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合肥市的國家審判機關。
院情簡介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下轄基層人民法院11家,建有基層人民法庭27個。其中縣(市)區人民法院9家,另有市中院派出院高新區法院、直管院合肥鐵路運輸法院。
機構設置
(一)刑事審判一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犯罪、外國人犯罪的一審刑事案件;負責組織刑事案件的公審、公判大會及死刑罪犯的執行任務。
(二)刑事審判二庭(少年案件審判庭)
負責審理不服本轄區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提出上訴和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一審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三)刑事審判三庭
其主要職責:依法辦理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的減刑、假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審判一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權債務、所有權及人身權等糾紛案件;當事人不服本轄區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制裁決定、強制措施裁定依法向本院申請復議的民事案件;對當事人申請確認外國法院或境外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及外國或境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效力的民事案件,負責進行審查確認工作;負責對下級法院民事審判和人民法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五)民事審判二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一、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商事糾紛案件(不含知識產權、破產及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當事人不服本轄區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制裁決定、強制措施裁定依法向本院申請復議的商事糾紛案件。審查和辦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的商事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六)民事審判三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審查、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破產案件,指導基層法院破產案件的審判工作;審理全省由本院管轄的第一、二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糾紛案件;辦理著作權、商標、專利訴前責令停止侵權的案件;審查和辦理知識產權類訴前證據保全的案件。
(七)民事審判四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房地產糾紛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和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八)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一、二審行政案件;負責對行政機關向本院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負責本轄區基層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案件;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事宜,由理賠小組辦理;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賠償工作。
(九)立案一庭
負責由本院管轄的各類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及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的審理;審查和辦理申請訴前訴訟保全、非知識產權類證據保全的案件;計算并通知原告、上訴人預交案件受理費、辦理當事人申請訴訟費用緩交、減交、免交的審批手續;負責向上級人民法院移送上訴案件卷宗;負責對案件審理期限,進行跟蹤監督;參加院長接待日工作,負責交辦、督辦接待中涉及具體案件的有關問題;負責辦理外地法院委托送達、委托調查、委托宣判等工作;。
(十)立案二庭
負責處理涉訴信訪工作;預防和處置申訴信訪中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負責處理訴訟引導、案件查詢等日常訴訟事務工作;負責對不服基層人民法院民商事生效裁判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審查處理(裁定駁回申請、裁定再審);負責對不服本院及下級法院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審查處理;辦理上級法院交辦的復查案件;負責對全市法院信訪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本院聯絡督查工作。
(十一)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審理經過二審程序的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上訴的案件;審查不服本院或基層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糾紛和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申訴或者申請再審案件。負責本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以及辦理下級法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的請示和監督指導下級法院賠償確認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二)執行庭(執行局)
負責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案件的監督和協調、執行力量的調度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依法執行本院作為第一審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及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行政判決書、行政賠償調解書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本院作出的民事制裁決定書;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公證債權文書、仲裁裁決(含涉外仲裁裁決)和調解書;經本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或境外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及外國或境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辦理其他執行工作事宜。執行局內設綜合處、協調處、執行處。
(十三)未成年人審判庭
負責審理被告人為未成年人的一、二審刑事案件;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一、二審案件;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審查、批復下級法院請示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下級法院開展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和少年法庭工作;參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未成年犯的回訪、幫教、矯正等審判延伸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研究室
負責有關人民法院工作的宏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起草本院綜合性文件和報告;辦理《法院工作簡報》、《送閱材料》、《合肥審判》等法院內部刊物;負責法制宣傳報道、合肥法院網內、外網站的維護及照、攝像工作;負責本院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個案監督和重大事項的有關材料;負責本院與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外來投資者投訴受理中心的聯絡工作;參與地方立法活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上級部門委托、指定的調研任務;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研究室下設信息宣傳科、綜合科。
(十五)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辦理本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圖書室管理;負責本院的督查、對外接待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辦公室下設文秘科、文印科、檔案科。
(十六)信息技術處
制定和組織實施法院司法科學技術規劃;指導全省法院通信、計算機網絡、辦公現代化等司法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業務交流;負責本院通信、計算機網絡、辦公現代化及其它專門性技術工作。
(十七)司法行政裝備處
負責本院各類固定資產的計劃、購置和管理;負責本院訴訟費的收取及行政、業務經費管理和使用,編制本院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報告;指導、監督全市法院系統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審計、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車輛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警械、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基本建設工作及基層法院“兩庭”建設管理指導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司法行政裝備處下設財務科、裝備科、膳食科、物管科。
(十八)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法官及其工作人員執法執紀情況,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教育;受理全市法院系統工作人員的申訴;接待、處理各方面控告、檢舉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來信來訪,對行政違紀案件進行認真查處及配合紀檢組對違紀黨員干部進行查處;領導本轄區基層法院監察部門的工作,制訂監察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內部財務的審計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協助組織部門對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對干部的任用進行監督。
(十九)機關黨委
在市直機關工委的領導和本院黨組的指導下,加強機關黨委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思想作風建設,開展各項黨務工作;組織黨員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辦好內部宣傳欄;豐富全院干警的物質文化生活;根據掌握的情況,對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及時做好黨務信息工作;負責對內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官協會和女法官協會日常工作;承擔院黨組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十)政治部
負責政治思想教育和人事管理工作;辦理院黨組會務工作;協助機關黨委抓好黨員教育和黨建有關工作;本院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實習學生的接洽、安排和組織鑒定工作;研究、制訂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在全市法院系統的貫徹實施;協助縣、區黨委考察協管干部人選,加強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基層法院的機關編制工作;全市法院系統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審核、呈報工作;全市法院系統錄用人員的審核、呈報工作以及各類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全市法院系統的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工作;研究制訂全市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全市法院系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培訓及學歷教育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政治工作。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處和法官管理處。
(二十一)法警支隊
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落實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制定、實施司法警察工作計劃,指揮轄區內警務工作;組織司法警察教育培訓,管理、維護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和物資;組織、參與執行死刑,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法院機關安全保衛、消防、法庭警衛、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參與轄區內重大警務活動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法警支隊內設警務科、直屬大隊。
(二十二)司法鑒定處工作
負責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涉及委托專門機構或專家進行鑒定、檢驗、審計、評估、拍賣、變賣和指定破產清算管理人以及技術咨詢、技術審核等工作,負責本院《司法技術專業機構名冊》的編制和對入冊專業機構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和協調,負責對下級法院司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二十三)審判管理辦公室
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依據法律規定,對本院立案、審判和執行等司法活動進行質效管理;對本院各業務庭辦理的案件進行質量評查,指導全市法院的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根據業務監督指導和干部協管職責的要求,組織開展全市法院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及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資料;承擔院審判管理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會務工作;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7-11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概況簡介.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1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介紹.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