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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
來源:互聯網

唱片公司(英語:Record Company),也稱“音樂廠牌”(英語:Record Label),是指與音樂唱片或音樂視頻營銷相關的品牌或商標。

唱片公司一首歌曲的五個關鍵環節即作詞和作曲、錄制DEMO、編曲、錄制音軌和混音、母帶;打造一整張專輯生產步驟涉及六大環節,依次是前期企劃定位、音樂制作、專輯文案以及藝人造型等后期企劃、確定整個專輯風格的造型、拍攝MV和發行和宣傳;一張專輯的全案制作費包含制作人費用、錄音費、詞曲版權費、編曲費用等。唱片公司享有復制權、表演權、出租權和網絡傳播權。此外,唱片公司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唱片公司應當和表演者定立合同,并支付報酬。

所謂的唱片公司按服務內容可分為4類,分別是傳統唱片公司、文明公司、生意公司、推行公司,這幾類公司從事事務范圍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書、音樂制造、明星包裝、歌手宣揚推行、表演、版權署理、無線運營等。其中環球音樂與華納、索尼并稱為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主營錄制、出版和銷售音樂三塊業務,旗下擁有300萬張唱片,囊括了ABBA、u2滾石樂隊、Elton John、Lady Gaga、Taylor Swift等各個時期的知名藝人。

產生背景

對于絕大多數人、絕大多數場合下,欣賞音樂時聽到的只能是音樂的復制品。所謂的“四名”產品,即名樂曲、名指揮、名樂團演奏、名唱片公司,四個要素中,樂曲本身是最重要的。樂曲一經確定那么后面的三個要素就上升為決定性要素了。而此三要素中又以唱片公司為核心,因為指揮和演奏者,是由唱片公司選定的。也就是說,唱片公司是主動的,而指揮與演奏是被動的。由此看來,要選一張好唱片,唱片制造者——唱片公司的選擇就成為關鍵了。

發展歷史

早期音樂記錄階段

1877年,留聲機(phonograph)由美國發明家托馬斯·愛迪生發明,是一種用來放送唱片錄音的電動設備,留聲機唱片能較簡易地大量復制,放音時間也比大多數筒形錄音介質長。

1880年代末期,早期的唱片公司開始出現并逐漸商業化,如美國的哥倫比亞唱片公司(Columbia Records)和英國EMI集團公司(Electric and Musical Industries),又稱百代唱片公司。哥倫比亞唱片公司,是現存的唱片公司中最老的品牌,從1888年開始便開始制作唱片。其中百代唱片公司是全球歷史最悠久的唱片公司之一,成立于1897年,源起于英國留聲機公司(Gramophone Company)和英國哥倫比亞留聲機公司(Columbia 留聲機)。

快速發展階段

20世紀中葉開始,唱片公司進入黃金時代。大型唱片公司如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索尼音樂娛樂(索尼 Music Entertainment)、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 Group)等相繼成立。搖滾、流行音樂等流派興起并繁榮。環球唱片公司是全球最為著名的唱片公司之一,由德國荷蘭、英國、美國等多家唱片公司逐漸組合而成。規模龐大,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擁有眾多知名的唱片廠牌,如寶麗金、迪卡等。位居本行業的世界第一。

數字化階段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免費數字音樂下載成了大眾最常用的音樂欣賞渠道,除了免費音樂下載對版權所有者帶來的巨大損失以外,更關鍵的是,人們改變了音樂消費習慣——通過手機、互聯網獲取所需音樂資源,這對傳統唱片業也是一個嚴重打擊。

2004年后,面對數字媒體技術的發展和媒體形式的多樣化,全球音樂產業的總產值得到很大幅度的增長,然而盜版猖、市場不規范、宣傳成本提高等問題破壞了傳統的唱片產業鏈,導致實體唱片產值日漸低迷,比如“白金唱片”的標準由百萬張下滑至現在的幾萬張,這與數字音樂產值的突飛猛進形成鮮明對比。因此,現有的唱片公司紛紛從數字音樂、新媒體等大環境下尋求新型經營策略來獲取回報維持生存,支持已有百年歷史的傳統唱片業務。

2007年,唱片公司加強了實體唱片的周邊產品以增加附加價值,仍然難以單純靠制作及販售音樂生存。他們各自發展不同的業務內容,有的發展音樂播放硬件,有的賣藝人周邊商品,有與電臺合作,有的成立專業的演唱會部門,有的成為全方位的藝人經紀。

基本概念

唱片公司(英語:Record Company),也稱“音樂廠牌”(英語:Record Label),是指與音樂唱片或音樂視頻營銷相關的品牌或商標。有時,唱片公司也是一家管理這些品牌或商標的出版公司,它負責協調唱片錄音或音樂視頻版權作品的制作、生產、發行、營銷、推廣和執行;進行音樂人才的搜尋和培養(一般交由A&R部門負責);并保持歌手與他們經紀人的聯系?!耙魳窂S牌”這個術語源于黑膠唱片中心的圓形標簽,上面顯著地印刷著生產商名稱和其他訊息。

主要類型

按公司特性分類

主流唱片公司(Major Labels)

主流唱片公司是指控制著每年80%以上唱片銷量的唱片公司,他們控制了音樂產業的90%,而獨立音樂公司只控制了10%。截至2024年,三大巨頭是:環球音樂集團(37%)、索尼音樂(34%)和華納音樂(19%)。

獨立唱片公司(Independent Record Label)

獨立唱片公司專注于某些音樂流派或地區市場,在文化上更加多樣化,并支持一些小眾音樂風格,獨立音樂起源于 20 世紀 70 年代和 80 年代出現的獨立唱片公司和 DIY(自己動手)文化。它是對大唱片公司霸權的一種反擊,因為大唱片公司往往對藝術家的創作施加限制。在現代音樂領域,獨立音樂與大型唱片公司并存,為藝術家提供了另一種表達自我的途徑。獨立唱片公司為新興藝術家提供了一個分享其作品的平臺,同時保持對其音樂的創造性控制。

虛設唱片公司(Vanity Labels)

當一個廠牌只是一個品牌或商標,而沒有實體公司的話,那么這個廠牌一般被稱之為“虛設廠牌”。即使虛設廠牌沒有像真正廠牌那樣標準的公司架構,但它有時依然可以像一個唱片公司的“部門”、“單位”或“項目”那樣進行營銷。例如在華語樂壇,中國火就是一個虛設廠牌。所有以“中國火”品牌進行營銷的唱片實際上還是交由滾石唱片發行,而中國火則只是營銷層面上出現的音樂廠牌而已。

數字發行平臺(Internet and Digital Labels)

數字發行平臺是指提供在線音樂流媒體服務或數字音樂下載服務的平臺。騰訊音樂音樂云是騰訊音樂旗下數字發行平臺,為中國及全球音樂人、音樂廠牌、唱片公司、音樂平臺和音樂相關應用提供服務,覆蓋了Apple?Music、Spotify、YouTube等170+海外流媒體與短視頻平臺,200+國家和地區。

按服務范圍分類

所謂的唱片公司在如今依據方式不同共分4種品種,其間包含:傳統唱片公司、文明公司、生意公司、推行公司,這幾類公司從事事務范圍大致相同涉及到,唱片印刷、唱片出書、音樂制造、明星包裝、歌手宣揚推行、表演、版權署理、無線運營等,截至2018年8月,中國合計547家掛牌從事明星包裝,宣揚推行、表演生意的文明公司。

唱片發行

發行流程

歌曲專輯

唱片的發行一般有幾個以下流程,首先是前期準備,即作詞作曲的選定和錄音等,一首歌曲的五個關鍵環節主要有

第一,作詞和作曲。

第二,錄制DEMO。由于僅從詞曲還難以準確把握聽覺感官體驗效果,因此錄制小樣DEMO是非常重要的步驟。一首DEMO基本包含音樂作品初步的編曲信息:節拍、速度、音高、間奏、音樂整體架構、大致的情緒走向等,一首歌的雛形就此誕生。

第三,編曲。編曲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樂器配器問題和和聲編寫安排,這是音樂作品風格以及音色等核心特征的體現,是歌曲能否成為走紅的關鍵因素。

第四,錄制音軌和混音。錄制音軌一般是逐條錄制,然后進行后期合成,也可以同期同步錄音。在這個過程中,反復的調整是非常必要的。錄制完成后就是混音,也就是把所有音軌合到一起,調整它們的音色、聲場、順序,并修正其中可能出現的瑕。一首歌的細節能否適當地展現出來,很多時候就取決于混音師的技術水平。完成混音后,一首歌曲就基本完成了。

第五,母帶。母帶是音樂生產的最后一道工序,對于CD或盒式錄音磁帶等實體音樂產品來說,母帶就是第一張復制的來源;對數字音樂來說,我們也可以簡單理解為歌曲制作完成后生成的最初的“源文件”。

專輯專輯

如果制作發行一整張音樂唱片,生產步驟涉及六大環節,它們依次是:

1)前期企劃定位。唱片公司需要根據藝人的特質,與企劃團隊、制作人做前期溝通,確定藝人的音樂方向(音樂風格、歌詞內容方向),由音樂風格確定藝人的形象包裝、唱片設計風格等。

2)音樂制作。根據前期企劃定位的內容進行收歌、選歌、試唱,根據藝人的特質和演唱能力確定最終要制作的歌曲,并且進行音樂制作。

3)專輯文案以及藝人造型等后期企劃。根據已經完成的音樂,需要做專輯的文案撰寫。一份完整的唱片文案應該包括:藝人簡介、專輯SLOGAN、專輯制作理念、專輯創作動機、藝人對音樂的解讀、唱片公司對藝人的定位描述、專輯幕后團隊名單、專輯曲目、每首歌曲的歌詞。

4)確定整個專輯風格的造型。包括MV造型、封面造型等,同時拍攝相關宣傳圖片。

5)拍攝MV。尤其是對于主打唱跳技藝的偶像來說,MV拍攝工作的重要程度甚至高于唱片歌曲錄制的重要程度。

6)發行和宣傳。發行一般分為實體發行和數位發行,前者在拿到音樂母帶和全部歌詞、專輯設計(封面、內頁)之后,需要找音像出版社申請實體發行版號;后者需要為平臺準備的物料包括:音源、歌詞文件、專輯封面、專輯文案。在專輯制作全部完成之后,推進歌曲的宣傳工作。通常一張唱片、一首單曲的宣傳都分為三個階段:預熱期、上線首播日、后繼宣傳期。一首單曲真正要鋪透線上、線下至少需要3個月的時間?,F在很多歌曲只有上線有宣傳,也大多僅限于音樂平臺資源位。

發行費用

一張專輯的全案制作費包含了以下部分:

1、制作人費用 (制作人除了幫歌手選歌,指導歌手唱歌、決定編曲、混音、伴奏,幾乎可以說是決定一張唱片最終呈現的方式。)

2、錄音費(錄音費包含了錄音棚費及錄音室費用。通常單次使用價格高于打包使用的價格。)

3、詞曲版權費 (如果歌手演唱的歌曲不是自己創作的作品,那么都要向用詞曲創作者支付版權費。版權的使用范圍根據前期商討確定,包含了錄音權、演唱權、 MV拍攝權、無線 SP鄰接權等等。詞曲版權的授權區域分為中國內地或者全球,現在一般會要求全球使用。授權期限取決于雙方的談判。一首歌曲的錄音權一般為一次,演唱權為終身,MV拍攝權為一次。錄音作品授權給到音樂平臺內地一般為最少一年,海外最少為三年。大牌詞曲作者一般限制會較多,錄音制作的權限一般為一次。新人詞曲作者也可以談終身買斷,這樣就可以反復翻唱制作錄音作品。)

4、編曲費用 (顧名思義就是請人混編曲的費用。)

5、樂手費(如果錄音的時候采用了真樂隊錄制,則需要支付樂手費用。包括吉他手、鍵盤手、貝斯、鼓手、和聲等)

6、縮混費(全部歌曲錄制完畢后,所有的歌曲需要經過專業的錄音師進行后期的調整,調音頻、音量等。)

7、母帶費用 (縮混完畢后,制作人會給到唱片公司用來生產壓碟用的生產母帶。然后提供所有音樂文件的分軌文件做備份。)

8、企劃費用:唱片的企劃費用包含了企劃定位策劃費、造型包裝費用、MV拍攝費用、封面拍攝費用等。

9、宣傳費用:即專輯上線前后的的媒體宣傳費用。

8、其他費用(如果在錄制過程中,涉及到異地,那么還會產生差旅等費用。)

唱片版權

大部分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的版稅系統,是依據市場上的四大類收入類別(income type)作為結算版稅的依據。

機械灌錄版稅(Mechanical Royalties):授權唱片公司、團體或個人為制作唱片、卡帶、激光唱片、或其他任何新媒體及視聽產品,以任何實質形式機械復制作品所得的收入。

數位授權收入(Digital):即授權音樂作品于互聯網及無線運營商供下載、串流等使用方式的收入。

影音同步重制權利金(Synchronization Fee):授權有關電影或電視節目主題曲、配樂或廣告配樂,和視聽產品所得之權利金。

其他使用本合約音樂著作所得之權利金、報酬及收益(Other):指授權除上述三種使用方式以外的其他授權收益。

權力與義務

唱片公司享有復制權

羅馬公約第八條規定:錄音制作者應當有權授權或禁止直接或間接復制他們的錄音制品。日內瓦公約規定唱片制作者有權(1)防止未經唱片制作者同意制作復制品 (2)防止此類復制品的進口(3)防止此類復制品的公開發行。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十四條明確規定:“錄音制作者應享有權利許可或禁止對其作品的直接或間接復制”。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公條約》,規定了錄音制品制作者的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提供錄音制品的權利。

唱片公司享有表演權

羅馬公約第十二條規定:如果某種為了商業目的發行的錄音制品或此類唱片的復制品直接用于廣播或者任何向公眾的傳播,使用者則應當付一筆總的合理的報酬給表演者,或錄音制品制作者,或給二者,如有關各方沒有協議,國內法律可以提出分享這些報酬的條件。不同的國家對此有不同的規定,國內法律可以將獲得報酬權僅授予表演者(智利),也可以僅授予唱片制作者(英國),也可以將權利授予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加入羅馬公約的大部分國家),德國規定有表演者將獲得報酬在分給唱片制作者,奧地利規定有唱片制作者將報酬分給表演者。上述二次使用報酬的取得都是通過集體管理組織來實現的。

唱片公司享有出租權和網絡傳播權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公約》第十三條規定:“錄音制品制作者應享有授權對其錄音制品的原件和復制品向公眾進行商業性出租的專有權,即使該原件或復制品已有錄音制品制作者發行或根據錄音制品的制作者的授權發行”。第十四條規定:“錄音制品制作者應享有專有權,以授權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其錄音制品,使該錄音制品可為公眾中的成員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p>

唱片公司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根據該條的規定,唱片公司首次使用他人作品時,不管是制作錄音制品制作錄像制品都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在制作錄音制品時,如果該首音樂作品已被合法錄制成成錄音制品出版發行,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制作完成后按照國家版權局規定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如在兩個月內找不到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已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會員的,可直接交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轉付相關的權利人。唱片公司在使用到演繹作品時,還應該特別注意,如果一首民俗音樂或古曲是過了保護期的,但經人改編后,就產生了新的權利人,所以在使用時要首先弄清楚是過期作品的還是改編后版本的作品。

唱片公司應當和表演者定立合同,并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并支報酬。唱片公司和表演者的關系是非常復雜,首先唱片公司要經表演者的許可,支付報酬;同時表演者為配合唱片的發行和宣傳,也要和唱片公司積極的合作。該類合同通常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表演者要為唱片公司錄制歌曲的數量、時間,合同簽約時限;授權條款,通常情況下,唱片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表演者專有授權甚至是轉讓,唱片公司要求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對唱片加以利用,還要寫明授權的地域;報酬支付,通常唱片公司要預付一定的費用給表演者,并按唱片的銷量實際計算;附屬權利,通常包括唱片公司要求取得獨家的商業利用權利,如對表演者的肖像、姓名、簽字的利用;唱片公司還會要求表演者在錄制唱片和宣傳推廣活動中積極配合;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唱片公司在引進版中應注意的問題

唱片公司引進海外的唱片在中國出版發行,要和授權方簽定引進合同,該合同要經國家版權局認證,還要經文化或廣電部門的審批。引進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條款:引進制品的名稱;報酬支付的方式;授權及保證條款;唱片中涉及的歌曲著作權的解決方案;母帶交付和復制發行;唱片的封面和防偽標貼;宣傳和樣帶;核查條款;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合同期限。

主要公司

從 1929 年到1998 年,共有六家主要唱片公司,被稱為“六大唱片公司”,分別是華納音樂集團、百代唱片、索尼音樂、環球音樂集團寶麗金

華納音樂集團

華納音樂集團是21世紀世界三大唱片公司之一,擁有超過200年歷史,業務覆蓋全球70多個國家,旗下擁有眾多世界知名音樂廠牌與公司。華納音樂在全球范圍擁有眾多頂級巨星,囊括了8萬多位詞曲作者和作曲家的作品,資源庫擁有涵蓋各種風格的超過140萬首的音樂作品。華語地區旗下簽約藝人包括“金曲歌王”蕭敬騰、“UrbanSoul天后”袁婭維、“國內代表性實力女歌手”吉克雋逸等一眾樂壇實力派歌手。

百代唱片

EMI集團(EMI)唱片成立于1897年,距今已有一百多年歷史,是全球歷史最悠久的唱片公司之一。1931年,英國Gramophone Company和英國Columbia Phonograph兩家唱片公司合并成Electric and Musical Industries,EMI因此得名。1955年,EMI收購了美國Capital唱片公司,并于1957年在英國正式成立了EMI唱片有限公司?,F在的EMI在全世界146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1991年,獨立品牌維京唱片(Virgin Music)并入EMI旗下,時至今日EMI已經擁有Virigin,Captial,Apple,Parlophone,Liberty,等多個唱片品牌,是英國最大的唱片公司。劉德華起步樂壇簽的第一家唱片公司也是EMI。而在中國內地方面,早在90年代EMI就曾與那英、鄭鈞、解曉東等人簽約。

環球唱片公司

環球唱片公司(Universal Music Group,簡稱UMG)是全球最為著名的唱片公司之一,由德國荷蘭、英國、美國等多家唱片公司逐漸組合而成。規模龐大,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擁有眾多知名的唱片廠牌,如寶麗金、迪卡等。公司既通過唱片廠牌發行唱片,也在澳大利亞、加拿大哥倫比亞、捷克等地獨立發行唱片,占據的市場份額數量驚人,位居本行業的世界第一。

環球唱片發行了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音樂種類和不同風格的經典唱片,古典音樂、爵士樂、流行音樂等,風格各異色彩斑斕。公司旗下藝人遍布世界各地,既擁有古典音樂類中令人矚目的魯契亞諾·帕瓦羅蒂、多明戈和何塞·卡雷拉斯等,也有流行音樂中的瑪麗亞·凱莉黑眼豆豆埃米納姆等世界級巨星。在華語樂壇有鄧麗君、張國榮、王菲、張學友譚詠麟陳慧琳陳奕迅、潘瑋柏張靚穎等。

索尼唱片公司

索尼唱片公司(Sony Music)的前身是美國哥倫比亞(Columbia)唱片公司。該公司歷史悠久,成立于1890年,1989年被日本索尼財團以20億美元收購合并,并廢除原有的Columbia和CBS商標,改用全新的Sony Music和Sony Classical商標發行唱片。索尼公司在華語樂壇擁有強大的陣容,擁有諸多的巨星,如:庾澄慶、李玟、柯以敏、王力宏、阿杜、黎明、王菲、蔡依林、莫文蔚等精兵強將,令公司成功占據了華語樂壇的巔峰。

2004年年底,索尼唱片貝塔斯曼唱片宣布合并,組成新公司Sony BMG。合并后的Sony BMG的市場占有率僅次于世界第一的環球唱片公司,躍居全球第二。四年之后的2008年,索尼財團再次強勢出手,以12億美元收購Sony BMG公司中屬于貝塔斯曼唱片的50%的股份,獨家成立“索尼音樂娛樂公司”(SMEI),旗下再添當紅藝人碧昂絲·諾斯、席琳·迪翁、賈斯汀·布萊克、艾麗西亞·凱斯、亞瑟小子布魯斯·斯普林斯汀,以及華裔大提琴家馬友友等。

寶麗金

寶麗金原名“PolyGram”,曾是世界上最著名、規模最大的唱片公司,1974年,寶麗金發行簽約歌手許冠杰的《鬼馬雙星》和《雙星情歌》,大受歡迎。在這之前被認為是“不入流”的粵語歌曲從此正式開啟了自己的時代,許冠杰也是目前公認的開啟粵語流行黃金時代的第一人,而推動這件事達成的正式寶麗金唱片。從此以后,寶麗金成為了粵語歌曲的代名詞,經歷20年屹立不倒,更突破了地區限制,流行于全中國,甚至火到韓國、日本等其他亞洲國家。以譚詠麟、張國榮、Beyond、陳慧嫻、張學友、王菲為代表的粵語歌手及樂隊成為人們心中的傳奇,發展至如今已經歌壇封神。

貝塔斯曼唱片公司

貝塔斯曼唱片公司(Bertelsmann Music Group,簡稱貝塔斯曼音樂集團)是全球著名唱片公司之一,是被稱為“世界第二傳媒帝國”的德國媒體巨人貝塔斯曼集團(Bertelsmann)旗下的音樂業務子公司。1958年,集團收購了德國與奧地利的兩家唱片公司,1987年再次收購美國著名的勝利唱片公司(RCA Victor),正式成立了貝塔斯曼唱片集團,在全球范圍內擁有200家子公司。20世紀90年代,貝塔斯曼唱片在臺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內地發展迅猛。旗下擁有炙手可熱的華語藝人劉德華、梅艷芳、鄭伊健柯受良等。1999年,成功地挖掘了周杰倫,搶占無限風光,丁薇、李泉、孫楠、林依倫、瞿穎、陳坤等藝人也熠生輝。2004年年底,索尼貝塔斯曼宣布合并,組成新公司索尼·貝塔斯曼(Sony BMG)。合并后市場占有率躍居世界第二。

相關事件

2023年9月19日,燦星文化新增一則開庭公告。公告顯示,該案原告為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華納唱片中國(香港)有限公司(WARNER MUSIC CHINA(HK)LIMITED) ,案由為其他合同糾紛,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好聲音節目制作方。而華納音樂為歌手李玟經紀公司。此前,針對“李玟生前控訴中國好聲音錄音曝光”事件,8月17日,《中國好聲音》節目組發表公開聲明稱:“近日,部分自媒體賬號在網絡平臺散布經惡意剪輯的錄音‘李玟生前控訴《2022 中國好聲音》’,是對逝者的不尊重,也嚴重損害節目形象,我方表示強烈譴責。作為 《2022 中國好聲音》的導師,李玟女士全身心投入工作,期間曾有的誤會經溝通當時即已消除?!?月23日,亞洲華納(北京)音樂娛樂咨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號“華納音樂北京”發博表示,“作為CoCo的經紀公司,在過去的合作中,我們與CoCo一起攜手實現夢想,創造了很多好的音樂和舞臺。我們不僅有責任不遺余力為藝人爭取權益、維護藝人聲譽;同時也有義務保護她的隱私,尊重她的選擇。我們將持續關注調查情況并全力配合。”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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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有哪些部門.華夏鴻運.2024-02-22

全球頭號唱片公司環球音樂公布招股書 下周登陸泛歐交易所.財聯社.2024-02-22

網易云指控騰訊的“洗歌”,在法律層面如何解讀?.虎嗅網.2024-02-29

一張唱片的制作流程與版權.網易.2024-03-07

唱片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2024-02-29

留聲機是誰發明的 留聲機原理是什么?.觀察網.2024-02-29

哥倫比亞唱片公司官網.哥倫比亞唱片公司官網.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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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獨立音樂?.emastered.com.2024-02-29

盤點說唱史上比較重量級的、目前還在運作的廠牌(一).今日頭條.2024-03-07

2022年中國音樂行業市場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預測分析.中商情報網.2024-02-29

TME音樂云登上央視:以數字為媒,助力提升中國音樂全球影響力.網易新聞.2024-02-29

唱片發行流程介紹.getit01.com.2024-02-29

《樂隊的夏天》是怎么處理版權的?.小鹿角音樂財經.2024-02-29

the-rise-and-fall-of-major-record-labels..arkatechbeatz.com.2024-02-29

音樂交流打開市場新局面 探索音樂創作及打造歌手新勢力.中國青年網.2024-02-29

文化觀察丨環球音樂攜寶麗金、EMI唱片同時重啟 華語流行音樂將“文藝復興”?.封面新聞.2024-02-29

中國好聲音制作方起訴李玟經紀公司,案件將于明年4月開庭.澎湃新聞.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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