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hypnosis),既指催眠師用暗示的力量,使接受催眠者在思想、感受、感覺、知覺或行為方面發生變化的過程,也指催眠達到的使人意識變窄、處于恍惚的狀態,以喚醒被催眠者的某些特殊經歷和特定行為。其內涵兼具過程和狀態兩個層面。在催眠狀態下,人們不是昏昏欲睡,而是更加清醒,思維更加敏捷,做事效率更高,這是因為通過催眠達到的“單一意念”狀態使人的注意力更加集中,更加具有創造力。催眠的古希臘語原文為hypnos,意為“睡眠之神”。英國醫師布萊德(James Braid)根據hypnos的字意創用英文單詞hypnotism表示“催眠術”,后創立“催眠”(hypnosis)。
使用類似催眠的手段改變人們的行為可以追溯到史前時期,暗示和單調的刺激在世界古老文化中就有應用。古埃及、古希臘神廟里的祭司在催眠狀態中為人預卜吉兇的活動等,可以看做是一種原始狀態的催眠術。古印度、古羅馬人的祭祀和打坐入定,都是通過一定的宗教手段(如祈禱、點卡)和強烈的節奏(如音樂、舞蹈)來引發催眠現象。1771年,維也納的耶穌會會士希爾(Maximillian Hell)將一塊磁性鋼板放在病體上而取得療效。1774年,維也納醫生麥斯麥(Franz Anton Mesmer)演示了磁性鋼板的治病作用,并提出動物通磁理論,用此理論對患者催眠并進行心理治療,此理論也被稱為“麥斯麥術”。19世紀上半葉,催眠術從法國傳播到其他國家。1843年,“現代催眠術的創始者”布萊德在《神經催眠術》中對催眠術進行了初步探討。十九世紀下半葉,李厄保(A.A.Liébeault)與沙可(Charcot,J.M.)同時也開始研究和采用催眠術,分別創立南錫學派及巴黎學派。巴黎學派認為催眠主要是一種生理學的或神經學的狀態;而南錫學派認為催眠在本質上是一種心理現象。1923年,美國醫生米爾頓·艾瑞克森(M.H.Eickson)開始研究催眠,并進行臨床治療,開創了后現代催眠與催眠治療的新模式。1933年,美國著名的行為學家卡拉克·赫爾出版的《催眠術與暗示:實驗研究》開創了催眠正規走向科學和可以被研究時代。1957年,艾瑞克森及其他催眠學者成立了美國臨床催眠學會(ASCH),同時他也創辦了《美國臨床催眠期刊》,象征著催眠轉變為被學術界認可的研究領域。
催眠是一種意識狀態,其特征為對暗示做出回應的能力增強。催眠狀態下可能經歷感知、思維、記憶和行為上的一些改變,包括暫時的麻痹、幻覺和忘記對暗示的反應。催眠時會出現恍惚、時間扭曲、回溯等現象。催眠主要可應用于生理、心理問題治療,生理方面可用于治療急性創傷性疼痛及慢性疼痛。在心理治療方面,催眠可以單獨使用,以達到鎮靜、降低焦慮水平、鎮痛的目的,也可以與其他技術聯合使用,系統的催眠治療可用于許多精神障礙及軀體疾病。此外,催眠還可應用于學習、體育運動、司法及軍事情報等領域。
然而在催眠廣泛應用的過程中,研究者對其也有大量的爭議,如關于催眠在促進記憶方面的有效性等方面。同時在現實當中出現過催眠師利用催眠術犯罪的事件,1934年德國海德堡案件是利用催眠術犯罪中著名的案件。而美國著名催眠專家艾瑞克森及相關學者認為,即便在催眠狀態下,被催眠者也不會服從催眠師的指令去做違背人倫道德良知的事情,如果命令和自我意識不符,被催眠者會醒來。
詞源
催眠的古希臘語原文為hypnos,意為“睡眠之神”,是古希臘第三代的神,主管快樂與自在之神。英國醫師布萊德根據希臘文hypnos的字意,創用英文單詞hypnotism表示“催眠術”,后將麥斯麥(F.A.Mesmer)“動物磁性學說”更名為“催眠”(hypnosis)。
內容與特征
相關定義
“催眠” (hypnosis)可以涵括兩個層面,一個指的是將人引導進入催眠狀態的過程(hypnosis-亞斯伯格癥候群procedure),另外一個層面則是經由前述過程所產生的狀態結果(hypnosis-as-product)。
有關催眠的定義,不同學者及專業學會有不同的解釋。朱智賢主編的《心理學大辭典》的解釋為:催眠是指以催眠術誘起的使人的意識范圍變窄、意識處于恍惚的狀態。
美國學者艾瑞克森認為:催眼是從一種意識到另外一種意識情境中的狀態,并一直持續在這個狀態中,或從一種意識到潛意識的狀態。
中國精神病學與臨床心理學家陸林院士在《沈漁精神病學》闡述:“催眠”真正含義是指一種“單一意念”狀態。在催眠狀態下,人們不僅不是昏昏欲睡,而是更加清醒,思維更加敏捷,做事效率更高,這是因為,通過催眠,達到“單一意念”狀態時人的注意力更加集中,更加具有創造力。
學者艾爾曼(EIman)的對催眠的定義為:催眠是一種繞過個人批評能力產生選擇性思考的心理狀態。
美國心理學會(APA)的“心理催眠分會”(Society of Psychological Hypnosis)在2014年對催眠及相關概念下了定義,然而該催眠定義相對抽象和粗糙,無法整合所有催眠學派的內涵。具體為:
催眠:是一種意識狀態,包含專注聚焦及對周遭覺察的縮減,其特征為對暗示做出回應的能力增強。
催眠引導:是一種用來引導產生催眠的程序。
被催眠能力:是指在催眠中個體能經驗到受暗示而產生的生理、知覺、情感、想法或行為等種種變化的能力。
催眠治療:是指運用催眠對生理和心理疾患或相關問題的治療。
催眠現象
恍惚狀態(trance):指的是一種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狀態,在此狀態下,周圍的一切好像不存在一樣,處于“單一意念”狀態。
時間扭曲(time distortion):在催眠狀態下,被催眠者會覺得自己待在一個時光隧道中,有回溯或到未來的感覺,多數情況下,覺得自己待了很長時間,雖然其實才幾分鐘。
回溯現象(revivification):感到自己的記憶之門被打開,自己回憶起一些過去的情景,并且重新將這些情景再現一遍。
年齡順行(age progression):針對自己在未來會發生什么的想象。
身體麻木或癱瘓(anaesthesia and numbness):在催眠狀態下,會出現身體不能動彈或感到皮膚有異常感覺,甚至痛覺喪失,這是通過暗示獲得的神經感受分離,在醫療實踐中常用于牙科治療和疼痛治療。
念動(ideo-dynamic responses):念動指的是意念動力反應,即想法轉化為反應,包括意念動作反應,意念知覺反應,意念情感反應,比如催眠中在涉及到沖突的事情時,被催眠者出現不由自主地搔頭、咳嗽或臉紅等。
解離(dissociation):指整體體驗變成部分體驗,或因局部體驗增強整體體驗下降的現象。分為心理解離(覺得另一個自己)、感覺分離(手異常沉重或不屬于自己)。
特點
催眠感受性在人群中呈正態曲線分布。人們經歷催眠的能力是相對的,行為-情感因素或學習觀察過程不能提高催眠感受性。催眠感受性在性別上沒有差別,而在年齡上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兒童的感受性高于成人,其高峰在7~11歲,隨后逐漸下降,中老年感受性降低。
催眠狀態各異,不是單一的,而是存在多種形式,并非所有人的經歷都一樣。催眠時的許多行為是由受試者本身的角色所致。受試者的過去經歷和知識以及催眠師和環境的明暗決定了這種角色。
催眠不能使人超越正常心理或精神能力以及使人違背道德規范。
催眠狀態時的腦電圖變化與睡眠腦電圖不同。在催眠鎮痛的研究中發現,催眠的麻醉鎮痛作用大于安慰劑。
催眠狀態與睡眠所不同的地方是意識并沒有完全消失。催眠狀態與清醒所不同的地方是意識雖然存在,但自發的意識活動幾乎全無,更接近于意識恍惚的狀態。
分類
催眠的方式方法很多,以下按不同的屬性分類:
按言語性暗示配合不同的感官分類:言語性暗示加視覺、言語性暗示加聽覺、言語性暗示加皮膚感受等。主要為催眠者使用言語暗示,再加上視覺、聽覺或使用輕微的皮膚感受刺激作為誘導催眠的方法。
按人數分類:個別催眠,對病人進行單獨催眠;集體催眠,對一級病人同時進行催眠。
按距離分類:近距離催眠:直接對病人進行單獨催眠;遠距離催眠:施術者與病人相隔兩地施術進行催眠。這種方法實際是經暗示后病人根據既往催眠時的經驗,按施術者的指令在家中施行的一種“自我催眠法”。也有通過談話進行遠距離催眠的。
按意識狀態進行分類:覺醒狀態下催眠,是在意識清晰狀態下對病人進行催眠;睡眠狀態下催眠,是對對一些暗示性不強或7歲以下的小孩或不合作者利用夜間熟睡之后進行催眠;麻醉藥物催眠。
機制原理
暗示感應說
催眠師借助暗示的力量將患者引入催眠狀態,并進一步與患者法通展開治療,故認為暗示是催眠的心理機制。
暗示感應說是法國著名醫生貝恩海姆教授(Hippolite Bernheim)及其追隨者在19世紀中晚期提出的,持此觀點的人也被稱為“南希學派”。暗示感應說認為,催眠狀態是一種暗示性睡眠,產生這種睡眠的基礎是人類特有的一種屬性,即暗示性。暗示,是指用含蓄的、間接的方法,對人的心理狀態產生直接而迅速影響的過程。所謂暗示性,即一個人的意志暗示對另一個人的意志發生影響的傾向。
暗示是一種普通的心理現象,人在社會生活中經常會受到暗示現象的影響,如陽光明媚時有好心情,而陰雨天時心情郁悶。事實上,催眠師正是借助了暗示的力量,才能將被催眠者引入刊催眠狀態之中。據統計,經暗示而能進入深度催眠的人不足30%,另有15%的人幾乎無法進入催眠狀態。
暗示效果的產生取決于以下條件:被暗示者注意力高度集中于某一具體對象;催眠師具有一定權威性;催眠師要以溫和、含蓄、間接而又堅定的言語與手勢等來實施暗示;雙方之間應有一個和諧、輕松的心理氛圍。
潛意識說
潛意識說是由奧地利精神病醫生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的。弗洛伊德師認為人的心理狀態有顯在與潛在的區別,顯在的心理狀態是人的意識,潛在的心理狀態是人的潛意識,二者之間隔著前意識。
潛意識的概念是弗洛伊德在運用催眠術的過程中發現的。人們在感知客觀世界時,很多外界信息被輸入并存貯在大腦之中,其中一部分由于某種記憶機制能夠被人們的意識明確認識到,成為可以正常回憶的部分,而很多內容則在潛意識內安睡,人們通過自己的意志努力無法將其喚醒。只有當人的意識的作用減弱時,潛意識的作用才能充分發揮出來。
潛意識說認為,催眠現象的原理在于催眠師設法減弱了被催眠者的意識作用,使其意識不對各種外部刺激產生反應;同時,潛意識的作用得到加強,可以對催眠師的暗示進行感應,從而積極地搜尋潛意識內存貯的相關記憶,使其得以顯現。
角色扮演理論
此理論認為是受試者在催眠者的誘導下過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個角色。受試者對角色的期望和情景因素,使他們以高度合作的態度做出了某些動作。因為即使最合作的受試者,在清醒的狀態下也不會同意在不給麻醉藥的情況下進行手術。
意識分離理論
意識分離理論認為催眠使得不同心理系統得以分離,催眠狀態有別于清醒時的意識狀態及睡眠時的無意識狀態,在意識的連續體中處于意識與無意識中間,即“第三意識”。有實驗觀察,認為催眠將受試者的心理過程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同時進行的分流。第一個分流是受試者所經歷的意識活動,性質可能是扭曲的;第二個分流是受試者難于觀察、被掩蔽的意識活動,但其性質是比較真實的意識分離,是生活中一種經常出現的正體驗,例如長途駕車的人對路上狀況作出了一些反應但多不能回憶,就是由于當時意識明顯地分離為駕駛汽車與個人思考兩部分。
催眠后遺忘是在意識分離理論的基礎上提出的,通過自愿不報告或自愿不回憶兩種反應策略來滿足試驗情景要求。
歷史沿革
起源及類催眠階段
使用類似催眠的手段改變人們的行為可以追溯到史前期,暗示和單調的刺激在世界古老文化中就有應用,這些實踐往往是與一些神秘的信念相聯系。古埃及神廟里的女祭司“阿畢斯神附體”為人治病祛災,古希臘的阿波羅神社在催眠狀態中為人預卜吉兇的活動等,可以看做是一種原始狀態的催眠術。后來,古希臘的“舍利奴神”開始用與現代催眠術相似的方法為人治病。
公元前2600年的中醫典籍《黃帝內經》中就有運用一邊念咒,一邊撫摸患者的醫療手段,這就有催眠的性質。公元前1500年古印度《吠陀經》(Veda)也有使用催眠技術和手段的記。
《圣經》《猶太教的法典》以及有3000年歷史的埃及石碑上都可見現代稱為催眠的現象。古巴比侖的新巴比倫王國人也知道暗示療病的力量,英國早期的凱爾特城的居民中有一支巫師的后裔,他們以行醫為業,為了治愈病痛,常將患者置于一種稱為“巫術睡眠”(Druidic Sleep)的條件下。
16世紀,在歐洲,人們試圖對當時存在的治愈疾病原因有關的,超自然的或形而上學的假設提供更科學的解釋。最早的理論家之一是瑞士出生的醫生和煉金術者帕拉采爾蘇斯(Paracelsus),他認為磁石及天空中的日、月、星辰對人體有治療作用。1679年,蘇格蘭醫生Gul Maxwell提出,有一種宇宙的活力或精力被人體吸入并影響著人們。甚至連物理學家艾薩克·牛頓也曾企圖去證實所有生命系統基礎的自然定律。帕拉塞爾蘇斯等人的磁石理論隨后深刻影響催眠發展史上重要人物麥斯麥。
18世紀時,患病被認為是“中邪”,需要把邪惡驅趕出軀體才能重獲健康。被譽為催眠治療的先驅的天主教神父加斯納(Gassner)教父在教堂里舉行儀式,聲稱雅威通過他來驅趕病人身上的邪惡。
1772年,維也納醫生麥斯麥(F.A.Mesmer)提出的“動物磁力理論。”,他相信當磁體與病人接觸,磁性流體就進入病人體內,可以恢復人體內磁性流體的平衡而治愈疾病,他稱這種流體為“動物磁氣”,并把催眠狀態看作是動物磁性感應現象(或磁氣感應現象)的表現,他使用該法治愈了許多患者,影響極廣。由于前來就診的患者增多,他創造了使用磁氣桶進行集體治療的方法,利用單調重復的催眠導語,被催眠者就進入集體催眠狀態,再予以各種暗示進行心理治療,他的這種催眠被稱為“麥斯麥術”(Mesmerism),當時轟動了全巴黎。這種學術觀點持續了約半個多世紀,是催眠術的科學萌芽階段。因此,麥斯麥被稱為是“催眠之父”。從此開始,近代科學開始系統地對催眠進行了研究。到了19世紀上半葉,催眠術從法國傳播到其他國家。
科學探索階段
葡萄牙牧師、巴黎修道院院長法利亞(Jose Castodide Faria,1755-1819)是科學研究催眠的第一位實驗者。他發展了夢游理論,將催眠比喻為睡眠,認為受術者是進入了一種“透明的睡眠”狀態。他是最早指出催眠的發生是由于受術者自身的“精神易感性”而不是磁性作用的人員之一。他還發展了固定凝視法,這項技巧到現在仍然被廣泛流傳,而且非常好用。
1843年,英國醫師布萊德(James Braid,1795-1860)在《神經催眠術》中對催眠術進行了初步探討。布萊德認為催眠現象是一種特殊的類睡眠狀態的發展,其發生是生理學上的原因,催眠的施術并沒有任何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催眠的要素是“暗示”。他創立了英文單詞hypnotism“催眠術”及hypnosis“催眠”。因此布萊德被認為是現代催眠術的創始者,是嘗試對催眠現象作科學解釋的第一個人。他的一些關于催眠的觀點到現在仍有意義。特別是他發明的一種能發光的透明器物一一催眠球,至今仍為現代催眠師所使用,即讓受術者凝視水晶球,并結合語言誘導,使其進人催眠狀態。
深入研究階段
十九世紀下半葉,法國精神病學家李厄保(A.A.Liébeault)創立南錫學派,其開始對催眠進行研究和臨床實踐,最早將催眠治療用于臨床治療精神障礙,開創了心理治療先河,其代表作為1866年出版的專著《睡眠及其類型狀態》。法國神經學家沙可(Charcot,J.M.)同時也開始研究和采用催眠術,創立了巴黎學派。他于1882年2月13日向法國科學院提出報告,使催眠術得到正式承認。
南錫學派與巴黎學派的主要分歧在于,南錫學派認為,催眠是基于暗示性增高的一種心理現象,催眠狀態是一種暗示性睡眠,催眠必定是暗示的結果,因此,正常人只要接受暗示就能被催眠;巴黎學派則認為,催眠狀態和癔病性神經癥之間有一致性,即都是病理狀態的表現,易受催眠性是癔病的一種癥狀。顯然,南錫學派的觀點更符合科學的事實。南錫學派有關催眠的概念成為20世紀催眠理論、研究與臨床實踐上最主要的基礎。
19世紀末,精神分析創始者、著名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對近代催眠理論影響較大。他在年輕時曾向南錫學派和沙可學習催眠,并運用催眠治療歇斯底里(hysteria)患者及幫助患者釋放心里封閉的情感。1895年,弗洛伊德與同事兼朋友布魯爾(Joseph Breuer)合著了《歇斯底里癥研究》一書,結論是歇斯底里癥的實質是壓抑被傷害體驗。弗洛伊德將人的心理現象分為意識、前意識和潛意識,他認為潛意識中既有許多病態信息,也有豐富的自愈潛能,催眠就是脫離表淺意識狀態而與深藏意識溝通并影響潛意識的有效方法。到了19世紀晚期,因各種原因,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卻拒絕在治療上使用催眠。弗洛伊德對催眠的排斥致使催眠在20世紀的前期被貶黜到醫學與心理學的邊陲地帶。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由于戰場上醫療設備嚴重不足止痛藥缺乏,學過催眠的外科醫生只能通過催眠麻醉來緩和病患的傷痛,或是在深度催眠下進行醫療。戰爭結束后,戰爭也對士兵造成了許多精神方面的問題,許多臨床醫生與心理治療師仍通過催眠治療來醫治病患,這也使催眠再度受到臨床醫學界重視。美國醫學協會(AMA)因此肯定催眠是一種有價值的醫療方式,AMA的這個重要決定使催眠重新回到醫學治療界。
在西方催眠發展的同時,日本于19世紀后半葉就開始廣泛學習和研究催眠術與靈學,此后影響到中國留學生。1908年,留日的中國學生鄭鶴眠、唐心雨、居中州、劉鈺和余萍客等人在日本設立“中國心靈俱樂部”,后又增加了中國心靈學院,開展催眠術的面授和函授活動,及成立中國心靈療養院進行治病。1921年此機構由東京遷至上海市,改名為“中國心靈研究會”,其把催眠術與心靈論等同了起來。1923年,中國心靈研究會成立了專門刊印靈學和催眠術書籍的“心靈科學書局”。“靈學”與“催眠術”的譯名及其具體內容,被中國留日學生陸續傳入中國。
1923年,美國醫生米爾頓·艾瑞克森(M.H.Eickson)開始研究催眠,并進行臨床治療。他把催眠看作催眠師與被催眠者之間建立的一種特殊聯系,而這種特殊聯系只有在催眠過程中,催眠師與被催眠者通過親和、自然的互動才能建立。由于艾瑞克森對暗示的高度重視和強調,以及其多種獨特的、務實的催眠方法和催眠治療方法,人們認為他開創了后現代催眠與催眠治療的新模式。
1933年,美國著名的行為學家卡拉克·赫爾(Clark L Hull)出版的《催眠術與暗示:實驗研究》開創了催眠正規走向科學和可以被研究時代。
當代應用與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許多士兵因戰爭受到創傷,產生極大的精神困擾,當時心理治療既費用高昂及時間漫長,而催眠因其在治療戰爭神經癥患者、牙科病人和產科疾病方面的經濟和快速有效受到了極大的重視,從而使催眠的研究特別是應用進人了新的快速發展期。20世紀50年代,美國和英國等國家的醫學界均正式承認催眠是一種有效的治療方法,因而該方法被越來越多的臨床醫生所采用。
同時在艾瑞克森的推廣下,催眠相關學術組織的影響力日益增長,這些專業組織增加了橫跨各個專業領域(范圍涵蓋了醫學、心理治療、社會工作與牙科等)的個人訓練與各項臨床技能。1957年,艾瑞克森及其他催眠學者成立了美國臨床催眠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Hypnosis,ASCH);同時,他也創辦了《美國臨床催眠期刊》。這兩件事同時象征著催眠從過去被視為黑魔術、旁門左道、舞臺表演,轉變為被學術界認可的研究領域。
1958年,美國醫學協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認定,催眠可以作為心理及醫療的輔助工具。同年國際催眠學會成立,推動了世界各國對催眠心理現象的原理及催眠術應用的研究。在歐美國家的影響下,日本也在1963年成立了催眠學會。
應用領域
生理治療方面
催眠在生理、心理問題治療方面的應用由來已久,是它發揮其功能作用的主要領域。其對那些由心理因素引起的或主要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生理性疾病有良好的療效。
催眠還被臨床醫師廣泛用于治療急性創傷性疼痛,如用于手術鎮痛,及孕婦分娩、牙科燒傷植皮、骨髓穿刺等一些有創醫療操作造成的疼痛。研究顯示:催眠狀態下疼痛覺下降50%,而單純分散注意力(任意想象)時疼痛覺下降40%,手外科臨床研究進一步證實催眠能有效減少術后并發癥提高患者的術后恢復和康復。催眠治療慢性疼痛方面,催眠治療能有效緩解癌癥患者的疼痛、焦慮、惡心、嘔吐等癥狀,改善其生活質量,提高免疫力,并能延長預期壽命。團體催眠可以使患者之間相互支持,相互學習應對癌痛的訣竅,從而提高催眠鎮痛效率與效果。在一些國家牙科手術中,使用催眠術的情況也非常普遍。
心理治療方面
催眠是心理治療的基礎技術,可以單獨使用,以達到鎮靜、降低焦慮水平、鎮痛的目的,也可以與其他技術聯合使用。按照使用暗示治療的用途,可以分為直接暗示和系統的催眠治療,應用于廣泛的精神障礙及部分軀體問題。
催眠改變意識狀態,使具有高度受暗示性的潛意識活躍起來,不僅可以誘導產生治療當時的各種新鮮體驗,包括深度的放松,還可以喚起一些被壓抑的創傷性經歷和被遺忘的記憶內容,成功的催眠后暗示甚至能夠影響治療后清醒狀態下的行為。電生理學及醫學影像學研究顯示,催眠狀態下腦活動與清醒狀態不同。一般而言,絕大多數人都可以被催眠,但這種能力有較大的個體差異。
系統的催眠治療可用于許多精神障礙及軀體疾病:一是軀體疾病相關癥狀對癥處理,幾種“經典心身性障礙”,以及其他的免疫相關問題、急性疼痛性功能障礙、惡心、嘔吐,繼發性焦慮、忍懼、抑郁等情緒反應,外科術前準備。二是恐怖癥、強迫癥、抑郁癥反應、創傷后應激綜合征、睡眠障礙,以及某些種類的性格障礙,還有一些行為問題、適應問題,如咬指甲、遺尿癥、吸煙、進食障礙學習困難及體育競技壓力。
學習及體育方面
相關的實驗研究證明,催眠在增進人的記憶力、挖掘人的創造力方面都具有效能。保加利亞著名心理學家拉扎諾夫所創造的“超級學習法”就得益于催眠術,1966年,保加利亞教育部正式成立了拉扎諾夫學院作為研究暗示學習法的中心。在蘇聯、在美國亦有不少相類似的超級學習法的實驗與實踐,也大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催眠可以增強動員員的肌肉力量、幫助運動員克服緊張情緒、治療運動恐怖癥、增進運動員學習和改進技術運作的效果、治療失眠、消除疲勞和恢復體力等。
司法、刑偵方面
世界上有司法部門陸續引進催眠術,幫助其破案、審案,雖然從催眠中獲取的資料不能成為直接的司法證據,但它在司法中主要有獲取偵破線索、判定責任能力、協助教育改造等作用。
催眠在英美法律系統中已經使用了一百多年。在20世紀50年代,他們開始訓練刑事偵查人員使用催眠技術。1975年,心理學家馬丁·賴澤開始與洛杉磯警方合作,運用催眠工具來偵破犯罪案件。他們的項目獲得了成功,大約77%的案件中的不被警察所知的重要信息通過催眠被發現。受其影響,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大多數州的法院裁決,準許廣泛采納誘導性記憶(hypnotically in duced memory),刑事偵查中對催眠的使用得到快速增加。
在偵查實踐中,催眠方法已經在很長時間內被廣泛運用于幫助證人、被害人喚醒記憶。對偵查中運用催眠方法的爭議始終沒有停止。由于暗示是催眠的理機制之一,催眠過程很容易被催眠師操縱。此外,催眠過程中還存在其他一些因素,導致催眠的結果不可靠。美國對催眠結果的運用,在一些州法院,只認可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下的催眠喚醒的記憶,作為具有可采性的證據直接運用。在中國,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中不存在“催眠的結果”這一形式,催眠主要是作為一種偵查的輔助手段,幫助證人、被害人喚醒記憶。對于證人、被害人在有嚴格限制條件的催眠狀態下提供的內容,還必須要結合案件中的其他事實以及相關的客觀環境等加以印證。
軍事、情報方面
催眠術在軍事、情報方面的應用并不少見。據俄羅斯媒體報道,俄羅斯聯邦警衛局退役少將、前總統葉利欽的保鏢鮑里斯·拉特尼科夫透露,俄、美、日、以等國都在研制能夠隨意擺布對手的“心理武器”,即通過心理作用控制他人意志,指揮對方無意識地執行各種任務。如美正在研究東方心理生理系統基礎上,借助催眠術、神經語言學編程、計算機應用心理療法、生物鐘刺激等,從事心理影響方面的研究,目的是獲得控制他人行為的能力。
蘇聯克格勃還曾將催眠術直接運用于他們的間諜活動中。1978年,世界國際象棋錦標賽在菲律賓舉行。蘇聯選手卡波夫是當時的衛冕冠軍,他的對手是世界著名棋手維克多·克爾其諾。克爾其諾是蘇聯國際象棋冠軍,1976年逃往西方,但家人還在蘇聯。他公開表示要借這次受到國際媒體廣泛關注的比賽,來要求蘇聯釋放他的家人。克格勃找到蘇聯著名的“意念遙控大師”弗拉基米爾·祖卡,希望他能影響克爾其諾使他無法贏棋。祖卡以一個觀棋者的身份出現在賽場,但克爾其諾卻說,祖卡運用了催眠術,對他進行干擾。最后,克爾其諾輸掉了比賽。
以色列的情報部門摩沙迪已經將催眠術用于間諜的審訊。另外,以色列人還利用催眠術進行人的自我調節、意識改變、挖掘人體潛能使人得到新的能力,主要為運動員、情報人員和世界十大特種部隊服務。
自我催眠
自我催眠,即指自己誘導自己進入意識的恍惚狀態,利用“肯定暗示”促使潛意識活動,從而實現治愈疾病、調節身心目的的一種技術,具有操作過程簡便易學、可避免催眠術的消極面、功效持久及穩定、方便快捷及節省費用等特點。自我催眠的作用不可低估,其可緩解壓力、改善自我狀態、調整身體狀態、調整情緒狀態。
從理論上講,自我催眠是完全可行的。因為,學者們幾乎一致認為,催眠從本質上說是自我催眠。在他人催眠施術過程中,雖然是催眠師將受術者導入催眠狀態,但從根本上說,還是受術者自己的意識在起作用。自我催眠包括以下步驟:呼吸訓練、軀體放松、重感練習、溫感練習、調整心臟練習、腹部溫感練習、額部冷感練習、想象訓練、精神強化暗示及覺醒等。
醫學臨床上通過將自我催眠放松用于緩解介入放射治療引起的疼痛,發現研究組對鎮痛藥芬太尼需要量更少,疼痛報告率及程序性中斷更低,且較少有血流動力學改變,即更安全。
舞臺催眠秀
舞臺催眠秀,是指催眠師在舞臺表演催眠的一種方式。舞臺催眠師,既是催眠師,也是演藝人員。從催眠的角度來看,舞臺催眠秀有真有假,有些真的被催眠了,有些人是樂意配合。催眠舞臺秀應用到多種催眠現象中,如催眠后暗示、人格轉換、肌肉控制、記憶喪失、瞬間入神與瞬間回神、改變信念、正性幻覺、負性幻覺等。
催眠治療
治療過程
催眠治療(hypnotic psychotherapy),是應用一定的催眠技術,使被催眠者進人類似睡眠的催眠狀態,并用積極的暗示引起被催眠者較為深刻的心理變化,從而使心理問題得以控制和矯正的心理治療模式。
催眠易感性測定
在進行催眠治療前,通常會對被催眠者的催眠易感性進行測定,實際上就是對被催眠者受暗示性的測定。催眠易感性測定的方法為:測查嗅覺靈敏度、測查平衡功能、測查記憶能力、測查視覺分辨力等,測查總計得分高,則被催眠者的催眠易感性高,一般地講,催眠易感性中等或高,通常能進人理想的催眠狀態。
臨床上常用來對催眠反應性進行測量的量表為“斯坦福催眠易感性量表”( Stanord Hypnosis Susceptibility,SHSS ),1965年由Hilgard教授制成,SHSS包含12個條目,A型、B型和C型三種類型,針對催眠中的運動性感受,認知改變加以評判。
另一個催眠反應性測量的量表是哈佛大學群體催眠感受性量表A式 (Harvard Group Scale of Hypnotic Susceptibility,Form A,HGSHS-A),該量表共包括催眠引導和反應手冊兩部分。催眠引導部分包括催眠引導語和12個暗示項目的暗示語,分別是:垂頭、閉眼、左手下沉、右手固定、十指緊鎖、左臂僵硬、雙手手掌結合、交流抑制、蒼蠅幻覺、睜眼困難、催眠后暗示(觸摸椅子左邊的扶手)和催眠后遺忘。反應手冊部分有5部分:主觀印象、客觀外在反應、主觀內在反應、其他主觀體驗和對全過程的主觀評價。
催眠誘導
在對被催眠者進行催眠易感性的測定以后,便可進行催眠誘導,使被催眠者進人催眠狀態,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催眠治療。催眠誘導的常用方法有:
凝視法:通過刺激被催眠者的視覺器官使其集中注意力,在誘導言語的暗示下逐漸進入催眠狀態。視覺刺激物為發光物體,如戒指、硬幣等。
傾聽法:通過刺激被催眠者的聽覺器官使其集中注意力,在誘導言語的暗示下逐漸進人催眠狀態。聽覺刺激物為能發出低沉、緩慢、單調而有節奏聲響的節拍器。
撫摩法:通過刺激被催眠者的皮膚使其集中注意力,在誘導言語的暗示下不斷體驗撫摸和按摩,逐漸進入催眠狀態。
評估催眠深度
被催眠者進入催眠狀態后,要對催眠深度進行評估。其指標為:面部表情、眼瞼活動、肢體松弛程度、感覺變化、記憶強弱和恍惚狀態的深淺等。催眠程度由淺至深可分為:類催眠階段、輕度催眠階段、中度催眠階段、深度催眠階段。
催眠的深度雖然可能因人而異,現代催眠看來,這還是因關系而異,而且不是催眠程度越深效果就越好,深度催眠在臨床上用得并不多,很多情況下,輕度催眠就能獲得治療效果。有人還曾對治療師的狀態對患者催眠深度的影響進行了研究,發現催眠過程中,治療師同樣處于trance狀態的催眠效果最好。
實施治療
在被催眠者進入理想的催眠狀態后,就可對其進行催眠治療。臨床中行之有效的催眠治療常用的具體方法如下:
直接暗示:心理治療師用堅定有力的言語直接消除被催眠者的心理癥狀(精神癥狀),或者用有說服力的言語改變被催眠者的認知偏誤,以消除被催眠者心理問題的根源。
引發想象:心理治療師用暗示言語使被催眠者展開替代、復原或模擬性的想象,同時放松精神和全身肌肉而使心理問題得以矯正。
催眠分析:心理治療師用暗示言語誘導出被催眠者壓抑在潛意識內的某此欲望、需求、意念、體驗等矛盾沖突或致病情結,將其帶到意識域,使被催眠者對疾病根源有所領悟,并在心理治療師的暗示下建立正確而健康的心理結構,從而矯正心理問題。
年齡回歸:心理治療師用暗示言語使被催眠者返回到以往某一個年齡階段,把已經忘卻的昔日體驗引導到意識表層,從而重現當年產生心理問題的經過,認清致病根源并加以消除。
催眠后暗示:心理治療師在催眠過程中的全部暗示在被催眠者被喚醒后繼續發生作用,催眠后暗示(posthypnotic suggestion)現象是催眠過程中出現的特有現象,催眠后暗示治療方法就是根據這種現象設計出來的。
解除催眠狀態
催眠治療結束后,就要解除被催眠者的催眠狀態。只要對被催眠者進行了催眠,即使達不到進行催眠治療的理想催眠狀態而沒有進行催眠治療,也要予以解除,否則被催眠者會朦朦朧朧,在一段時間內由于意識狹窄而發生意外或感到不適。
解除催眠狀態時要注意:給被催眠者以喚醒后自我感覺良好、心情愉快、精力充沛、頭腦特別清醒等舒服的言語暗示,讓被催眠者忘卻在催眠狀態下發生的一切不利于心理問題矯治的事情,避免突然地、很快地喚醒被催眠者等。
禁忌證
催眠治療禁忌證為創傷后應激障礙出現嚴重的閃回時,精神分裂癥急性期,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嚴重的眼疾。
抱著好奇、好玩的心態來要求做催眠嘗試的案例,治療師應該拒絕。同時在催眠中忌采用一些負性的催眠內容,比如讓被催眠者回憶親人死亡(如車禍)的具體情景,從而導致癥狀的加重。
相關爭議
在記憶方面
關于催眠在促進記憶方面的有效性,始終有大量的爭議。這些爭議實質是對記憶的機制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記憶一般不能被改變,而只是在回憶的內容多少上有區別。相應地,催眠只是能夠促進回憶的過程,而不會有任何附加的歪曲。另一種觀點認為,記憶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包括一個人的知識、信仰以及對特定事件的解釋、由第三者傳遞的信息等。既然外在的因素可以影響對事件的感知,那催眠本身可能會影響回憶,并且催眠在提高回憶的準確性方面的觀點是值得懷疑的。
有關催眠是否能增強記憶方面,一些研究者認為催眠可以幫助人們記憶起早已忘記的往事和被壓抑在意識最深處的經歷,并能以最瑣碎的方式敘述它們,心理學家把這種現象叫作催眠記憶增強。然而有些研究也表明,那些看起來是記憶增強效應的結果實際上并不是由于催眠的作用。1994年研究學者Ederlyi斷定,回憶開始回想不起來的信息的重復努力說明,催眠之后的回憶內容會有所增加,而不是說催眠在本質上是可靠的。
在戒煙方面
有研究認為催眠療法是一種有助于戒煙的方法,它可以潛在地削弱吸煙的沖動,并增強戒煙的意愿。但根據Cochrane煙草成癮組的試驗注冊資料庫的資料顯示,隨訪6個月以上關于催眠療法戒煙的隨機試驗,催眠療法相比無干預或其他干預并沒有更好的效果,通過無對照研究宣稱的催眠療法對戒煙有效的結論并未得到隨機對照試驗分析的證實。同時根據藥物、針灸、催眠等不周戒煙方法的比較,催眠療法的戒煙機理不清楚,主要是幫助吸煙者減弱或消除吸煙欲望,鞏固其戒煙信心及減少因戒煙而帶來的戒斷綜合征。
在犯罪方面
在現實當中出現過催眠師利用催眠術犯罪的事情,1934年德國海德堡案件是利用催眠術犯罪中最著名的案件。艾瑞克森認為,即使在催眠狀態下,也不可能讓被催眠者做出違背他道德良知的事情。他也坦承,他沒有辦法催眠人去做出傷害自己或別人的事情,例如脫光衣服、說謊、攻擊別人。贊成這個觀點的學者,主張催眠師如果下了違反道德良心的指令,被催眠者會抗拒。實驗結果顯示,在深度催眠狀態下,由于個體不同的人格特征他們的行為是有差異的。雖然那些具有侵犯性人格的人仍是存在的,但是通常情況下被催眠者不會服從操作者的指令去做那些違反道德和倫理準則的事,他們會抵觸那些暗示。如果催眠師的命令與他的自我意識不相符,他會從催眠狀態中醒來。
相關事件
1934年德國海德堡事件
1934年德國發生的海德堡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催眠術達到其罪惡目的,而偵破者也同樣利用催眠術將罪犯繩之以法。一個催眠師控制了海德堡的一個貴婦,令婦人堅信自己的身體有病,從而長期支付高額的治療費。后來婦人的丈夫產生懷疑并報警,催眠師多次鼓動貴婦對丈夫實施謀殺,但出于種種原因謀殺并未成功。婦人因為被催眠對所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警察為此求助了法庭精神科醫生路德維希·梅耶(Ludwig Meyer),梅耶博士對這位婦女進行了調查,并堅信這起事件與催眠術有關系,他使用催眠分析,恢復婦人的記憶,令事件真相大白,這個催眠師最終被判處十年徒刑。梅耶醫生后來把這個案例寫進了《催眠狀態中的犯罪》(Das Verbrechen in Hypnose)一書,使得海德堡案情公之于世。
1977年美國肯尼思·必安奇案件
1977年10月到1978年2月,10名年輕婦女被強奸、折磨致死,她們的尸體是在洛杉磯市中心東北部的幾個山坡上被發現的。1979年1月,肯尼思·必安奇在華盛頓州被捕。必安奇不承認自己是此案的元兇,并同意接受催眠。在催眠狀態下,必安奇開始進行多重人格方面的經典表演。必安奇聲稱,他對殺人案件一無所知。他的律師以精神錯亂為由,提出無罪抗辯。精神病學家和心理學家分別確認了必安奇的多重人格的診斷。而后,由另一名司法催眠專家馬丁·奧尼對必安奇進行檢查,他發現,當推測必安奇進入催眠狀態之時,他的反應是過度的;必安奇在出現“幻覺”期間所做的事情,與人們在催眠狀態下的實際反應明顯不一致。馬丁·奧尼認為,必安奇是詐病。最終,奧尼的證詞導致必安奇承認了5起山坡強奸殺人案件。
相關文化
“催眠術”常存在于各種流行文化——尤其是影視作品中。在這些作品中所表現的“催眠術”通常十分神奇,這些神奇效果更多是流行文化對催眠術的藝術加工,與現實中醫學上使用的催眠療法相比存在很多差距。
參考資料 >
催眠術真的存在嗎?被催眠后,真的會讓干啥就干啥嗎?.微信公眾平臺.2024-01-03
精神的復調:催眠術與近代中國.人民網.2024-01-01
看見心靈的你|《不尋常的治療——艾瑞克森心理治療技術》.微信公眾平臺.2024-01-01
神秘催眠師的“盜夢空間”.人民網.2024-01-16
陸林.中國政信研究綜合服務平臺.2024-01-19
文學中的催眠.光明網.2024-01-01
人被催眠之后,只能乖乖聽話嗎?別被影視劇騙了.百家號.2024-01-19
催眠 (1999).豆瓣電影.2024-01-16
無間道3:終極無間.豆瓣電影.2024-01-16
催眠大師.豆瓣電影.2024-01-16
逃出絕命鎮 Get Out (2017).豆瓣電影.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