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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議會
來源:互聯網

肯尼亞議會(英語:Parliament of Kenya;斯瓦希里語:Bunge la Kenya)是肯尼亞的國家立法機關,位于內羅畢的議會大廈。肯尼亞議會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和國民議會組成。每屆議會任期4年。肯尼亞議會曾長期實行一院制,2010年憲法頒布后,改行兩院制。國民議會是全國最高立法機構,每5年選舉一次,與總統選舉、地方市政議員選舉同時舉行。

選舉制度

國民議會選舉當天每個選民同時投3張選票,以上人員每屆任期均為5年,但若期間總統解散議會,則應立即舉行新的大選。議會由224名議員組成,其中有210名民選議員(每個選區1名)、12名委任議員(名額由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黨派當選議員比例分配,總統根據各黨派提名委任),2名當然議員(議長和總檢察長)。

議長、副議長候選人由各黨從本黨議員中提名,由全體議員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按規定,議員當選議長后即為當然議長,其選區議席自動空缺,通過補缺選舉方式填補。議長須脫離原政黨,成為無黨派人士,但副議長不受此限制。第十屆議會于2007年12月底選舉產生,其中女性議員18名,各黨派席位情況如下:

議會下設四類委員會:1?全體委員會,由全體議員組成;2?會議委員會,共7個:會務、審計、公共投資、議長、議事規則、聯絡、權力與特權等;3?部門委員會,共8個:農業、土地和自然資源,能源、通訊與公共工程,教育、研究與技術,衛生、住房、勞動和社會福利,行政、國家安全與地方政府,財政、計劃和貿易,司法與法律事務,國防與外交關系;4?議會還視情設立特設委員會就某一事項進行調研并提出建議。

黨團

執政黨議員團領袖由總統指定,現為副總統卡隆佐·穆西約卡(ODM?K領袖)。由于大部分黨派均參與了聯合政府,反對黨議員團人數不足憲法規定的30人以上,肯尼亞議會無官方反對黨(Official Opposition)及反對黨領袖。

職權與立法程序

根據憲法規定,國民議會有立法、審計財政計劃、審議和通過政府財政預算、監督政府事務等職責,并有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及彈劾內閣成員或政府的權力。一般議案由與會議員(至少30名)通過簡單多數表決即可;個別重大事項,如憲法修正案、對總統不信任案等須獲得65%議員支持,并經三讀后才能通過。議會通過的議案須經總統批準,并以政府公報(GOVERNMENT GAZZETE)形式刊出后方能生效。

會議制度

議會會議一般為每年3月中旬召開,2009年為第十屆議會第三次會議。每次議會會議一般分段召開,開會時間為每周二、三、四。如2008年(第十屆議會第二次會議)分為三段,分別為3月中旬至5月中旬、6月中旬至7月底、10月初至12月底,期間為休會時間。

與其他機構之間的關系

肯尼亞實行總統內閣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根據現行憲法,總統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代表政府向議會負責。總統可以國家元首身份在議會發表講話,也可以內閣首腦和議員身份參加議會會議。總統可在任何時候解散議會。

辦事機構

肯尼亞議會辦事機構為議會事務委員會(the Parliamentary Service Commission ,PSC),議長為委員會主席。議長所任命的秘書長(Clerk)負責議會日常事務,是PSC的負責人,下設若干副秘書長及助理秘書長,均由秘書長任命。PSC由公共關系辦公室(負責新聞、對外交往)、人力資源部、采購部、會計部、財政部(負責議會活動相關預算)等部門組成。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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