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塔斯曼,又譯阿貝爾·塔斯曼(Abel Tasman,1603-1659),荷蘭探險家、航海家、商人。
人物簡介
他在17世紀30年代受雇于英國東印度公司,在雅加達至馬魯古群島的航線上服務。1638年,他將妻子也接到巴達維亞(現雅加達),定居在東方。在其后的數年里,他去過日本和巴鄰旁。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資助下,他于1642年和1644年進行了兩次成功的遠航,發現了塔斯馬尼亞州、新西蘭、湯加和斐濟。
塔斯曼的名字被列入最偉大航海家之列,塔斯馬尼亞島和塔斯曼海都以他的名字命名。
第一次航行
1642年,塔斯曼受英國東印度公司貿易站的總督之命,去尋找“失落的南方大陸”。一開始,他制訂的航行路線(南緯47°)過于偏南,根本不可能碰到澳洲大陸或塔斯馬尼亞島。
后來,由于生活在熱帶的船員們抱怨天氣太冷,他改行南緯44°。11月24日,他發現了塔斯馬尼亞島,并以荷蘭東印度總督安東尼·迪門之名命名其為“范迪門地”。
塔斯曼繼續向東航行。
12月13日,他抵達南島,稍作探索后,他誤以為這是南美洲的南端,于是繼續北上,繞過了新西蘭南島的最北端費爾韋爾角(Cape Farewell),并在戈爾登灣(Golden Bay)登陸。他們觀察到島上有人居住的跡象,便決定留下來看看當地人的反應。結果遭到了一次不愉快的打擊。
12月18日,他的船員遭到毛利人的襲擊,損失了4名水手。受此“禮遇”后,塔斯曼把此地命名為“殺人灣”。
塔斯曼船隊在北島受到的接待也好不到哪去。于是他們繼續向東北航行,穿越太平洋抵達了友誼群島(Friendly Islands)。那里的人遠比毛利人熱情好客。
1643年1月21日,他發現了湯加,然后回航。他們在途中發現了斐濟,船在那里險些觸礁。然后轉向西航行。
他經過新幾內亞島后,于1643年6月15日回到巴達維亞共和國。
第二次航行
在1644年 的第二次航行中,塔斯曼決定沿著威廉·詹茨的路線,順著新幾內亞南部航行。越過了托雷斯海峽,但是他沒有穿過托雷斯海峽向東航行,而是向南駛進卡奔塔利亞灣(Gulf of Carpentaria)。從那里他沿著澳大利亞海岸西行。
他這樣描述自己的所見:“海岸是一片不毛之地,當地人又壞又惡......”。塔斯曼不愿犧牲船隊和船員的安全去冒險探索未知海岸。他的航行雖然到了許多地方,但是沒能開辟出新的貿易航線。
直到一個世紀后詹姆斯·庫克重新發現這些地方之后,塔斯曼的功績才被真正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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