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屬于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來源于上海師大已接受的社會捐贈。本基金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匯八方涓流、襄教育偉業,全面支持和推動中國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社會各界對本基金會的所有捐贈將用于如下領域:獎勵優秀師生并資助其參與國際交流,資助貧困學生、基礎學科、重點課題、教學研 究、學校建設和設施完善等,也可以按照捐贈者的意愿進行資助。 “明德明善,飲水思源”,上海師范大學海內外校友素來具有愛國榮校的光榮傳統,他們關心母校、鼎力支持母校發展教育。
基本信息
本基金會屬于非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伍佰萬元,來源于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愿捐贈。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業務范圍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為:
(一)支持教學科研;
(二)獎勵優秀師生;
(三)資助貧困學生;
(四)資助學術交流與合作。
宗旨
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捐助,為提高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推動教師教育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服務。
工作內容
成立教育基金會,是國內外知名高校籌措辦學經費的一條重要途徑和通行做法。記者了解到,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基金會所募集的資金,將主要用于支持教學科研、獎勵優秀師生、資助貧困學生和資助學術交流與合作。
華師大教育基金會成立后,將著力從四方面入手開展工作:一是積極籌措資金,不斷壯大教育發展基金,有效地推動我國教育事業和公益事業的發展;二是在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依照基金會章程,對基金實行科學管理,接受各位理事、捐款企事業單位、捐款人的監督,管好基金、用好基金;三是加強與其他高校基金會的溝通和合作,學習先進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華中師范大學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四是建設好華師大教育發展基金會網站,使之成為基金會和社會各界最快捷的互動平臺。
意義
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成立,有利于拓寬我校集資辦學的渠道,集聚零散捐款,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所募集的資金將主要用于支持教學科研、獎勵優秀師生、資助貧困學生。我們將通過規范運作和管理,確保基金保值增值,以更好地服務于我校發展,服務于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會的成立,架構起學校與各界朋友溝通和聯系的橋梁,它將成為學校與社會交流的又一廣闊平臺,也將成為校友回報母校的重要渠道。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收入來源
(一)社會捐贈;
(二)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三)投資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財產的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于:
(一)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教師,資助貧困學生;
(二)資助基礎研究、教學研究,扶植重點課程、重點學科建設;
(三)資助優秀教師、優秀學生出國深造及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四)資助師生在境外一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五)資助教學、科研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六)資助有利于學校發展的其它項目;
(七)開展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本基金會的重大捐贈、投資活動是指:
(一)接受捐贈額折合人民幣在100萬元以上的捐贈活動;
(二)附帶條件的捐贈活動;
(三)單項資助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資助項目;
(四)為使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領域進行的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項投資行為。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它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基金使用和管理
總則
上海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經上海市民政局核準注冊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法人實體。
基金會嚴格按照《基金會條例》及《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辦事。
基金會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基金會的集資勸募、資金運作活動和管理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做出的相關規定。
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的基本原則: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遵循捐贈自愿和無償的原則,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三)嚴禁將捐贈款項挪作他用;
(四)遵循尊重捐贈者意愿與符合基金會利益相統一的原則。
基金捐贈管理
凡為基金會捐資,基金會均開具國家正式捐贈發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可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均可享受減免稅收的優惠。同時,簽訂書面協議,寫明捐資金額、捐資意向以及基金會的承諾等。
捐資自愿,不分多少。一般情況下,個人捐資100元為起點,團體捐資1萬元為起點。
凡為基金會捐資,基金會給予以下禮遇:
1、捐資在500萬元或累積金額在500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金質”紀念牌,可聘為基金會理事會副理事長,通過新聞媒介報道消息,在校內以建筑物或實驗室為其冠名。
2、捐資在200萬元或累積金額在200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金質”紀念牌,可聘為基金會理事會理事,通過新聞媒介報道消息,在校內為其設立紀念物或刻碑紀念。
3、捐資在50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銀質”紀念牌,通過新聞媒介報道消息,在校內為其設立紀念物或刻碑紀念。
4、捐資在10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銅質”紀念牌。
5、捐資在1萬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紀念牌。
6、捐資在100元以上者,頒發證書及紀念章。
7、所有捐資者的姓名及金額,都刊登于《上海師范大學校報》專刊、《校友通訊》以及基金會網站上,并建捐資名冊存檔。
對于部分捐贈項目,如教席、獎教金、獎助學金、專項基金等,如捐贈累積達到50萬元以上或單項10萬元以上,可以捐贈者或捐贈者指定的名稱命名。
對提供捐贈的海內外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個人,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定范圍內,學校與捐贈單位或個人建立友好合作關系,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捐贈者可優先享用學校的教學、科研等優質資源,優先享有開展合作、共建等權利。
除基金會工作人員外,凡提供捐贈信息并負責聯系,為基金會捐資成功者,基金會將給以獎勵,一般為捐資額的1%~5%,獎勵款從基金的增值非指定用途部分列支。
基金的使用管理與審批
為加強和規范基金的使用與管理,基金會下設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由基金會理事長任組長,聘請部分基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專家,以及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論證與審核,對資金投向及募集等提出意見,并在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對基金的使用與管理進行決策。
捐贈協議是基金會接收限定性用途捐贈并使用的基本依據,協議應列明捐款支付時間、金額和使用范圍。
根據捐資者意愿,基金可分為非限定性基金(捐資者不指定捐資用途的基金)和限定性基金(捐資者指定捐資用途的基金,如獎學金、助學金、獎教金等)。
根據基金設立的性質,基金又分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動本基金(動用基金本金)。
限定性基金的資助項目由基金會秘書處按照捐資單位(捐資人)與基金會(或學校相關部門)簽署的捐資協議執行,捐資協議在雙方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凡協議中已列明資金使用范圍、金額或支付時間的,在協議生效后即執行。受益單位委派專人負責該項目的具體實施。
非限定性基金的資助項目,一般由基金會秘書處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一年度的預算計劃,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由基金會秘書處按預算計劃督辦實施。
對臨時提出的特殊項目資助(一般是在500萬(含)以下的項目),由基金會秘書處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向基金管理領導小組提交資助項目方案,領導小組按學校重大資金投向的審核程序進行科學論證后作出決策,并先執行,待召開理事會時再進行報告說明。
留本基金的本金一般不得使用,如確需動用,必須按一定的程序論證后,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
凡基金會資助的項目,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對基金會資助項目,基金會秘書處要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科學性和可行性的論證,確保資助項目符合《基金會章程》的使用要求,并對資助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基金會秘書處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嚴重違背協議者,可建議理事會或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停止資助并收回資金。
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秘書處查詢捐贈資金及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秘書處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對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解除捐贈協議。
基金的使用范圍
基金主要用于學校的公益活動和資助學校建設發展的項目。包括:
1、支持教學與研究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2、進一步推動特色優勢學科專業的發展;
3、資助教學研究、科學與技術研究項目及專著出版;
4、吸引國際知名學者來校講學及任教;
5、資助學校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和國際學術會議;
6、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及獎教金;
7、資助有益于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的各項活動;
8、按捐贈者意愿設立的資助項目;
9、基金會理事會認為需要支持、資助的項目。
基金財務管理
依據《基金會條例》及《基金會章程》,基金會遵循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獨立財務管理體制和獨立會計核算體系,依法專戶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理事會定期審議基金會的財務工作報告,并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例如重大投資方案、大額資金使用等。秘書處在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具體負責基金會的日常財務工作。
基金會要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由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機構對基金會的基金進行財務監管。
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上海市民政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年度工作報告包括:基本信息;人員、機構變動情況和會務情況;公益活動情況;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其它信息。
基金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給學校的所有捐資及增值收入一律匯入基金會專用賬戶,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捐贈金融產品如股票、債券、基金、金融衍生產品等,原則上在一個月內負責登記,并聯系學校有關部門按照學校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資產管理。
基金會的學校正式職工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按照學校規定由學校負擔,部分外聘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學校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納入基金會年度預算執行。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行政支出不得超過當年基金總支出的10%,超額部分由學校負擔。
資金保值增值
根據《基金會條例》及《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基金會在合法和安全的前提下,在半數以上的理事同意許可下,可依法從事資金運作業務,爭取獲得更多的收益,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增值的運作方式一般采取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也可以購買國債以及比較安全的金融理財產品等有價證券。
基金會要聘請理財、投資、經營等專業人士及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基金投資管理專家咨詢組,發揮專業人士的專長,為資金運作做好咨詢、當好參謀。
對重大的投資項目(100萬(含)以上),基金會秘書處要組織投資管理專家組進行資金運作市場研究與市場調查,提出投資結構方案和投資渠道選擇方案,并制定具體的投資理財策略和總體計劃等報理事會進行審定,需三分之二理事表決同意。基金會秘書處應經常向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匯報資金運作的實際情況。每筆對外投資均由理事長簽發執行。
參考資料 >
張濟順書記在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成立大會上的講話.dwb.ecnu.edu.cn.201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