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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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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詔(?-1629年)是明朝官員,出生于河南開封府杞縣。他于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后由知縣升至兵部尚書。然而,他嗜利無恥,與魏忠賢關系密切。在崇禎定魏黨逆案中,劉詔被逮捕并被判處死刑。

生平

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河南省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盧龍縣知縣,魏忠賢柄政,詔父事之,以知縣三年而升司。天啟二年(1622年)升為山東省事。六年三月以關內道按察使加升為山東左布政使,管事如故。尋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七年二月以山海關區城壕告竣,加從三品服俸,賞銀三十兩、絲一表里。與總督閻鳴泰等議于景忠山為魏忠賢建生祠,又請于西協密鎮丫髻山各建魏忠賢祠,賜名崇功,于昌、通二州建魏忠賢生祠,昌平區賜名崇仁縣通州區賜名章德。五月覆喜峰口功,加右副都御史,八月兵部敘寧錦功,升一級,蔭一子錦衣衛正千戶,賞銀三十兩、纻絲二表里,給與應得命。又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舊巡撫,尋升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遼保定等處。崇禎繼位,進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魏忠賢敗,十一月被彈劾罷官聽勘。崇禎元年二月,以御史高宏圖劾,次年被逮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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