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2025年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其中表示,自2024年起,失信名單人數首次下降。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計有1795萬被執行人(次)迫于信用懲戒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修正)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對其依法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的;
(四)其他不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第四條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五條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并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制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第六條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征信機構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股東職責的機構。
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第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糾正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糾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糾正;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
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參考資料:
主要措施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和2017年3月分別發布《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建立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明確將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名單庫,實施信用懲戒的相關程序和措施。根據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5)違反限制消費令;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納入失信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將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其失信信息。
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措施
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政法〔2005〕52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等文件精神及“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要求,促進大數據信息共享融合,創新驅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旅游局、法制辦、國家網信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公務員局、外匯局、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國鐵集團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聯合懲戒對象
聯合懲戒對象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基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系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該系統向簽署本備忘錄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提供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更新動態。其他部門和單位從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系統獲取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或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并按季度將執行情況通過該系統反饋給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懲戒措施、共享內容及實施單位
(一)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參考;限制發行企業債券及公司債券;限制收購上市公司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的依據或參考;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行公司債券;對失信情形嚴重的被執行人,限制其收購上市公司,由證監會實施;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行企業債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施。
(二)從嚴審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從嚴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實施。
(三)限制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限制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銀監會、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保監會、工信部、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等具有金融機構任職資格核準職能的部門實施。
(四)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
依法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由財政部實施。
(五)限制設立保險公司;
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保險公司;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自然人)及失信被執行人(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由保監會實施。
(六)供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的審批時審慎性參考,由銀監會實施。
(七)中止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
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協助中止其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其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由國資委、財政部實施。
(八)供外匯額度核準與管理時審慎性參考。
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審批和管理中,將失信狀況作為審慎性參考依據,由外匯管理局實施。
(九)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
引導各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從嚴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實施。
(十)限制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實施。
(十一)享受優惠性政策認定參考。
在實施投資、稅收、進出口等優惠性政策時,查詢相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其享受該政策時審慎性參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實施。
(十二)加強日常監管檢查。
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并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由各市場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十三)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由國資委、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實施。
(十四)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由中央編辦實施。
(十五)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實施。
(十六)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協調相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由國家網信辦實施。
(十七)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協助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實施。
(十八)禁止參評文明單位、道德模范。
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已經取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各類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得參加道德模范評選,已獲得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實施。
(十九)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由交通運輸部、國鐵集團等實施。
(二十)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由國家旅游局、商務部、公安部、文化部實施。
(二十一)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購買房產、土地等不動產;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國有企業資產、國家資產等國有產權交易。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實施。
(二十二)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游、度假。
協助提供四星級及以上星級評定賓館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信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旅游等級評定的度假區等旅游企業消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旅游局實施。
(二十三)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實施。
(二十四)查詢身份、護照、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協助查封、扣押車輛。
協助查詢反饋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護照信息及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協助查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由公安部實施。
(二十五)限制使用國有林地;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國有草原占地審批;限制申報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使用國有林地項目;限制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報國有草原占地項目;限制其申報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實施。
(二十六)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海關認證資格情況;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嚴密監管。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海關認證資格情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在失信被執行人辦理通關業務時,實施嚴密監管,加強單證審核和布控查驗。由海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實施。
(二十七)查詢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等信息;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信息、藥品醫療器械登記信息、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等級信息;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從嚴審批的參考;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安全評價等行業;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規定程序要求變更。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實施。
(二十八)查詢漁船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漁業船舶登記信息,由農業部實施。
(二十九)查詢客運、貨運車輛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客運、貨運車輛等登記信息,由交通運輸部實施。
(三十)查詢律師登記信息;限制參與評先、評優。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律師身份信息、律師事務所登記信息;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由司法部實施。
(三十一)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婚姻登記信息,由民政部、外交部、衛生計生委實施。
(三十二)以拒執罪、裁定罪處罰。
協助對失信被執行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起訴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公安部實施。
?四、共享信息的持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系統上實時更新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下發給下級單位,指導監督下級單位按照本備忘錄及有關規定實施懲戒或解除懲戒。
協作過程中各方應建立完備系統日志,完整記錄用戶的訪問、操作及客戶端信息,確保系統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立必要的技術隔離措施,保護敏感核心信息的數據安全,杜絕超權限操作。
五、其他事宜
各部門和單位應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備忘錄,制定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監督的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確保2016年2月底前實現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本備忘錄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操作問題,由各部門另行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執罪、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
2022年6月21日,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這是中國首次就民事執行問題制定專門法律。為應對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執行難問題,根據黨中央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自2016年起全國法院系統推進執行工作機制完善,逐步健全中國特色執行制度。該草案以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編為基礎,共設4編17章及附則,計207條。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制定該法律是構建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制度成果,對完善執行法律制度、規范執行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及維護司法權威具有積極意義;委員同時針對草案內容與執行實踐提出了相關建議。
人民法院智慧執行系統
2022年10月13日,在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設工作成效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許建峰介紹,人民法院已成功構建智慧執行系統,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有力支持。該系統包括網絡執行查控體系,有效應對查人找物挑戰,并建立了聯合信用懲戒機制,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有效威懾。
治理成效?
2025年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其中表示,自2024年起,失信名單人數首次下降。
2025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指出,近年來打擊失信行為與規范執行工作同步加強,有效助力市場活力釋放。自2024年失信名單人數出現十年來首次下降后,2025年第一季度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名單39.42萬人次,同比繼續下降9個百分點,同時完成信用修復超40萬人次,失信名單人數持續呈現負增長態勢。7月21日,2025年上半年新納入失信名單103.3萬人次,連續五個季度下降;111.58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
最高法會同中央組織部、公安部等47個部門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落實落地,現已完成對失信被執行人的101項懲戒措施。自2013年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計有1795萬被執行人(次)迫于信用懲戒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社會現狀
部分“老賴”雖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但仍能乘坐一等座出行。2018年以來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限高令的6103名被執行人進行摸排,發現有502名被執行人在限制高消費期間,使用護照購買并乘坐飛機、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8000余次。這一現象背后存在多重原因:
一是護照編號不唯一,被執行人可通過新辦或補辦護照規避限高規定。調查顯示,部分被執行人持有多本護照,甚至有人辦過10本護照。
二是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法院無法及時掌握被執行人新辦或補辦護照的信息,公安機關也不了解申請辦理護照的人員是否屬于被限高的被執行人,導致監管盲區。
三是執行過程中存在“找人難”的問題,法院難以確定被執行人的位置信息,使得司法拘留等懲戒措施難以有效實施。
為解決這一問題,辦案檢察官及相關專業人士建議,一方面應探索“個人破產”機制,幫助確無履行能力的誠實被執行人恢復正常生活;另一方面需加強公檢法之間的信息查詢聯動機制,確保實時交互失信被執行人、限高人員信息,以便及時發現和阻止違規行為。同時,對于查實違法的被限高被執行人,應依法進行司法懲戒,并調查其資金來源,查找隱匿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還應壓實平臺責任,全面排查清理違規內容,公開“老賴”相關執行案件信息,方便公眾舉報違反限高令的行為。
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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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與河南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判令河南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償還張某94萬余元及利息。后本案指定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后,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于2013年1月30日償還20萬元后,便以各種理由拖延履行。執行法院多次勸說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繼續履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于2013年5月20日償還5000元,此后未再繼續履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施行后,執行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決定書,將河南省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統一對外公布。被執行人迫于輿論壓力,為避免對其商業信譽造成更為嚴重的影響,遂于2013年10月15日向申請執行人償還了8萬元現金和一輛汽車。鑒于一次性履行全部義務確有較大困難,被執行人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每月償還5萬元,直至全部清償。
郭紅某與郭淑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執行案
郭紅某訴郭淑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郭淑某賠償郭紅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萬余元。
由于郭淑某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郭紅某于2012年1月1日向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立案后,除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外,還向其送達了了風險提示書、誠信訴訟承諾書等,但被執行人始終不履行義務。執行法院多次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均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名下有房產一套,但出于保障被執行人生活需要,執行法院未能采取強制措施。由于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境。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于2013年10月24日面向社會開通。通過該平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錄入的失信被執行人及相關信息可以對外公布,郭淑某也在名單之列。郭淑某感覺到了輿論的壓力和信用懲戒的風險,主動找到執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執行。此外,執行法院通過剛剛成立的澗西區網絡化執行聯動指揮中心,與與轄區工商、稅務、房管、國土、銀行等多家單位形成了執行聯動,迅速查到郭淑某另有一套房產被隱匿。得知此信息后,執行法官立即依法查封了該套房產并告知郭淑某盡早履行法定義務。后郭淑某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將全部款項主動交至執行法院。
參考資料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于2017 年1 月 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5 月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6-01-07
如何區分“失信”與“失能”?針對這兩種情形,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網.2026-01-07
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庫爾勒市人民政府.2026-01-07
(現場實錄)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新華網.2026-01-07
失信名單人數10年來首次下降,背后原因是→ .百家號.2026-01-07
一季度新納入失信名單39萬余人次.百家號.2026-01-07
2025年上半年111萬余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新華網.2026-01-0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2026-01-07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中國法院網.2026-01-07
《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2026-01-07
微課堂|淺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永吉縣人民法院.2026-0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6-01-07
劍指“執行難”:我國首次就民事強制執行專門立法.中國人大網.2026-01-07
我國明確對“老賴”懲戒措施,首次專門立法保障民事強制執行.百家號.2026-01-07
關注 | 最高法:一旦失信或被60多家單位聯合懲戒 .微信公眾號.2026-01-07
為何“老賴”還能坐一等座出行?.騰訊網.2026-01-07
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