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簡稱生態環境廳)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簡稱省核安全局)。
機構發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的持續好轉,我省在原環境保護廳的基礎上,整合省發展改革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省四川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四川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組建新的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同時加掛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掛牌后,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管理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省環境保護督察等,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2020年12月7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五個監察專員辦公室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省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技術規范。參與制定與全省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定全省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省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省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省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省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省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省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省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省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并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省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省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起草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全省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省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八)負責全省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擬訂全省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制定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省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擬訂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制度,組織協調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和監察,并依法依規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全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省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省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省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并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省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系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全省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羅秀兵)。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和史志編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全省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法規與標準處(負責人:萬平)。組織起草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技術規范。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省生態環境監察辦公室)(負責人:楊俊國)。監督全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實施方案,根據授權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和監察,并依法依規問責。承擔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協調工作。指導各監察專員辦公室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工作。
(四)綜合處(負責人:鄧文彬)。組織起草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定全省主體功能區劃。組織全省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實施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參與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
(五)自然生態保護處(負責人:王忠)。組織編制全省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各類生態示范創建。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六)水生態環境處(負責人:芮永峰)。負責全省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省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制全省水功能區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并組織實施跨市(州)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七)大氣環境處(負責人:楊慶)。負責全省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全省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八)應對氣候變化與對外合作處(負責人:陳堯)。承擔氣候變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九)農村生態環境處(負責人:蒲彬)。組織指導全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指導有機食品發展。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參與實施全省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土壤生態環境處(負責人:康寧)。負責全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十一)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負責人:于偉安)。負責全省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十二)核設施安全監管處(負責人:楊科)。承擔全省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全省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省內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十三)輻射源安全監管處(負責人:陳立)。擬訂并監督實施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監督管理全省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按規定權限承擔核技術利用項目、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礦和伴生放射性礦、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生態環境監測處(負責人:陳權)。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價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警預測,制定并實施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十五)環境應急與信訪處(負責人:孫濤)。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省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后續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機關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牽頭協調指導全省環境社會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十六)宣傳教育與政策研究處(負責人:曹小佳)。組織開展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承擔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全省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表彰。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
(十七)科技與財務處(負責人:陽愷)。負責全省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采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
(十八)行政審批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負責人:姚遠)。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省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規定權限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處(負責人:筱亮)。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干部選任工作。承擔干部兼職、出國(境)、個人事項查核等干部監督日常工作。管理全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
(二十)地方干部管理處(負責人:郜筱亮)。承擔市(州)生態環境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同級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市(州)生態環境部門領導班子建設。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人:申建橋)。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機關黨委做好離退休黨支部的建設。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人:黃志祥)。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省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直屬單位
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四川省輻射環境管理監測中心站、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機關服務中心、四川省環境信息中心、四川省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四川省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四川省生態環境對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態環境環保投資評估與績效評價中心)、四川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四川省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中心、四川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四川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
獲得榮譽
2020年3月,入選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省級組織單位評審結果名單。
2020年6月,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直屬機關黨委、大氣環境處黨支部獲得四川省直機關表彰為省直機關先進黨組織。
2021年,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被中國水利部評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名單”。
2021年9月22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被評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集體”。
參考資料 >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四川在線.2018-11-05
最新!四川省生態環境廳5個監察專員辦公室正式掛牌.四川在線.2020-12-08
機構設置.四川省生態環境廳.2022-08-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20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