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期費(Demurrage):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當船舶裝貨或卸貨延期超過裝卸貨時間時,由租船人向船東所支付的約定款項。滯期費一詞源于意大利海事法的用語,涉及船舶??颗c離開港口時,與收費有關的合約。滯期費也被理解為在一段特定時間內,擁有或持有貨幣的成本,有時被稱為貨幣的持有成本。
基本介紹
在英國,滯期費被認為是約定性損害賠償(liquidated damages),而在美國,滯期費被認為是延期運費(extended freight)。滯期費率通常在租船合同中約定,為每天多少金額。有些合同規定,超過一定的滯期時間后則必須支付額外滯期費或者船期損失。大部分合同會規定,只要滯期費發生,船舶就處于滯期狀態(On demurrage)。一旦船舶處于滯期狀態,在計算滯期費時就不再減去周末這樣的除外時間,所以有這樣的說法:一旦滯期,永遠滯期(Once on demurrage,always on demurrage)。
理論背景
雖然滯期費是私人商品貨幣的一種自然特征,但在歷史上它曾數次被刻意引入貨幣制度,以此作為對抗貨幣囤積的一個手段,并實現其他方面的益處。特別是當考量中長期投資金融時,它具有改變凈現值(NPV)計算的效果。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施行滯期費的貨幣系統,會注重投資行為的長期收益價值;因而它可創造出誘因,鼓勵更多長期收益良好的投資方式。
和通貨膨脹一樣,滯期費的效果也類似于對所有流通的貨幣施加負利率。通貨膨脹和滯期費都降低了貨幣持有的購買力,但滯期費的做法,是透過固定、經常性的手續費;而通貨膨脹則是透過增加貨幣供應量,這涉及了不確定的時間遲滯效應,因此所影響幅度會比滯期費更不確定,通膨也對于貨幣持有者造成不平均的凈影響。此外,在國家銀行所引導的通膨情況下,貨幣以集中的方式被創造與分配,伴隨著不穩定的成本和效益,完全由中央銀行的領導人決策;相對的,滯期費則是以宣告的、有規律時程、固定數額的方式來進行。
“劣幣驅逐良幣”暗示,滯期費用,將會加速貨幣的流通,相較于其他貨幣型態。這促使德-奧裔的經濟學家西爾維奧·格塞爾提出修正主張,同時針對貨幣流通速率與整體經濟活動兩者施加滯期費。另一方面,著名的英國經濟學家約翰·凱恩斯則反駁格塞爾的構想,認為他所主張的滯期費,可借由使用其他更易兌現的種類貨幣來回避,因此通貨膨脹是造成經濟刺激的更好辦法。
影響
滯期費對于經濟活動具有正面的影響,這論述通常出現在補充貨幣制度的討論中。然而,滯期費的影響還沒有獲得廣泛的研究,它的好處(或劣處)也未經嚴格的證明。滯留費對于經濟制度的影響效應,仍有很大的未知與研究空間,對于經濟學領域與其他領域如社會學,也同樣如此。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