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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張志超案是2005年發(fā)生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的一起強奸殺人案件。張志超被指控在教學樓強奸并殺害同校女生,王廣超因包庇罪同案被訴。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后,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fā)現(xiàn)。2月12日,張志超作為作案嫌疑人被傳喚,之后張志超于26日被正式逮捕。2006年3月,臨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希望母親幫他請律師申訴。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認為此案事實不清,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次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案再審,之后連續(xù)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2020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元。次年1月26日,臨沂中院張志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之后張志超在3月30日向臨沂市監(jiān)察委員會、臨沂市檢察院申請對當年制造“張志超案”錯案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以來改判糾正的246件錯案啟動追責,“張志超案”等錯誤關(guān)押10年以上的直接督辦,從嚴追責問責511名檢察人員。與張志超案有關(guān)的10名檢察系統(tǒng)工作人員被處以黨內(nèi)嚴重警告、批評教育等。

人物背景

犯罪嫌疑人

張志超,1989年5月出生于山東臨沭,男,案發(fā)前系山東省臨沂市臨沭二中新校區(qū)高一學生,同時為高一24班班長,被指控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奸并殺死一名同校女生。

受害者

小梅(化名),女,姓氏為高,山東臨沭二中新校區(qū)高一女生,2005年1月10日清晨在學校失蹤。一個月后,她的尸體在教學樓三層一停用的廁所內(nèi)被發(fā)現(xiàn),死因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事件經(jīng)過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高一女生高某在學校失蹤。2月11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男生廁所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女性尸體。經(jīng)查,被害人為該校此前已失蹤許久的學生高某,死因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根據(jù)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證詞,警方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12日,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26日,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案件審理

2006年3月,臨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一審判決下達后,張志超并未提出上訴。與張志超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有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zhí)行。

案件再審

上訴復查

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張志超哭著說,案子不是他做的,希望母親幫他請律師申訴。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律師介入后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該案存在關(guān)鍵證據(jù)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jù)被隱匿、口供相互矛盾等諸多疑點。

2012年3月19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案件再次審理的申訴。之后于11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駁回該申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并無證據(jù)證明張志超在公安機關(guān)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簽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同時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jié),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復查,此后,經(jīng)過四次延期復查,山東高院最終建議最高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聶樹斌案。次年5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控告申訴科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某些細節(jié)上存在瑕疵[cī],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

2015年10月,山東省檢察院開始復查該案。之后于次年4月15日,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復雜,復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復查再次延期。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tǒng)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在了解了張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于5月正式立案審查張志超案。

案件疑點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李遜認為,此案有諸多疑點:偵查機關(guān)未曾就尸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xiàn)場中的表皮細胞、毛發(fā)、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案件被認定為強奸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體物質(zhì);張志超前后9次詢問筆錄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穩(wěn)定,比如對于受害者的衣著就出現(xiàn)多次變化;本案證明張志超作案的物證稀缺,唯一的物證是被認為插入死者肛門的木棒,但上面卻未提取受害者的相關(guān)物質(zhì)和張志超指紋;此外,李遜認為張志超的作案時間和警方認定的犯罪現(xiàn)場均存疑,經(jīng)幾位證人證實,事發(fā)當天早上,張志超曾在操場跑早操,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審理過程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發(fā)布再審決定書,認為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次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后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xù)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jīng)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審理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奸、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因無客觀證據(jù)證明犯罪事實,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當天9時40分許,張志超和辯護律師李遜、王殿學及母親馬玉萍等人依次走出法庭。法庭外的馬玉萍泣不成聲,拉著兒子要給曾經(jīng)報道過該案的媒體記者下跪以表示感謝,被眾人及時勸阻。張志超表示自己非常感謝自己的母親和李遜、王殿學兩位律師的幫助。

后續(xù)發(fā)展

回歸正常生活

張志超無罪釋放后暫時居住在他的姐姐家中,同時他開始積極地適應社會,學開車、學會計、學彈吉他,同時每天堅持鍛煉身體,每天都會跑步、跳繩。李遜律師還在短視頻平臺上為其征婚,希望他能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張志超還拍攝了自己彈吉他的短視頻并上傳到網(wǎng)絡社交平臺,獲得了許多網(wǎng)友的評論。在重獲自由的兩年多里,張志超一直在外打工,在飯店做過服務員,在工地上也干過,2022年6月時又回到餐飲行業(yè)打工。

申請國賠

2020年6月1日,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中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元。6月6日,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臨沂中院已立案。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于下發(fā)通知,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quán)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張志超羈押5449天,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約3倍申請,即600萬元。

2021年1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張超(曾用名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332萬元賠償金中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余元。此外,還有當年張志超被判無期時,法院從其家里劃扣的5500元。

案件追責

2021年3月30日,獲得無罪平反的張志超在律師陪同下,向山東省臨沂市監(jiān)察委員會、臨沂市檢察院提交了追責控告書,請求對當年制造“張志超案”錯案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張志超在追責控告書中稱,臨沭縣公安局相關(guān)責任人員對其實施了違法訊問、非法取證等行為,請求對12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其中8人為原臨沭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和法醫(yī),4人為原臨沂市中院法官和書記員。

2022年6月23日,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來到張志超的打工地蘇州市,向其當面口頭通報了處理結(jié)果。被問責的十名檢察系統(tǒng)工作人員涉及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三級檢察院,問責結(jié)果由黨內(nèi)嚴重警告至批評教育不等。

事件影響

黨的十八大以來,冤錯案件糾正數(shù)量明顯增加,“張志超案”等眾多錯案得以糾正,與這些年來的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密切相關(guān)。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的一句“‘終身追責’不是口號,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引發(fā)強烈反響。2021年,最高檢對2018年以來改判糾正的246件錯案啟動追責,“張志超案”等錯誤關(guān)押10年以上的直接督辦,從嚴追責問責511名檢察人員,其中檢察院班子成員134人,退休人員122人。

相關(guān)評論

近年來,司法機關(guān)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指示,加大平反冤假錯案的力度,為蒙受不白之冤的當事人洗清冤屈: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念斌、金哲宏等等。如今,冤案昭雪名單上又多了一個名字:張志超。(人民日報 評)

每一次最高法指令案件再審,司法機關(guān)除了審視是否存在事實不清、審理瑕疵,還需審視是否存在“疑罪從有”思維、“有罪供述”迷信等問題。一個案件背后關(guān)系一個人的人生,一個家庭的完整。個案再審,或許只能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整個司法機關(guān)風清氣正,才能減少冤假錯案的發(fā)生,這或是個案再審的另一層意義。(新京報 評)

張志超無罪釋放,只是冤案善終的第一步,要讓每個公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于張志超個人而言,進一步的司法賠償和救濟必不可少;于社會而言,避免無妄之災降臨到下一個“張志超”身上,離不開司法制度層面不斷修繕。(光明日報 評)

參考資料 >

改判無罪!山東“張志超案”再審今日宣判.央視網(wǎng).2023-07-27

《今日說法》 20200613 “張志超案”調(diào)查(上).CCTV-1綜合頻道 .2025-05-19

華商連線|張志超:經(jīng)歷這么多年的委屈痛苦 心里的石頭終于放下了.華商網(wǎng).2023-07-27

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案審結(jié),獲332萬元賠償金.澎湃新聞.2023-07-27

.網(wǎng)易新聞.2023-07-27

最高法指令再審山東“張志超案”.百家號.2023-07-27

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已獲立案,曾因“強奸殺人”被羈押15年.澎湃新聞.2023-07-27

張志超提交控告書請求追責12人:不僅為自己,希望天下無冤.澎湃新聞.2023-07-27

張志超:檢方當面通報“張志超案”追責結(jié)果,三級檢察機關(guān)多人受處理播.百家號.2023-07-27

十年深改|名字寫入“兩高”報告 張志超:我是不幸中的萬幸播.百家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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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審13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奸殺案.鳳凰網(wǎng).2023-07-27

張志超案改判無罪,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百家號.2023-07-27

入獄15年無罪釋放的張志超:人生像穿越了,想找工作孝順母親.澎湃新聞.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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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無罪當庭釋放 昭雪名單再添張志超.百家號.2023-07-27

再審張志超案,讓“鐵的證據(jù)”說話.新京報電子報.2023-07-27

張志超無罪釋放,只是冤案善終第一步.光明網(wǎng)時評.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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