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第六行政督察區是中華民國時期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其大部分區域為今梅州市所繼承,民國25年(1936年),依照《廣東省地方自治改進大綱》,撤銷粵東區綏靖公署,設立廣東省第六行政督察區,轄興寧市、梅縣、五華、平遠、蕉嶺、大埔、龍川、和平、連平9個縣。民國38年改第六行政督察區為第九行政督察區,其區劃范圍仍含梅縣區、興寧、五華縣、大埔縣、蕉嶺縣、平遠縣等縣。
1936~1949年,廣東省第六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設在興寧縣興田街道。民國38年(1949年),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為第九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轄梅縣、興寧、五華、平遠、蕉嶺、大埔6縣,署址由興寧縣遷至攸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先后改稱興梅專區、梅縣專區、梅縣地區等,1988年1月,撤地設市,成立地級梅州市。
行政區劃
縣以下的行政區劃,民國初期仍沿清制。至民國18年(1929)各縣才實行區鄉制。民國29年9月,實行新縣制,按地處、政事、轄境、富力等情況,核定縣的等級,興寧市、梅縣區、五華縣為二等縣,大埔縣、豐順縣、平遠縣、蕉嶺縣為三等縣。依照廣東省調整區鄉鎮辦法對縣以下的行政區劃作了調整,同時整編了保甲。梅州各縣有29區、246鄉、10鎮、2893保。
民國30年(1941)以后,又實行撤區并鄉,各縣的區署全部裁撤,部分鄉鎮合并,實行鄉鎮保甲制度。民國35年,梅縣、興寧、五華、豐順、大埔、平遠、蕉嶺7縣共有189鄉、8鎮、2830保。
民國29年(1940年)各縣區、鄉、鎮名稱表
領導機構
從民國初年至25年(1936)間,梅州市因沒有單獨建制行政區而無專署機構。民國25年單獨建制后,設置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署址設在興寧市縣城。其機構設置為:
第六行政區督察專員公署設行政督察專員1人,貫徹執行省政府之法令,并監督、統籌轄區內各縣行政;設秘書1人,視察1人,技士1人;分設四科,第一科掌理民政事項,第二科掌理財政事項,第三科掌理教育事項,第四科掌理建設事項。
按省規定,督察專員公署專員兼任駐地縣縣長,公署與縣政府合署辦公,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職員兼理縣政府事務。但督察專員兼駐地縣縣長一事,到抗戰時期(1937年開始)免兼縣長,改兼區保安司令,至民國30年(1941)后,專員公署更與區保安司令部合二為一。
民國38年(1949)5月,廣東省政府將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為第九行政區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公署,公署的性質與職權有很大改變,已不只是省縣間的一個中間督察機構,而成為地方權力實體,凡轄區內黨務、政治、軍事、財政、糧食、教育等,都集權于督察專員。公署所設機構有軍事處、政務處、秘書室和視察,另有一個直屬保安連。
廣東省第六、第九行政區督察專員任期表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