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的議事機構,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央防汛總指揮部。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國家防總辦公室設在應急部。
歷史沿革
1950年6月7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正式成立中央防汛總指揮部。首屆總指揮部主任由政務院副總理董必武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部長傅作義、軍事委員會部長李濤任副主任。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撤銷中央防汛總指揮部,成立中央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1985年,重新恢復中央防汛總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李鵬,水利部部長錢正英分別擔任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1988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田紀云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楊振懷、國務院副秘書長李昌安、國家計委副主任葉青任副總指揮。
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將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更名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組成單位不變。
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國家防總實行會議集體討論、民主決策處理重要問題的制度。國家防總會議包括全體會議、緊急會議和專題會議。
(一)全體會議
1、國家防總全體會議由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全體成員參加,列席人員根據會議需要確定。主要議題是分析防汛抗旱形勢,總結、研究、部署全國防汛抗旱工作。
2、國家防總全體會議一般每年汛前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以增加召開次數。
3、國家防總全體會議原則上由成員本人參加,確因出國、出差在外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國家防總領導同意后,由成員單位的其他領導同志代替,不得缺席。
(二)緊急會議
1、根據各地發生的重大汛情、旱情、災情等實際需要,國家防總不定期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應急對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搶險救災和應急抗旱工作。
2、國家防總緊急會議由總指揮主持,副總指揮、秘書長和有關成員參加,列席人員根據會議需要確定。
(三)專題會議
1、專題會議是指以國家防總名義召開的研究部署山洪災害和臺風暴潮防御、水庫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抗旱等以及某一流域(或部分地區)防汛、抗旱等專題工作的會議。
2、專題會議根據國家防總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和實際工作需要召開,由國家防總總指揮、副總指揮或秘書長主持,有關成員單位和部門派代表參加。
(四)其他事項
國家防總辦公室負責國家防總各類會議的籌備工作,并負責會議文件的整理和印發,督促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會議的部署,及時研究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聯系制度
1、國家防總辦公室承擔國家防總的日常工作。國家防總辦公室根據汛情、旱情和災情,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防汛抗旱工作動態和全國實時汛情、旱情和災情。
2、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間要加強溝通和聯系。各成員單位都要確定一個部門負責防汛抗旱及相關工作,并指定一名司局級負責人為聯絡員,保持與國家防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及時溝通情況。國家防總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交流情況,協調工作。
3、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應按要求參加國家防總組織的防汛抗旱檢查、調研和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工作,并及時對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在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時,要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和國家防總的統一部署,做好有關工作,確保全國防汛抗旱工作順利開展。各成員單位每年年底向國家防總提交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見。
三、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制度
(一)新聞報道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防汛抗旱新聞報道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及時公開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新聞報道的重點內容
1、黨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防汛抗旱救災的高度重視,中央有關防汛抗旱決策、部署、指示和對災區人民的深切關懷。
2、國家防總發布的汛情、旱情、災情信息和防汛抗旱動態。
3、各級黨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干部群眾投入防汛抗旱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合力抗災的情況。
4、防汛抗旱救災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
5、全國各地相互支持、團結互助情況,社會各界積極捐款捐物,以及志愿者團隊施助救援、奉獻愛心的良好風尚。
6、各類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在防汛抗洪和抗旱減災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7、災區人民在黨委、政府領導下顧全大局、積極抗災、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的具體行動和可貴精神。
8、有關防汛抗旱和防災減災的科普知識,引導公眾科學防御水旱災害,提高廣大群眾防災避災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新聞發布、報道組織與稿件送審
1、黨中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國家防總統一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國家防總辦公室會同民政部發布。
2、對重大災情和重要舉措需組織中央新聞單位集中采訪的,由國家防總商中宣部協調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由國家防總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協調組織。
3、重要社論、評論等重要稿件由國家防總負責審核。
4、在中央媒體公開報道的稿件,涉及全國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動態等整體情況的,由國家防總辦公室審核。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水旱災害損失的,由國家防總辦公室會同民政部審核。
5、充分利用和發揮網絡宣傳的作用,及時、準確地報道有關防汛抗旱信息,正確引導網上輿論。網絡宣傳由國務院新聞辦具體負責協調。
6、采訪中發現的重大、敏感問題,可通過內參反映。如需公開報道的,須向國家防總或有關主管部門核實。
(四)涉外采訪報道
1、國外及港澳臺記者提出赴災區集體采訪申請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商國家防總,并征得有關地方政府同意后協調組織。
2、境外及港澳臺等地的媒體如有不實報道,由國家防總辦公室協調有關方面組織稿件予以澄清。
(五)地方報道
1、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所轄區域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主管部門發布。
2、發生水旱災害的地區,要按照中央要求,根據當地實際,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與當地黨委宣傳主管部門共同商定宣傳報道意見。
3、地方各級媒體公開報道的涉及所轄區域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的稿件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審核,有關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水旱災害損失的信息,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主管部門審核。
成員單位職責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應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切實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職責。根據各部門職能分工,明確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中央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國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設施建設、重點工程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保安和應急搶護,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助征調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組織。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組織、協調全國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時向國家防總提供重大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救助受災群眾的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中央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安排、撥付和監督管理。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協助做好全國城市防洪抗旱規劃制定工作的指導,指導城鎮排水防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指導協調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做好公路、水運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組織做好海上搜救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指導協調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公路、水運等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承擔國家防總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對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組織、指導全國防洪抗旱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組織江河洪水的監測、預警和旱情的監測、管理。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做好防汛抗旱期間水量優化調度,保障生活、生產用水需求。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旱、澇等災情信息。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中國農墾集團系統、鄉鎮企業、漁業的防洪安全。協調地方組織臺風影響區域漁船回港避風和人員避險。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節水農業技術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建議,負責國家救災備荒種子、種畜禽、飼草料、動物防疫物資儲備、調劑和管理。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測,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國家防總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衛生計生部門和相關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國家防總發布的汛旱情通報和各地防汛抗旱重要信息。
(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加強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檢查,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十六)中國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報預測工作以及氣象災害形勢分析和評估,從氣象角度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并向國家防總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
(十七)國家能源局: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電力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電力建設工程和電力設施的防洪安全監督管理,協調保障防汛抗旱電力應急供應工作。
(十八)國家海洋局:負責海浪、潮位等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海洋災害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預報,發布海洋預報、海洋災害警報,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從海洋角度對汛情、旱情形勢進行預測研判。及時向國家防總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重大海洋災害信息。
(十九)國家鐵路局:監督檢查鐵路防洪設施的安全、維護、管理和保安工程建設。對鐵路防洪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清除鐵路建設中的礙洪設施。協調組織運力運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
(二十)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協助有關方面做好三峽工程建設期間三峽樞紐及庫區相關設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二十一)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辦公室:組織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及設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二十二)解放軍總參謀部:根據中央軍委命令、指示,按照國家防總統一部署,負責組織指揮軍隊和武警部隊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重大搶險救災行動。
(二十三)武警部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參考資料 >
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2022-08-01
國家防總組成人員調整,總指揮部領導變“一正五副”.新京報-今日頭條.2024-04-08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 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4-04-08
遼寧省省長,添了新職務!這7個職務均由省級政府“一把手”擔任.引力播新聞-今日頭條.2024-04-08
水利部:今年汛情形勢復雜 發生流域性大洪水可能性增加.水利部網站-觀察者.2024-04-08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制度.本溪市水務局.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