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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
來源:互聯網

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2015年12月11日),男,廣東省汕頭市人,是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復旦投毒案”的核心人物。

林森浩高考時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學。2010年,林森浩因成績優異被中山大學推薦,免試進入復旦大學醫學院攻讀研究生,并在中山醫院見習。

2013年4月,復旦大學醫學院一名研究生黃洋遭同寢室的人投毒后,醫治無效死亡,投毒藥品為劇毒化學品N-亞硝基二甲胺,犯罪嫌疑人正是黃洋的舍友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森浩提起上訴,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并下發了核準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

人物生平

林森浩于1986年出生在廣東汕頭的一個普通家庭中,父親在當地一家服裝廠打工,母親則靠收廢品為生,雖然收入還不錯,但家中有五個孩子,開銷巨大,父母的收入也只能勉強維持,一家人的生活過得并不是很好。林森浩在家中排行老二,雖然他從小到大的學習成績都非常拔尖,但家境卻給他性格的養成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林森浩高考時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學。2010年,林森浩因成績優異被中山大學推薦,免試進入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攻讀研究生,并在中山醫院見習。林森浩在研究生階段,發表了8篇核心期刊級別的論著,其中第一作者占到5篇之多,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志上也有作品刊登。同時還兼任學生會副主席。

2013年2月,林森浩與黃洋在飲水機費用上產生分歧。3月30日,林森浩聽聞黃洋打算于愚人節前夕整人,于是就準備“先發制人”。3月31日,林森浩應約赴中山醫院擔任核磁共振實驗志愿者。從實驗室帶出劇毒的二甲基亞硝胺的原液。當晚,林森浩在寢室飲水機內投放N-亞硝基二甲胺試劑,并對投毒后的飲水機中的液體進行了一定的稀釋。4月1日,黃洋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后。身體開始出現不適,當晚被送至該校附屬中山醫院就診。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現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癥狀。醫院組織了多次全市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4月16日,黃洋終不治身亡。2014年2月18日,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訴。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

投毒案件

案件背景

林森浩1986年出生于廣東汕頭,黃洋1985年出生于四川自貢。兩人均為復旦大學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于復旦大學楓林校區西20號宿舍樓421室。平時生活中林森浩性格比較內向,不是很愛和室友們交流,黃洋與其性格相反,他性格開朗,與室友們在一起時也總喜歡打打鬧鬧,偶爾也會和室友開玩笑,林森浩骨子里有些自卑,面對黃洋的玩笑,他總是會覺得黃洋是在刻意羞辱他,有時黃洋的玩笑開過了頭,兩人還會有一些爭執。

2013年2月,林森浩與黃洋在飲水機費用上產生分歧。3月29日,林森浩對黃洋的怨恨徹底爆發,當時林森浩外出有事,黃洋則在寢室與幾名室友閑聊,聊天中,黃洋突然想到了馬上就要到來的愚人節,于是他就想著搞點“整人”的節目。而他們聊天的內容正好被林森浩聽見了,而他本身的敏感與自卑讓他下意識地認為黃洋計劃要整的人就是自己,一時間,林森浩心中所有對黃洋的不滿與怨恨徹底爆發出來,于是他決定先下手為強。

案件經過

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來到中山醫院11號樓找同學呂鵬,擔任核磁共振實驗志愿者,結束后,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向呂鵬借來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的鑰匙和一個黃色的醫療廢棄物塑料袋,之后返回204室,找到了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后剩余的劇毒化學品N-亞硝基二甲胺的原液瓶和注射器;10分鐘后,林森浩歸還了鑰匙。當日17時50分左右,林森浩攜帶二甲基亞硝胺回到西20號宿舍樓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然后將裝有注射器的透明塑料袋和黃色醫療廢棄物袋子(袋子里裝著空的二甲基亞硝胺試劑瓶和紙盒子),分別丟棄在寢室樓四樓西面樓梯口的垃圾箱和第二教學樓電話亭旁的垃圾桶。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后,出現嘔吐等癥狀,即于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癥監護室救治。之后黃洋開始出現高燒不退,鼻出血意識模糊,大吼大叫等癥狀。由于黃洋的病情惡化極快,這引起了黃洋的師兄孫希才與主治醫生的懷疑。他們先后在4月4日,4月7日把寢室水樣及黃洋的血樣、尿樣和黃洋的生活用品(包括黃洋吃過的一罐老干媽辣醬、一罐豆瓣醬、一瓶蜂蜜、喝水的馬克杯等)送到檢測機構檢驗,但是并沒有發現異常。4月8日晚上,同住421寢室的葛俊奇,猛然想到了林森浩實驗用的劇毒物N-亞硝基二甲胺,隨后將這一猜測告訴一直在照顧黃洋的師兄孫希才;4月9日,孫希才讓朋友幫忙購買二甲基亞硝胺用作檢測比對,檢測證明,黃洋尿液、水樣中均含二甲基亞硝胺,隨即孫希才向復旦大學反映情況,懷疑黃洋是被人復旦投毒案。林森浩直至4月11日,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始終未說出實情。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對其傳喚后,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案件調查

2013年4月10日,警方介入調查。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市警方接報后立即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同日,警方兩次找到林森浩談話,但林森浩并沒向警方透露投毒一事,隨后,警方在林森浩的筆記本電腦發現林森浩在相關畢業論文完成后,又在3月、4月20余次搜索瀏覽與N-亞硝基二甲胺相關網頁。4月12日0時左右,警方在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后對其傳喚,林森浩首次承認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N-亞硝基二甲胺的事實。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4月19日下午,上海市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4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林森浩依法批準逮捕;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10月30日,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森浩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一審判決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醫學專業的研究生,曾參與過用N-亞硝基二甲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在知道二甲基亞硝胺是劇毒物品的前提下,仍故意將明顯超過致死量的二甲基亞硝胺投入飲水機中,致使黃洋飲用后中毒。在黃洋就醫期間,林森浩又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有意延誤對被害人救治,最終導致黃洋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實,足以證明林森浩主觀上希望被害人黃洋死亡結果發生。故不予采納辯護人關于林森浩是出于作弄黃洋的動機,沒有故意殺害黃洋的想法,屬間接故意殺人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現場涉事雙方父母都淚灑當場,被告人父親表示會上訴。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

2015年1月8日上午,“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上海市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原判認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據此,最高法院依法核準上海高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死刑復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大學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整個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辯護人闡述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

2015年7月21日,媒體曝光了兩封林森浩的親筆信,其中一封信中有“我確實向黃洋投了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等語句,據媒體報道是林森浩的二審辯護斯偉江從律師唐志堅處獲得。然而在7月7日時,林尊耀已經發布聲明稱,自己已失去了對唐志堅的信任,由此結束和他的委托關系。

2015年7月28日,經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申請和溝通,最高法院刑庭主辦法官經過請示領導研究和慎重考慮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與主辦法官的會見請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林森浩案件的主辦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訴林父最高法院已經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況了。林父表示,整個會見持續了幾小時,法官與書記員還詳細地作了筆錄。對于這次主辦法官會見被告人家屬,謝通祥律師表示,他每年都辦理許多死刑復核案件,以前從來都沒有過主辦法官在刑事審判庭內接見被告人家屬的先例。謝通祥律師認為,本案案情重大,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最高法院此次給林父出具的材料收取清單與以往給律師出具的一模一樣,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給被告人家屬出具這種材料收取清單,死刑復核聽取當事人家屬的意見有利于案件公正處理,主辦法官能與被告人家屬見面也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死刑復核案件高度認真負責的辦案態度。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和謝通祥律師第二次來到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謝通祥與多位專家撰寫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共18000余字。最高法院刑三庭法官當場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蓋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單。謝律師還表示,他與林父將于近期繼續遞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并下發了核準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執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復旦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

后事安排

2015年1月8日,林森浩發表聲明表示,在剩余的日子里,自己仍會流淚懺悔、盡力學習、錘煉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對生命的最后一刻;若死刑判決最終核準,希望將遺體捐贈給醫院。聲明如下:

2015年12月12日,在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的第二天,林森浩父親表示,不會進行遺體捐獻,會將兒子的骨灰帶回老家安葬。

各方回應

復旦學生

在一審審判林森浩被判處死刑后,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和《聲明書》寄往上海市市高級人民法院。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并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

在請求信上簽名一位王姓同學表示:“我們簽名都是自發的,大家覺得黃洋已經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損失太大了。我們覺得應該呼吁一下,沒有別的目的和想法?!绷硪晃煌瑢W表示說,“他(林森浩)還沒有走向社會,在他為自己的嚴重罪責承擔后果的同時,希望國家、社會、法院能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同時,請求信還列舉了林森浩平時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系列瑣事——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從平時節約的錢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費僅200多),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林森浩還發表過8篇學術論文,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志上也有作品刊登;病人送的紅包,林森浩堅決拒收;他還曾給農民工連續服務一周,從始至終都很熱心;他平時節儉、樸素(家里是農民,很累很窮,母親還患有心臟病)?!耙虼?,我們認為他不是多次殺人的極為兇殘的人?!?/p>

黃洋家屬

2015年5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時,黃洋的父親黃國強表示,他自始至終都沒有收到過林家的賠償或者道歉,且他也不需要其賠償和道歉,他依然堅持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如果林森浩被輕判,他會繼續申訴。

當林森浩被核準死刑后,黃洋的父親黃國強表示:“黃洋去世快3年了,終于有一個公正公平的結果,還兒子一個公道,也算是給兒子一個交代。我至今都不相信黃洋已經不在了,看他照片,總覺得孩子還在上海讀書,還沒有去世?!?/p>

林森浩家屬

2015年7月28日,最高法院刑庭主辦法官經過請示領導研究和慎重考慮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與主辦法官的會見請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林森浩案件的主辦法官和林尊耀交流了部分案情,林耀尊請求不核準并撤銷林森浩死刑。這是自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收回死刑復核權以來,死刑復核法官首次與被復核人員的親屬在刑事審判庭直接見面并聽取意見。

當林森浩被核準死刑后,森浩的父親林尊耀表示:“我現在心情特別悲痛,無法思考,我不知道該怎么辦。我心情特別壓抑,昨晚一夜沒睡,這里面還有疑點,但我不知道該怎么辦?!?/p>

林森浩親筆信

2015年7月2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在獄中寫的兩份親筆信曝光,林森浩承認復旦投毒案。其中一封信寫給父親林尊耀,另一封信寫給律師斯偉江。林森浩在親筆信中告訴父親,不同意為自己作無罪辯護,決定保留斯偉江、唐志堅作為自己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并坦承,“我確實向黃洋投了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绷稚圃诹硪环菪胖醒埪蓭熕箓ソ匦伦髯约旱霓q護律師。

案件影響

死刑存廢

該案二審后,關于死刑存廢的爭論再一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包括法律人士在內的一些知識分子在廢除死刑上的激進態度與社會大眾“殺人償命”的樸素情感形成激烈的沖突。

中國青年報儲殷在2014年12月12日發表的《中國社會還不到廢除死刑的時候》一文中表示,對于困難重重的中國法治進程而言,這種沖突并非好事。就當前中國法治的發展階段,以及傳統的文化背景而言,中國社會還不到廢除死刑的時候。

加強管控高校劇毒品

2013年5月,教育局發布通知,要求對于危險化學品中的毒害品,要參照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要求,落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賬”的管理制度。同時要求各地、各部門和各校對涉及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排查,并要有針對性地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健全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保管、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還要求建立購置管理規范,使各類危險化學品在整個使用周期中處于受控狀態,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的記錄和控制制度。

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報告

2019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報告人民法院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時,將林森浩案件寫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報告。

人物評價

林森浩是一個比較內向的人,他的性格很復雜。大學五年,并沒有發現林森浩有任何的心理問題,也沒有服用過精神類藥物。林森浩平日里雖然話不多,但絕對不是一個沉默寡言的人。林森浩平日里都是很節約的,穿的也很樸素,并不追求什么奢侈品牌。(大學同學陳斯評)

林森浩因心存怨恨,故意投毒殺害同住室友,而且在被害室友搶救過程中始終保持緘默,拒不說出室友因何生病,導致室友不治而亡。在這一犯罪過程中,林森浩表現出的淡定和從容確實與其高學歷的身份相符,但也正是這種淡定和從容反映出其殘忍的心態。這種看著一個人因為自己的原因慢慢死去的行為與拿起刀子直接將人殺死相比,是更為殘忍的,對被害人親友的傷害也是更加沉重的。(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觀點頻道評)

參考資料 >

投毒的廣東仔林森浩被執行死刑 刑前接受專訪.新浪網.2023-10-12

復旦投毒案嫌犯同學稱其具多面性格(圖).新浪網.2023-10-12

從投毒到死刑:林森浩的心路歷程.鳳凰新聞.2023-10-12

“復旦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執行死刑(附最高法院主審法官答記者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3-04-05

最高法復核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死刑判決.新華網.2023-04-05

復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被核準死刑.央廣網新聞.2023-04-13

復旦才子林森浩被判死刑,177名學生為他求情,臨終留下兩條遺言.今日頭條.2023-10-12

復旦投毒案續:177學子為投毒者求情.中國法院網.2023-10-12

復旦高才生毒殺室友引發的反思.同濟大學新聞網.2023-10-13

林森浩被核準死刑 回顧復旦投毒案室友眼中的事件過程.今日頭條.2023-04-05

復旦才子林森浩被判死刑,177名學生為他求情,臨終留下兩條遺言.今日頭條.2023-04-05

復旦醫學院研究生疑遭室友投毒 16日下午去世.新民網.2023-04-13

從投毒到死刑:林森浩的心路歷程.鳳凰網.2023-04-13

復旦投毒案二審12月8日開庭 一審判處林森浩死刑.環球網國內.2023-04-06

復旦投毒案嫌犯被逮捕 其母稱兒子被冤枉.央視網.2026-01-04

復旦投毒案終審維持原判:林森浩被判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央廣網新聞.2023-04-24

.中國法院網.2023-04-06

死刑!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今日頭條.2023-04-06

“復旦投毒案”終審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3-04-06

復旦投毒案死刑復核 死者父親稱不接受賠償道歉.新浪新聞.2023-04-13

林森浩父親赴京向最高法遞交11份申請.央廣網.2023-10-14

復旦投毒案最高法死刑復核法官接見兇手父親.新浪網.2023-10-13

復旦投毒案兇手林森浩被執行死刑.網易.2023-04-06

林森浩發表聲明:若死刑核準,希望捐獻遺體.澎湃新聞.2023-10-12

林森浩父親放棄遺體兒子捐獻 將帶骨灰回家安葬.央廣網新聞.2023-10-12

復旦投毒案最新消息:最高法死刑復核法官破例接見林森浩父親.觀察者.2023-04-13

林森浩親筆信:確向黃洋投毒,不同意換律師,不同意無罪辯護.澎湃新聞.2023-04-13

中國社會還不到廢除死刑的時候.中國青年報.2023-04-24

教育部:高校劇毒品須雙人管.新京報電子報.2023-04-24

發揮刑事審判作用 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人民網.2023-10-13

三方面評價林森浩投毒案核準結果.人民網.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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