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靜,(?—1832),清滿洲鑲紅旗人。宗室。乾隆時授三等侍衛,封輔國將軍,兼宗室佐領。愛新覺羅·颙琰時累官至黑龍江將軍轄區。嘉慶十八年(1813),以奏事不實,遣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二十八年,以二等侍衛充葉爾羌汗國辦事大臣,次年,以副都統充啼什噶爾參贊大臣。二十五年,參與平定清平張格爾叛亂。后被劾妄殺及家人、屬員倚勢索贓,被奪職逮問。愛新覺羅·旻寧初遣戍黑龍江省,旋釋放回京。
人物經歷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斌靜由閑散挑補。四十年(1775年)四月授三等侍衛,同年十二月,封輔國將軍,五十九年(1794年),兼宗室佐領。嘉慶初,累遷前鋒侍衛,前鋒章京,升伯都納副都統。至愛新覺羅·颙琰九年(1804年),齊齊哈爾市副都統。十四年(1809年),升黑龍江將軍轄區。斌靜擔任黑龍江將軍不到四年,就因索賄犯案,發往新疆效力贖罪。關于他犯罪的具體原因,據嘉慶十八年(1813年)大學士董浩等奏:“審訊已革黑龍江將軍斌靜,咨請豁免積欠,任聽協領等使用部費,并向所屬主事索借錢文屬實,請將斌靜發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這樣一個被革職的官員到新疆以后不久,卻在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被重新起用,是年,清廷賞斌靜為“二等侍衛”,并任命其為“葉爾羌汗國辦事大臣”。第二年(1818年)又授副都統銜,擔任喀什噶爾參贊大臣。至此,在新疆效力贖罪僅四年的斌靜一躍又成為清代的封疆大吏。
斌靜案
斌靜自成為南疆最高軍政長官后,斌靜荒淫無恥的本性就進一步暴露。他強迫各族年輕婦女“更番入值”陪侍他,當地群眾極為憤恨。1819年,斌靜“奸宿”當地很有名望的浩罕汗國商人薩賴占之女,誘發了大規模的民憤和抗議,浩罕統治者伯克愛瑪爾(1810—1822年在位)乘機支持張格爾竄入新疆作亂,導致南疆變亂,這就是當時震驚朝野的“斌靜案”。清廷將斌靜“革職拿問,交慶祥嚴行審訊”。
張格爾之亂
1820年張格爾之亂入卡作亂時僅有300人參加,到1826年七作亂時,“喀城回子,全行變亂”。張格爾之亂,一度使喪失了以外的全部南緣地區,以致天山南路都處于危急之中,各族人民飽受巨大戰亂之苦。為了平定張格爾叛亂,耗資1100多萬兩,僅在“六年(1826年),清政府調了陜甘等處兵勇三萬六千余人”,征集軍馬二萬余匹,駝一萬余峰,才將叛亂平定下去。入卡作亂的原因很多,它既是和卓家族這股分裂破壞勢力在新疆陰魂不散的惡果,也是支持和卓勢力、極力對外擴張政策的產物。但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這一時期在新疆的地方官員的日趨腐敗,尤其是作為鎮守天山南路的參贊大臣斌靜的不法行為,也是導致張格爾入卡作亂的一個重要誘因。
愛新覺羅·旻寧七年十月乙未(1827年12月11日),刑部和宗人府對斌靜一案會審,“照激變良民律擬斬侯”,后將斌靜著宗人府“永遠圈禁”。道光八年(1828年),清平張格爾叛亂徹底平定,道光再次赦免斌靜,將“斌靜著交族長嚴加管束”。斌靜案就此以斌靜本人被赦免而了結。
參考資料 >
劉文鵬:清代南疆的“辦事大臣”制度.人民網.202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