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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京祖孫中毒事件
來源:互聯網

2026年1月2日,北京市民鄒女士通過盒馬APP購買的鮮百合,被配送員誤配送為有毒水仙種球,導致家中71歲的母親和12歲的兒子食用后中毒送醫,事發當日鄒女士聯系盒馬未獲回應后報警。經過北京兩家醫院數小時的緊急治療,祖孫二人于次日凌晨返家休養。

事發后,警方介入調查并告知家屬事件不符合立案條件,建議通過民事途徑解決。2026年1月2日,盒馬啟動全國范圍的復盤與整改。1月26日,盒馬方面回應稱,水仙與百合包裝相似,此次事件為分揀員操作失誤所致,相關責任由盒馬承擔。1月27日下午,北京市監部門協調鄒女士與盒馬鮮生方面進行協商,但雙方協商未果。1月28日,盒馬方面回應,已成立專項小組跟進并制定補償方案。因雙方對賠償方案仍有較大分歧,相關事宜仍在協商中。同日,鄒女士表示,其賠償訴求為48萬元,鑒于協商未果,已準備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事件背景

云南大理大學農學與生物科學學院專家王吉申博士表示,水培水仙鱗莖易被誤認成洋蔥、百合,其葉片類似大蒜。截至2026年,水仙中毒無特效解毒藥,若發生誤食,極端情況會危及生命。

事件經過

2026年1月2日上午,北京市民鄒女士通過盒馬鮮生APP在朝陽區盒馬mini黃寺店下單購買鮮百合,其71歲的母親簽收貨物后,將配送來的水仙種球誤當作鮮百合煮湯食用。該水仙種球包裝盒僅在側面不顯眼處標注“水仙種球養護”字樣,老人未能識別。食用后不久,老人和孩子先后出現劇烈嘔吐、腹痛頭暈等嚴重中毒癥狀。家人起初誤以為是百合變質,將二人送往社區醫院救治,直至驗血發現指標異常才警覺可能是食物中毒,隨后從垃圾桶找到剩余煮過的種球瓣,經拍照識別確認為水培水仙,此時距誤食已過去6個多小時。二人隨后被分別轉至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和解放軍307醫院進行解毒治療。送醫后,醫生診斷表明,誤食時間已過長,毒素被身體吸收,情況危急。事發后,鄒女士立即通過盒馬鮮生APP上傳中毒情況與圖片,但當天未獲回應,在此期間鄒女士撥打了報警電話。經過北京兩家醫院數小時的緊急治療,祖孫二人于次日凌晨返家休養。

事件處置

事發后,警方介入調查并告知家屬事件不符合立案條件,建議通過民事途徑解決。2026年1月2日,盒馬啟動全國范圍的復盤與整改。1月11日,當事人鄒女士提出375萬元賠償方案,并表示該方案可以協商。1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下,鄒女士與盒馬方面開展協商溝通。協商后,鄒女士將賠償訴求調整為48萬元,同時要求盒馬鮮生方面公開道歉,并在盒馬App內彈窗提示有毒物品相關風險。盒馬方面僅同意賠付7萬元,雙方就賠償金額及附加訴求未能達成一致,此次協商未果。1月28日,盒馬方面回應,已成立專項小組跟進并制定補償方案。因雙方對賠償方案仍有較大分歧,相關事宜仍在協商中。同日,鄒女士表示,其賠償訴求為48萬元,鑒于協商未果,已準備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事件回應

當事人

事發后,鄒女士稱,母親出院后仍胃傷不適,只能吃小米粥,體重下降十余斤,需定期復查腎功能。12歲的孩子因攝入較少,狀況穩定,但醫生表示水培水仙中毒可能帶來長期健康影響,需持續關注。鄒女士表示,事發后盒馬鮮生方面未在第一時間響應,直至警方介入調查后才與家屬聯系。盒馬起初表態“愿意承擔全部責任”,但在她提交醫療費用憑證后,對方又稱僅承擔“醫藥費、陪護費、誤工費”等法律規定的部分,其他超出法律規定的費用承擔可能性較小。此外,盒馬方面在協商中向她傳遞了“家屬因誤食行為也需承擔部分法律責任”的意思,鄒女士對此不滿,認為盒馬在推卸責任。鄒女士還表示,盒馬方面提出總額為7萬元的“打包”賠償方案,但未說明具體計算明細,她無法接受該金額,認為與家人所遭受的健康損害及后續風險嚴重不符。鄒女士表示,會委托律師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

盒馬鮮生

2026年1月26日,盒馬方面回應媒體稱,水仙與百合包裝相似,此次事件為分揀員操作失誤所致,分揀員已承受較大壓力,公司暫未對其處理,相關責任將由盒馬承擔,且始終關心鄒女士家人的身體狀況、后續治療及其他相關需求。1月28日,盒馬方面回應,已成立專項小組跟進并制定補償方案,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對相關流程進行整改,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對受影響的顧客表示歉意。

事件解讀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分析認為,盒馬鮮生作為經營者與商品分揀方,對所售商品的安全性負有法定保障義務,且應具備準確識別商品的能力。在此事件中,其分揀員誤將有毒水培水仙種球作為可食用百合配送,存在明顯過錯,該行為直接導致消費者人身損害,已構成侵權。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盒馬承擔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及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在內的合理治療與康復支出。

河南通參律師事務所劉鵬舉律師認為,老人中毒后出現持續性緊張等后遺癥,需長期康復觀察,盒馬應承擔相應費用;若盒馬鮮生被認定為“經營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依據《食品安全法》主張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基于合理信賴原則,消費者對盒馬品牌的專業性有合理信賴,無需對配送商品進行毒理性質疑,因此鄒女士家人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 >

盒馬誤將水仙當百合配送致老人孩子中毒,家屬最新回應:盒馬提出7萬賠償.大河報.2026-01-28

在盒馬APP買鮮百合被誤送成水仙球,祖孫二人誤食中毒后進醫院,盒馬回應.九派快訊-今日頭條.2026-01-28

北京市民誤將水仙當百合食用,索賠375萬元未果仍在協商中.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今日頭條.2026-01-28

盒馬回應“誤送水仙球致顧客入院”:賠償金額分歧較大未談攏.騰訊網.2026-01-28

#盒馬錯發水仙女子索賠375萬降至48萬#.新浪微博.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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