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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務局
來源:互聯網

南京市水務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2015年《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委發〔2015〕4號),設立市水務局,承擔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水務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擬定全市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水務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研究擬定市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等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和防洪等水務論證工作;指導各區水務規劃編制工作。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中長期水量供求計劃和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管理;負責水域的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河湖引調水工作;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承擔全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市供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市供水規劃及年度計劃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管理。

(五)負責全市排水管理和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工作。組織實施排水達標區創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監督、檢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規劃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情況;負責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各區之間以及相鄰地區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

(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執法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查從事長江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并報上級水行政部門審批;牽頭負責其他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河道、湖泊、水庫、塘壩及其水域、岸線以及堤壩、涵閘、泵站、灌區、溝渠等各類水務工程設施的管理與保護。

(九)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指導全市機電排灌、灌區改造與節水灌溉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全市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并指導開發項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水務工程相關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范,起草地方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鄉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務科技信息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應用;負責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與吸收;負責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監督與實施,并補充與完善;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全市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負責市水務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防臺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對流域性河湖、城鄉骨干河道和主要水務工程設施實施防汛抗旱防臺排水防澇調度,負責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防汛指揮調度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根據2019年《關于優化調整市水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寧編發〔2019〕4號),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優化調整如下:

(一)劃出的職責

1、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轉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轉至市生態環境局。

3、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轉至市農業農村局。

4、將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職責及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城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的日常工作職責劃轉至市應急管理局。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城區排水設施調度、設施維護及積淹水點整治等消險項目建設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水環境建設工作。

2、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長江治理與保護工作。

4、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績效考核。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信息編報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局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并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衛以及機關財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規劃計劃處(招標投標監管處)

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流域性、區域性水務綜合規劃和邊界水務規劃、城市防洪規劃、市重點水務工程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市級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全市水務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和審查;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務基建項目立項申報、審查、核準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水務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服務處(政策法規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指導監督全市涉水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辦事流程;負責市本級水工程規劃同意書、涉水建設項目(含河道挖掘占用等)、取水(含水資源論證等)、排水、水土保持方案許可以及其他涉水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網上運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評審、審核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行政規費的征收;負責市管河道管理范圍內占用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務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監督、檢查水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辦理及局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涉水政策法規咨詢。

財務處(審計處)

研究提出本市水務行業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收支方面的意見;負責市級水務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工作;對市級水務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水務各項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平衡、收支預決算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工程建設、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

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市水資源公報;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準飲用水源地設置;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監督水資源費的征收和管理;負責全市水資源節約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節水型社會建設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基本建設和科技處(安全生產監督處、項目稽察處)

指導全市水務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組織或協助做好全市重點水務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務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各級水務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工作;承擔全市水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全市水務安全生產管理規程規范;指導局屬水務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類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編制全市水務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局系統科研工作,組織全市水務行業相關科技規程、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全市水務科技成果鑒定和評獎工作。

工程運行管理處(水旱災害防御調度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組織制訂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計劃;負責城市積淹水點整治工程等全市重點水務工程消險項目建設管理;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生態河湖處(水利工程移民處)

監督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全市城鄉河道、湖泊、水庫等水域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退圩還湖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農村水利處(水土保持處)

擬訂全市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灌區、節水灌溉、機電排灌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全市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工程長效管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河長制綜合處

承擔全市“河長制”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調度、信息發布和督查督辦,負責組織對各區河長制工作督導考核。對外可使用市河長制工作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

水環境建設處

負責全市排水達標區創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統籌污水管、雨水管、中水管建設,加強城市排水體系建設,提高城市排澇能力,構建城市排水數字管網,實現管理信息化。負責全市生活污水、雨水專業規劃編制、實施計劃統籌、業務指導、工作考核及市級項目協調推進等工作。

供水管理處

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供水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負責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劃停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村鎮供水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

污水設施建設處

組織編制全市污水主支干管、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制訂污水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組織推進污水設施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區污水設施工程建設前期技術方案把關。

排水管理處

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和排水許可具體實施工作,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編制排水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范和規程,并監督實施;負責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排水、污水處理工作;參與污水處理費的調價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工資、干部培訓、任免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干部和直屬單位科級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干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現任領導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6日,南京市水務局排水管理處被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江蘇省水利廳授予“江蘇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5月23日,被授予江蘇省“全省防汛抗洪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資料 >

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南京市水務局.2025-01-10

機構概況.南京市水務局.2022-08-14

機關處室職能.南京市水務局.2025-01-10

關于全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表彰對象的公示.江蘇省水利廳.2022-08-14

江蘇印發《關于表彰2020年全省防汛抗洪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揚子晚報.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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