財政專戶和省級預算單位賬戶。辦理省級收入退庫。
政府債務管理處(省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對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防控等,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以及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承擔省級地方政府債務的發行、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市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應急、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辦理省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有關財政投資的政策和項目安排。
行政處
承擔行政、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公務開支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務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會議定點場所管理有關工作。
政法處
承擔省級政法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省政法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科學教育和文化處
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社會保障處
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審核并匯總市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處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產業發展處
承擔軍民融合、工業、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擬訂產業發展財政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產業發展相關資金(基金)。負責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編制全省、審核并匯總市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
農業處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擬定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牽頭負責財政扶貧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農村處(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政策,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和農村財務有關工作。參與村級“三資”管理、發展村集體經濟、減輕農民負擔及惠農政策落實監管等工作。
金融處
承擔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承擔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省級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政策。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和政策管理。負責全省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建設管理工作。
國際財金合作處
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財經合作事宜,落實涉及地方國際財經交流合作事項。按規定管理全省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
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及社會審計業務工作,負責注冊會計師行業政治建設工作。
監督處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縣預算合規性審核工作。指導派駐財政監督機構業務工作。
預算績效管理處
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辦法、標準和規程。組織實施省級重大支出政策績效、預算部門重大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提出重點支出和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
資產管理處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推進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資產評估行業政治建設工作。
政府采購管理處
擬訂全省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省政府采購監管辦法,監督管理省級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對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信息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和信息數據庫建設。
投資評審處
擬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省級年度投資評審計劃。組織開展省級財政性投資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工作。承擔省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
財政票據監管處
負責擬訂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全省財政票據監管工作。
政策研究室
研究全省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及財稅政策的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相關政策研究工作。
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負責廳機關和廳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湖北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被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授予“湖北省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4月,湖北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獲湖北省工人先鋒號。
2021年6月,湖北省財政廳行政處黨支部被授予湖北省“全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直屬單位
湖北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北省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部門預算編審中心
國庫收付中心
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征管辦公室
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信息中心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干部教育中心
現任領導
吳靜:山西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董緒奎: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熊曉飛: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徐晶華: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經鋒: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宋霞:省財政廳總會計師
截至2025年3月12日,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省政府組織機構.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01-04
湖北省財政廳主要職能.湖北省財政廳.2022-08-01
內設機構.湖北省財政廳.2022-05-30
關于表彰全省模范退役軍人、全省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2022-08-01
省直機關10家單位和5位個人獲湖北五一勞動獎榮譽表彰.湖北機關黨建網.2022-08-01
權威發布!全省“兩優一先”表彰名單出爐.湖北日報-荊楚網.2023-01-04
直屬單位.湖北省財政廳.2021-04-22
領導信息.湖北省財政廳.2024-11-20
領導信息-朱芳.湖北省人民政府國資委.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