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來源:互聯網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是銀監會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有效管理項目融資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指引,于2009年7月18日印發,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后施行。

2023年1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對《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進行修訂,形成《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024年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同時廢止。

修訂歷程

2009年7月18日,銀監會印發《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后施行。

2023年1月6日,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保監會對《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進行修訂,形成《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同時廢止。

指引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有效管理項目融資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開展項目融資業務,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項目融資,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貸款:

(一)貸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

(二)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

(三)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第四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具備對所從事項目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配備業務開展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機制。

貸款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稅務、保險、技術、環保和監理等方面的專業意見或服務。

第五條 貸款人提供項目融資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相關政策。

第六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融資項目中存在的建設期風險和經營期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籌資風險、完工風險、產品市場風險、超支風險、原材料風險、營運風險、匯率風險、環保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

第七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項目技術可行性、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等方面評估項目風險,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

第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項目風險水平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

第九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預測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計劃。

第十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項目風險、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

貸款人可以根據項目融資在不同階段的風險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貸款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并可以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

貸款人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當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資項目在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各類風險。

貸款人應當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過借款人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保商業保險、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設期風險。

貸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風險。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可以通過為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為項目設計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組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拓寬項目資金來源渠道,有效分散風險。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恰當設計賬戶管理、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承諾、財務指標控制、重大違約事項等項目融資合同條款,促進項目正常建設和運營,有效控制項目融資風險。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發放貸款資金。貸款發放前,貸款人應當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并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貸款發放與支付的有關規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時可以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設備建造或者工程建設進度,并根據出具的、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并要求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并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

貸款人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八條 在貸款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持續監測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情況,根據貸款擔保、市場環境、宏觀經濟變動等因素,定期對項目風險進行評價,并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九條 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的,原則上應當采用銀團貸款方式。

第二十條 對文化創意、新技術開發等項目發放的符合項目融資特征的貸款,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后施行。

內容解讀

制定意義

國際上對于投資大、回收期長的大型能源開發、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以及不確定性大、風險高的文化創意和新技術開發項目,通常都采取項目融資的方式籌措資金。改革開放以來,項目融資這一融資模式在促進中國產業發展和經濟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此過程中也逐漸熟悉這一融資方式,并在項目管理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積累了一些較為成熟的經驗和做法。為了更好地發揮項目融資在經濟建設方面的支持作用,不斷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能力,銀監會制定了《指引》。《指引》通過把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項目融資業務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做法與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和良好做法加以結合,并以監管法規的形式將其制度化,可以更好地防范項目融資業務風險,促進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為規范固定資產項目投資、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駕護航。

重點內容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共二十二條,重點有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項目融資定義。在吸收借鑒新資本協議對項目融資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項目融資業務的實際情況,明確了項目融資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貸款:貸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二是明確識別、評估、管理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的要求。為督促貸款人充分識別、評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指引》將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按照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加以明確,并對貸款人應當采取相應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風險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是明確和增加保證貸款人相關權益的措施。為保證貸款人在項目貸款擔保、所投保商業保險等方面的權益,《指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并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同時,貸款人還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四是進一步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貸款人受托支付”外,進一步提出了根據貸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五是加強項目收入賬戶管理。根據項目融資的風險特點,要求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同時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以確保項目收入及時、足額歸還貸款。

六是強調銀團貸款原則。針對項目融資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風險較大的特點,為防止盲目降低貸款條件、惡性競爭,有效分散風險,要求在多個貸款人為同一項目提供貸款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采取銀團貸款方式。

項目區分

采用項目融資方式的項目通常都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發放的貸款屬于固定資產貸款,因此,《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其立法依據之一,項目融資中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內容均遵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但項目融資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風險特征,如貸款償還主要依賴項目未來的現金流或者項目自身資產價值;通常融資比例較高、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成本較高和參與者較多,從而風險較大,往往需要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并通過復雜的融資和擔保結構以分散和降低風險等。這些風險特征使得項目融資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資產貸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其風險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還需要專門制定《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行為要求

一是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是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參考資料 >

銀監會關于印發《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4-02-03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4-06-07

中國銀保監會就“三個辦法一個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界面新聞.2024-02-03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三個“貸款管理辦法”.新京報-今日頭條.2024-02-02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答問.銀監會網站-中國政府網.2024-02-03

本次修訂對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提出哪些要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解答.騰訊網.2024-02-04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