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周陽春注冊為貨拉拉公司網約車司機。2021年2月23日,周陽春因涉事“女子租乘貨拉拉網約車跳車身亡事件”被刑拘。同年9月1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周陽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22年1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3年9月7日,周陽春發文稱,8月29日收到了長沙中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并表示不服判決,決定繼續向湖南高院提交再審申訴。
人物經歷
2019年9月,周陽春注冊為貨拉拉公司網約車司機。2021年2月23日,記者從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獲悉,"女子車某某租乘貨拉拉網約車跳車身亡事件"涉事司機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岳麓區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22年1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3年5月23日,周陽春再次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申訴請求為撤銷上述刑事判決書和刑事裁定書。同年9月7日,周陽春發文稱,8月29日收到了長沙中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
人物事件
2月9日15時,由高新區綜治局組織,高新區公安分局向傷者家屬通報了情況。
過失致死
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陽春通過平臺接到被害人車某某的搬家訂單后,于當日20時38分駕車到達約定地點。因車某某拒絕其付費搬運建議,且等候裝車時間長、訂單賺錢少,周陽春心生不滿。當日21時14分,周陽春搭載車某某出發,但未提醒坐在副駕駛位的車某某系好安全帶。途中,周陽春又向車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再遭拒絕,更生不滿。為節省時間,周陽春未按平臺推薦路線行駛,而是自行選擇了一條相對省時但較為偏僻的路線。車某某發現周陽春偏離導航路線并駛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陽春或不理會或態度惡劣。車某某心生恐懼,并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陽春仍未理會。后周陽春發現車某某用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戶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車外,周陽春已經意識到車某某可能墜車的現實危險,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動措施。隨后,車某某從車窗墜落。周陽春遂停車,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2月10日,車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車某某系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案發后,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院審理
一審
2021年9月1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岳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對該案作出判定:被告人周陽春作為貨拉拉平臺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后心生不滿。其違背平臺安全規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系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并探身出車窗。周陽春發現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后已經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發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周陽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做出判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等情節,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同年11月19日,周陽春的妻子李女士在網絡上發聲,稱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該案二審將不開庭審理。同日下午,周陽春稱,一審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后,他已提起上訴,希望二審法院能夠公平、公正、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其代理律師表示,將繼續爭取開庭審理的機會。
二審
一審宣判后,周陽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在書面上訴狀中未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二審審理期間,周陽春及其辯護人對部分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經審查,不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經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及檢察機關意見,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決定二審不開庭審理。
2022年1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5月23日,周春陽再次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申訴請求為撤銷上述刑事判決書和刑事裁定書,決定再審。
再次申訴
同年9月7日,周陽春發文稱,8月29日收到了長沙中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并表示不服判決,決定繼續向湖南高院提交再審申訴。
參考資料 >
警方還原“貨拉拉”事件經過.遼沈晚報.2024-07-17
“女子租乘貨拉拉網約車跳車身亡事件”涉事司機被刑拘.百家號.2024-01-01
女用戶跟車身亡案涉事司機稱已提交刑事申訴狀!曾被判緩刑.南方都市報-今日頭條.2023-05-25
“貨拉拉女乘客跳車墜亡”案二審維持原判:司機被判一緩一.澎湃新聞.2022-01-07
貨拉拉跳車案司機再審申訴被駁回:不服判決,將繼續申訴.九派新聞.2024-07-29
貨拉拉跳車案司機再審申訴被駁回:不服判決,將繼續申訴.今日頭條.2024-01-01
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司機被告知二審不開庭審理,律師:將繼續爭取.今日頭條.2024-07-17
周陽春過失致人死亡案二審宣判 .環球網.2024-07-29
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一審宣判:司機周陽春獲刑1年,緩刑1年.今日頭條.2021-09-10
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司機被告知二審不開庭審理,律師:將繼續爭取.今日頭條.2021-11-20
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司機被告知二審不開庭審理,律師:將繼續爭取.新京報 - 好新聞,無止境.2021-12-04
“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一審開庭宣判 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_新聞.央視網(cctv.com.202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