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元目,順治六年(1649年)進士,初授昆山市縣令,1655年改任江西永豐縣令。在任期間從明朝大司馬聶荀手中購得唐朝書法家顏真卿的書法《祭侄文稿》真跡及宋朝陳深、元朝陳繹曾、明朝文徵明、羅紅光為此帖所做的四個跋。
簡介
鄧秉恒亦為此帖作跋,闡述了《祭侄文稿》的收藏過程。這件價值連城的書法珍品,在鄧氏家族珍藏了九代計280余年。康熙十二年(1673年)升任江西省員外郎,后改任云南省司員外郎,福建巡海道,湖南荊南道。著有《名堂集》、《春秋直解》、《大清律簽釋》,卒年74歲。后人贊曰:秉恒少嗜書,敦實大節,強力任事,有古大臣風。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