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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官律
來源:互聯網

左官律是指劉徹時貶低諸侯王國官吏地位的法律。漢代以右為尊,《左官律》稱王國官吏為左官,示其地位低于朝廷官員。

左官律是從漢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開始頒行。其內容為貶抑諸侯王國官吏的政治地位,并規定仕宦諸侯王者不得仕于朝廷,又不得在京宿衛,借以削弱諸侯王國的勢力。《漢書·諸侯王表》顏師古注:“漢時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為尊,故謂降秩為左遷,仕諸侯為左官也。”又引服虔曰:“仕于諸侯為左官,絕不得使仕于王侯(當作朝)也。”

作品簡介

劉啟時起,地方官吏由天子任命,諸侯王不得私置。劉徹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由于劉安和衡山王劉賜“謀反”,“乃作左官之律”(《漢書·諸侯王表》)。 《漢書·諸侯王表》服虔注:“仕于諸侯為左官。”應邵注:“人道右上,今舍天子而仕諸侯,故謂之左官也。”不經中央派任而私仕于諸侯即構成“左官罪”。《漢書·嚴助傳》記有外與諸侯私交被棄市的案例。

這不僅是有政治上歧視的意義,而且在法律上對“左官”犯罪是從重的。可見,“左官律”是孤立諸侯王的法律。

原文: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余城。長沙市、燕、代雖有舊名,皆亡南北邊矣。景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

譯文:皇子開始封為王時,大一點的不超過十座城池。長沙、燕、代等國雖還有舊名,都沒有以前南北的邊界了。劉啟遭受七國災難,就抑制削弱諸侯,減少罷黜各國官吏。劉徹時有衡山、淮南二王的謀反,就設立諸侯官吏的法律,嚴懲違法之徒,各諸侯只能得到衣食稅租,不能參與政事。

參考資料 >

..2024-03-30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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