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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來源:互聯網

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于1961年1月,是負責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現為副廳級,歸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機構概況

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屬事業單位15個,其中福建省西湖賓館福州西湖大酒店(企業)、省直單位住宅建設服務中心(原名稱為省直房地產開發公司)、福建省機關服務中心(中心下屬四個單位:屏西物業處、屏東物業處、廣廈湖前物業處、省直物業公司)、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福建省政府采購中心為處級事業單位;省直機關幼兒園、屏西幼兒園、屏東幼兒園、廣廈幼兒園、屏山大院管理科、華東路管理科、大營里管理科、省禮賓車隊、七七一二管理科為科級事業單位。全局系統干部職工2000余人。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定、辦法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省直單位辦公用房建設、汽車更新、房屋修繕、綠化、住房補助、公共機構節能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省直機關禮品禮金集中收繳工作,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出差及會議在榕定點飯店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省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和能源審計工作。

(四)負責省直機關房地產管理,擬訂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省直機關基建立項審核,負責統建省級干部住宅,負責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統建、調配,負責省直機關修繕項目的監管。負責省級公產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產權、產籍管理,編制省直機關建設用地規劃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在榕省直單位和中央駐榕單位住房保障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保障建設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公有危舊房改造工作,參與房改房改造工作。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六)按規定負責省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

(七)按規定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工作。

(八)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和其他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干部車輛號牌管理。負責省二級以上接待和其他重要任務用車的保障。指導和協調省直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屏山大院、工交大院、東湖大院以及省級干部住宅區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省級重要接待和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治安綜合治理。

(十)負責省直機關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綠化等工作,配合福州市做好省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省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發展的指導。按規定承擔指導和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接待服務行業員工培訓和技術等級考核的有關工作。

(十二)根據上級要求負責戰備、抗洪救災等應急情況下省級領導機關的有關保障工作。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財務管理

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

房地產管理處

住房保障處

車輛管理處

國有資產管理處

服務管理處

保衛處

政策法規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其他事項

(一)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山西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檢查。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依據省政府、省財政廳等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制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并組織實施,接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七七一二管理科承擔“七七一二國防工程”管理的具體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歷史沿革

1961年1月,根據省編捷字(61)第0379號文件精神,成立福建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屬一級局機構,內部設立辦公室、交際處、生活福利處、財務處、房屋基建管理處。編制40人(不包括交際處、招待所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省人委辦公廳副秘書長張兆漢兼任局長,牛德勝、趙玉堂、張峰舒為副局長。張兆漢為局黨組成員,牛德勝為省人委辦公廳黨組成員。主要任務是為省人委領導機關、負責同志、干部職工以及業務工作服務。隸屬于福建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

同年8月根據國務院5月3日直楊字第61號通知、(61)省編捷字第1737號文件精神,機構名稱更改為“福建省人民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機構級別、編制不變,副局長增加祝增華同志。

1962年10月,機構撤并為省人委辦公廳二處(財務處、房產管理處),副局長牛德勝任省人委辦公廳副主任,分工負責省直機關財務經費及房產管理等工作。局機關對外仍保留牌子。

1963年5月,由于任務的發展,管理局又單獨設立,名稱、級別均沒變,編制20人,內部增設汽車修配廠、招待所。

1964年4月,房屋基建處改為事業單位。局編制36人,行政23人,事業13人,設有辦公室、財務處、房屋管理處。副局長趙玉堂于1964年8月免職。

1965年5月,局長張兆漢免職,省人委辦公廳莊炎林副秘書長兼任局長,副局長張峰舒病故,祝增華免職,內部增設車管處。編制37人,行政25人,事業12人。

1966年~1967年,局長莊炎林免職,省人委辦公廳副秘書長劉捷生兼任局長。

1968年~1969年7月,撤并為省革委會總務組,此時正值“文革”期間,機關基本癱瘓。局里工作由軍代表游克玉主持,牛德勝副局長于1968年8月被下放清流縣。編制16人。

1970年8月,省革委會機關事務管理局重新恢復,機構一級局待遇不變,安慶勝任局長兼黨組書記(組長),游克玉、姚繼華、牛德勝為黨組成員(副局長),牛德勝為副局長。內設設置辦公室、政工組、財務組、機關組、房管組、車隊、修配廠、食堂、西湖賓館、湯井巷后區。編制29人。

1971年8月,局長安慶勝免職,張作人任局長兼黨組組長,左豐美、姚繼華、游克玉、牛德勝為黨組成員。

1972年5月,黨組成員牛德勝病故,9月增加祝增華同志一人,副局長左豐美。

1973年,局長張作人免職,左豐美任局長兼黨組書記,祝增華為黨組成員。

1975年,局長左豐美免職,祝增華任局長兼黨組書記,丁屯、江琦、商建中、游克玉、任德洪、尹忱之、賀如琪、夏博為黨組成員,丁屯、江琦、商建中為副局長。編制63人,丁屯主持工作。

1976年年~1977年,機構名稱更改為“省革委會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增加計應昌同志。

1978年1月~1979年,局長祝增華于1979年9月免職,張作人任局長兼黨組書記,丁屯、江琦、商建中、王景閣為副局長。內部機構設辦公室、政治處、行政處、房管處、財務處。

1980年7月,局長張作人免職,酒玉琳任局長,副局長增加王則文(10月任命),副局長王景閣8月免職。

1981年5月,閩編(81)006號文批復,我局行政編制65人,事業編制20人,內設機構有:辦公室、黨委會、人事處、接待處、財務處、房管處、保衛處、總務處、車管處。下屬單位:西湖賓館、東湖賓館、溫泉賓館、車隊、汽車修配廠、省直屬機關幼兒園。

1982年,機構名稱更改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祝增華7月任命為副局長,一級局機構,編制不變。

1983年年2月機構改革以后,由一級廳局機構降為二級副廳局級,隸屬省政府辦公廳領導,降格后原有的職能不變,相對還擴大了某些職能范圍,原有的職能范圍工作量也相對增加了。如:財務直供單位由原來的50多個增加到80多個;車管范圍增加到100多個;房管增加了二個大住宅區和一幢寫字樓的直屬管理;相繼又增加了房地產開發業務。局長王則文,副局長祝增華(12月免)、商建中、計應昌(3月離休)、林斌魁、任德洪(10月任命)。

1984年,副局長增加高沛蒼、金堅(正處級待遇)。省直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

1985年年7月,副局長增加余敏賜(正處級待遇),內部機構設置、編制不變。副局長高沛蒼、金堅5月免職。

1986年12月~1987年,副局長新增陳佑民(正處級待遇)。

1988年5月,局長王則文、副局長林斌魁免職,任命謝先文為局長,副局長增加盧象乾同志(正處級待遇)。閩政辦(88)人字51號文批復省直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編制。

1989年1月,副局長盧象乾免職,局機關內部處室一律撤銷科建制,總務處改名為公共設施管理處。閩政辦(89)人字07號文批復同意省直房產開發公司下設辦公室、財務計劃部、基建工程部、物資供應部、開發經營部等五個部室。

1990年8月,局長謝先文任命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任管理局局長,同年3月副局長增加陳樹泉。

1991年局長謝先文,副局長余敏賜、任德洪、陳佑民、陳樹泉,以上五人均為黨組成員,謝先文任書記,余敏賜任副書記。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接待處、財務處、房管處、保衛處、公管處、車管處。

1992年5月謝先文局長免職,余敏賜任局長、黨組書記。6月副局長增加郭承焯;9月副局長陳佑民、陳樹泉二人免職,任德洪離休。

1993年9月增加副局長滕國際。

1994年局長余敏賜,副局長郭承焯、滕國際均為黨組成員。

1995年年12月副局長增加彭照杉、黃金琳,余敏賜、滕國際、郭承焯、彭照杉、黃金琳為黨組成員,余敏賜任書記。同年,9月滕國際任副書記。機構增設省直單位住宅制度改革辦公室。

1995年省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機構設置為辦公室、財政財務處、房地產管理處、車輛管理處、省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處、服務接待管理處、綜合管理處(保衛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等九個處室。

1996年7月局長余敏賜免職,滕國際任黨組書記、局長,9月任施亞光為黨組副書記,10月施亞光任副局長。黨組成員由滕國際、施亞光、郭承焯、彭照杉、黃金琳組成。

1998年4月,滕國際任省政府副秘書長。

1999年年11月副局長郭承焯退休。

2000年8月,陳秀琴任副局長,副局長黃金琳免職。滕國際為黨組書記、局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施亞光,副局長彭照杉、陳秀琴均為黨組成員。

2000年12月閩委辦(2000)187號關于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我局是負責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為副廳級,歸省政府辦公廳管理。劃出省級大型重要會議接待服務工作的職能,劃出省級接待專戶會計核算管理的職能,新增省直機關政府采購工作,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的管理工作。滕國際為黨組書記、局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施亞光,副局長彭照杉、陳秀琴均為黨組成員。內設機構為7個職能處室(均為正處級),分別是辦公室、財務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省直房改辦)、車輛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綜合服務管理處(保衛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根據有關規定派駐局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置辦公。人員編制為行政編制49名。紀檢、監察、機關工勤人員8名,離退休干部工作機構及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2002年7月,副局長彭照杉調任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肖濟通任副局長。

2005年6月,因年齡原因,免去滕國際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機關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彭照杉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機關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7年11月,任命武新生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的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編制《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省機關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屬于主動公開的本局政府信息由生成、獲取和保存該信息的處室負責公開。

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領導簡介:省機關管理局領導分工等信息;

2.機構職能:省機關管理局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3.工作計劃:省機關管理局工作短期計劃、長期規劃;

4.政策法規:與機關事務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5.本局制定印發的規范性文件;

6.內部規章;

7.工作動態:省機關管理局工作動態、領導講話;

8.辦事指南: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9.人事信息:重要人事任免;

10.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項目批準和實施情況;

12.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本局門戶網站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本局門戶網站、省政府公報、《機關后勤》雜志、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局檔案室設置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局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務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本局檔案室設置的查閱場所獲取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有關政務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 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本局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 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人可從本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背面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FAX方式提出申請的,也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字樣);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出口頭申請,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本局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二)受理機構:省機關管理局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做出如下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公開機關及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本局門戶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 >

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簡介.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2022-08-15

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能.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2022-08-15

機構設置.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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