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tradename),企業在營業上所用的名稱,又稱“企業名稱”,或稱“商人的名稱”,亦稱字號。使用商號是商人或企業特有的權利,它不僅可以用來區別不同的企業,而且在企業之間的流轉、競爭中也有重要的意義。通常認為,商號起源于中世紀,當時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城市,商業發達,其商業組織常以經營者的姓名來表彰自己的營業活動,這就是商號的雛形。
一個企業長期使用同一商號,可以贏得用戶的信任,起到鞏固和擴大用戶的作用。小商人一般不適用商號的規定,但可享有商號專用權,企業對商號的選擇,不同國家有不同規定。
根據國家工商管理局于1991年5月6日頒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規定,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幾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顯然,商號是企業名稱中的核心部分。
概念
商號主要是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進行登記注冊時用以表示自己營業名稱的一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集團等企業的特定標志和名稱,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商號權屬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所定義的工業產權范疇,經過依法登記而取得的商號,受到法律的保護。
個別學者認為商號與企業名稱、廠商名稱為同義詞,鑒于企業乃商主體的主流形式,這種看法可以理解,但并不恰當。
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但《民法通則》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商號權可轉讓、繼承,具有財產權屬性。商號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的相同營業范圍里具有排他性和專用性。商號權人可依法使用其商號,有權在行政區域內禁止他人重復登記或擅自冒用、盜用其商號,還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對于商號權可以轉讓、許可使用或設為抵押。
商號與商標的關系極為密切,經常一起出現在同一商品上,商號有的情況下可以成為商標的,一個組成部分或同一內容,但有時又不是。商號和商標在作用和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為:
(1)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務相聯系而存在,商標權屬于知識產權;
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系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系更緊密。
(2)商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進行注冊和使用,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并有法定的時效性;
商號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同樣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范圍內有效,并與企業同生同滅。
(3)商標權受到商標法的專門保護;
而商號權僅比照民法通則關于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保護。
(4)帶有某公司商號標記的含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家時,商標有必要在該國另行注冊,商號沒有必要另行注冊。
企業將自己的商號注冊成商標使用時,或將已注冊的商標變更登記為企業的商號時,商標和商號就成為同一內容或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公司法》及《企業登記管理條例》所允許的。
但是很多商號名稱不具有顯著特征,所以無法注冊成商標。
PS:《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8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
商標
商標是用以區別所提供商品及服務的標記,商標權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準使用的服務上獨占性的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是一種專用權。一般認為,商標權和商號權都屬于無形財產,都具有專有權、使用權、轉讓權,也都具有許可使用的權利。但商號是用來區別經營者的,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和服務的,所以商號權和商標權是完全不同的權利。其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功能與作用不同
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系而存在,商標權屬知識產權。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系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的范疇,商號權屬于何種權利當前表述還不一致。
表現形式不同
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l0條規定,商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只能用漢字來表示。數字、圖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標的表現形式是復雜多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進行注冊,有的國家甚至把聲音、氣味等也作為商標注冊。
專用權的實現方式與程序不同
商號權的實現只要按照層級的要求在工商部門申請企業名稱后,在取得名稱權的同時也取得商號權,其從時間上來計算可能是一瞬間的。而商標權的取得從申請到權利取得要經過申請、審查、公告、異議等程序,長達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間隔。
地域和時空的效力范圍不同
我國商標權在全國都有法律的效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有效期十年,但可以無限次地續展,而且根據《馬德里協定》在締約國還有優先權。而商號權除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的外,其效力一般都限定在省、市、縣等一定行政區劃之內,但其時空效力卻是一次申請,終身有效,只要主體存在,商號權就伴隨著企業名稱權永遠存在。
權利的實現方式不同
商號權的實現依賴于商事主體,包括廠商或服務提供商等對主體企業名稱的不斷使用。而商標權的實現則大多以標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務上為主要方式,但是商標權的保護也要依據公司的存在,若公司消亡,那商標權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同時商號權也會消亡。
產生的依據和保護程度不同
商標權取得的依據是我國人大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屬于法律的范疇而商號權取得的依據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由國務院批準,以工商局令發布的。因此只能屬于行政規章,而且該規定未直接確定商號權的取得,而是與企業名稱權結合在一起。因此,僅從產生依據本身的效力來看就明顯的發現其保護力度的不同。
同一個商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商號
但是可以擁有無數個商標。
相同點
商號和商標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權利的范圍基本相同。
商標權和商號權都屬于無形財產,都具有專有權、使用權、轉讓權,也都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但商號的知識產權權屬尚停留在專家論述和理論研討中。
(二)都是商譽的重要組成部分。
兩者都能起到表示和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保證質量、廣告宣傳等功能。
(三)作為商事主體的專有權,兩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非常相近,都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范疇。
(四)兩者之間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形成一致。
即商號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可以申請商號。而且,商標和商號可以相同。
取得
我國還沒有單獨的商號取得的法定方式。當前商號的取得是基于商號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的企業名稱的取得而取得。企業名稱一旦核定,即取得了專用權,同時商號作為企業名稱的主要部分在申請的行政區劃和特定的行業中也取得了專用權,也就視為商號獲得了登記而商號經登記后就產生商號的專用權。即商號權。
涉及領域
CI戰略NBA商業模式QS認證、UL認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關于控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公平原則和規則的多邊協議》、《發展中國家商標、商號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示范法》、《商標公告》、《商標注冊證》、《國際商會廣告行為準則》、《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時效期限公約》、專項調查、個人獨資企業法個別品牌策略產品差異化產品形象系統產品策略、代理特許、企業品牌企業形象企業戰略、企業登記公示制度企業視覺識別企業診斷、會計報告?倫敦國際金融期貨期權交易所侵犯知識產權罪信用證、信用評級指標體系、傾銷、凱馬特前向一體化戰略匿名招聘可轉讓信用證臺灣土地銀行名牌效應品牌保護?品牌化決策品牌命名決策品牌戰略、品牌策略、品牌經營?品牌統分策略品牌設計商業登記、商主體、商事法、商號權、商品化權、商標搶注、商標權合理使用?商標注冊不當商標淡化商標第二含義商標退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國際技術貿易地名商標地理標志、域名策略、外商獨資化、外資企業、多品牌策略姓氏商標實達集團家族品牌決策市場營銷決策?市場規則并購盡職調查廣告策劃廣告附文形象營銷房地產廣告報紙廣告、搭售、數碼營銷?文化層次論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無形資產產權無形資產資本化運營日本夏普公司日本財團晉商?有限合伙制?服務分銷策略服務商標服務渠道策略?標書、民族資本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匯源集團、匯票、沃爾瑪公司、沃爾瑪公司(沃爾瑪成功之道)、混淆行為澳門稅制?澳門金融業?愛立信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權?獨資企業、王老吉藥業、知曉測量知識產品經濟學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知識資產、破產宣告、硬廣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科龍集團經濟公益訴訟綠色企業形象綠色企業文化美國精品國際酒店集團股東有限責任制度肯德基洲際酒店集團營業轉讓、營利事業所得稅、虛擬企業、表見合伙、訂貨會證明商標浙江豪情汽車制造有限公司?財會術語表?財務報表?財務英語英漢對照表?財務英語英漢對照表(C)、財務英語英漢對照表(FG)、財務英語英漢對照表(M)、贊助營銷進口付匯核銷進口許可證、連鎖加盟、通貨膨脹、錢莊長壽公司模式問卷設計阿里·德赫斯雀巢集團、零售、零售商、零售手風琴理論馳名商標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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