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家奴,又名旗下家仆、旗下家人、八旗戶下人、八旗戶下家奴、隨旗人等,是八旗制度中整體地位最低的群體。清代時期,外八旗人和包衣人均擁有數(shù)量不等的旗下家奴,宗室王公之家除府屬佐領管領下的包衣外,也有自買之旗下家奴。旗下家奴沒有獨立的戶籍,因戶口完全依附于主家戶口之內,又稱“附戶”。其中立有戰(zhàn)功者,賞賜開戶權利,稱“開戶人”或“另戶”,地位高于一般家奴,但仍明顯低于身為“正戶”的外八旗人和包衣,也無法徹底脫離與主家的隸屬關系。在法律上,他們處在近似于賤民的地位。在一些情況下,當旗下家奴人身權益遭受損害之時,因受到《大清律例》的歧視性對待,基本難以得到公平的裁決。
構成
旗下家奴的來源可能以漢族為主,早期也曾在漢語文獻中被稱作包衣。順治末年,隨著包衣組織在八旗制度內的完善,為避免混亂,異姓貴族、未入八分宗室和一般旗人的 私家包衣在漢語中改稱為旗下家奴。
旗下家奴的來源主要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來自關外時期的“陳奴仆”,另一部分為清軍入關后的投充之人、被圈地的民戶、購買的奴仆、戰(zhàn)爭掠奪的人口和罪犯家屬等。也有出身王府侍婢所生庶子的閑散宗室因府內生活拮據(jù)被賣與旗人官員為旗下家奴的特殊案例。
規(guī)模
前期,旗人擁有家奴的比例甚高。根據(jù)曾被后金俘虜?shù)?a href="/hebeideji/7306394877930831923.html">朝鮮官員李民目睹,當時即便一般旗兵之家也擁有家奴四、五人。大臣則百倍、甚至千倍于此,如權臣赫舍里·索額圖家,僅其子阿爾吉善就有家人541口。此外,年羹堯、富察·福長安、曹等大臣在被查抄家產(chǎn)之時都有數(shù)以百計家仆的統(tǒng)計。
旗下家奴由于廣泛存在于旗人貴族、官兵之家以及旗地屯莊之中,其總體數(shù)量已遠遠超越八旗之內其他群體的人口數(shù)。順治五年編審,家奴男丁曾一度占八旗男丁總數(shù)的63%,此后開始逐漸減少,但至雍正初年,仍有男丁20多萬,占八旗男丁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多。
旗下家奴的人口并不穩(wěn)定,一些人因為無法忍受壓迫而逃亡,但之后還會有新的戰(zhàn)爭俘獲者等加入,所以人口浮動較大。然而,自康熙朝以后,八旗開始出現(xiàn)生計問題。許多旗兵選擇出賣家奴,還有一部分家奴因立有戰(zhàn)功而另行開戶。到了乾隆四十年的時候,大量旗兵已不再擁有奴仆。
職能
旗下家奴的工作主要是充當主人的隨役。由于清軍入關之后,旗兵成為職業(yè)兵或后備兵,失去生產(chǎn)職能,而這一部分正好由家奴承擔。他們主要充當家中仆役,如果在官宦之家還可以擔任家中管事、幫助協(xié)理公務。此外,他們還替主人經(jīng)營各類生意、從事耕種、收租等業(yè)務,遇有征戰(zhàn)時以主人隨丁之身份助戰(zhàn)。
旗下家奴也被統(tǒng)治者視為八旗兵源之一,所以清廷還會直接征召家奴以旗兵的身份從軍作戰(zhàn),但需征得其主人同意。在三藩之亂初期圖海平定察哈爾省、雍正、乾隆用兵準噶爾汗國等戰(zhàn)爭中,以旗兵和幫丁身份從軍的旗下家奴都起到過重要作用。同旗兵一樣,他們也有很多人戰(zhàn)死疆場。
旗下家奴立下戰(zhàn)功者,可賞賜開戶權,脫離奴仆身份另立戶口,但朝廷需向其主家賠償該奴仆的“身價銀”。開戶人的地位難以與身為“正戶”的外八旗人和包衣相提并論,而且也難以與主家徹底脫離從屬關系。他們有成為旗兵的資格,但只能選擇旗兵種類中等級最低、滿蒙旗人不屑于擔任的步甲(步兵),且一度在步軍營中達到了71%的比例。雍正三年以前,內府包衣的家奴尚可挑選馬甲(騎兵),此后,僅滿洲旗下的歷年久遠、最為資深、騎射優(yōu)異的陳奴仆在無人遞補兵缺之時,才有資格被選為馬甲,陳奴仆立戰(zhàn)功者還有機會被賜予做官的權利。在道光朝以后,由于八旗生計困難、旗下家奴數(shù)量的減少,許多步甲兵額又重新被正身旗人所占據(jù)。
待遇
旗下家奴與八旗中的其他人群在法律地位上有著良賤之別。原則上,他們無法參加科舉、捐官;也不能與外八旗人和包衣人通婚。一般旗人殺死旗下家奴,僅受枷號和鞭刑,若與被殺死家奴的主人無親戚關系,還需賠償奴仆一人;漢族良民若殺死旗下家奴,也會按原罪行減一等判處。謀殺由斬監(jiān)侯減等至絞監(jiān)侯,誤殺則可以由絞監(jiān)侯減等脫去死罪。而旗下家奴若殺死良民,則按本來罪名從重判罰。
不過,由于他們身在旗籍之內,還是會因此享有一定特權。比如,旗下家奴若犯徒刑,可按正身旗人例改為以枷號、鞭刑來折抵;若犯充軍或流放,則轉發(fā)駐防旗下為奴。其中武功優(yōu)異者、立有戰(zhàn)功者還可以根據(jù)其才能、功勞的大小折抵罪行(乾隆二十八年之后,僅滿洲、蒙古旗下之家奴可享折抵徒刑的待遇。漢軍旗人奴仆則在刑滿釋放后仍回歸本主管轄)。這些目的都是為了保障旗下家奴為主家的服役以及八旗軍事力量的儲備不受損失。
雖然旗下家奴在法律上地位低下,常常招致非人待遇,但在實際生活交往中也不乏往來融洽的例子。例如,被發(fā)配至東北地區(qū)“給披甲人為奴”中,有知識之人就頗為當?shù)仄毂粗兀芏噙€被聘為先生以教授子弟。京郊營房的隨丁也與營房旗人相處十分融洽,他們世代來往緊密,以至于不再被營房旗人視為是家奴。其中的忠耿之人還頗得尊重,即便主家晚輩見了也要執(zhí)以長輩之禮待之。所以許多旗下家奴在實際的人際交往中,并不一定處在家奴的狀態(tài)。此外,在極個別情況下,也有家奴甚至因主家勢力的強大而身富奴、豪奴的地位。其中最為知名的例子當屬和珅的家奴劉全。
認同
與漢軍旗人大多數(shù)融入滿族不同,旗下家奴,尤其是東北地區(qū)的“隨旗人”,大都選擇認同漢族。一方面,出身于八旗制度下的他們雖然具有旗人的心態(tài),也對祖先入旗存在一定自豪感,但由于本身來源于漢人和長期在旗制內受到區(qū)別對待而始終難以對滿族產(chǎn)生心甘情愿的認同,在家譜上也不像漢軍旗人一樣將祖籍附會為長白山。隨旗人的那種“滿洲一完了,咱還寫漢族”的想法也展現(xiàn)出了一部分旗下家奴為了既得利益投充旗下的心態(tài)。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