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青海省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25號)和《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科學技術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青辦發〔2018〕62號)規定,青海省科學技術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將原省計劃委員會組織制定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計劃、年度計劃及相應政策措施、編制重點實驗室項目計劃和相關經費安排的職能,交給科學技術廳。
(二)下放的職能
1、由國家財政支持的863計劃、攻關計劃、攀登計劃和省財政支持的"3371"工程計劃、軟科學計劃、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等科技計劃中一般項目的評選、論證、承擔單位的選擇、項目的管理、項目完成后的驗收等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2、將星火計劃、火炬計劃、成果評估及推廣等科技開發計劃中一般項目的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科技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省級科技管理信息化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四)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省級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負責協調組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協助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省級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出口等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及應用示范;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指導實施;組織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制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九)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科技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組織工作和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平臺,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改進本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統籌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外部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消防安全、文書及計算機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規劃與資源配置管理處(掛重大專項辦公室牌子)]
職 能: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協調實施,承擔全省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省級科技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組織國家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和協助管理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編制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并監督預算的執行;建設管理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科技金融相關工作;負責經濟形勢分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掛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牌子)]
職能:承擔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以及放管服職能轉變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科技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和民辦非企業機構的指導管理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擬訂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自然科學基金和軟科學研究工作,研究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承擔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及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大型儀器購置、共享服務和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開展普法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高新技術處]
職能: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省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培育認定工作;承擔國家高新領域重點研發等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及相關工作;承擔高新領域省級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管理工作,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雙創活動;承擔招商引資組織協調工作。
[農村科技處]
職能:擬訂科技促進農牧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開展縣域創新示點縣建設工作,指導國家創新型試點縣建設,指導農牧區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協調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牧區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精心組織實施科技信息支撐、科技人才支撐、產業技術支撐、科技扶貧示范等四大行動;組織實施農、林、牧、水等各類涉農領域的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示范推廣;建立農牧區信息化科技服務體系;承擔國家下達的“三區”人才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以及各類涉及農牧業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工作。
[社會發展科技處]
職能: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涉及人口資源、醫療衛生、生態環保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相關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區域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國家下達的各類涉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職能:承擔全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廳政基處擬定科研成果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省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開展成果登記、匯總、鑒定、分析工作。承擔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廳政基處擬定技術市場管理相關規章制度;指導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統計分析;負責“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兩類技術合同的交易補助核定發放。承擔全省科技獎勵工作,指導科技獎勵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省內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市(州)級創新驅動發展工作。協調建立并推動廳州會商工作機制。負責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規劃制定、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西部大開發、藏區發展工作。推動落實部省會商機制。積極與科技部協調將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決策納入到部省會商議題并推動落實。推動落實科技援青機制,落實科技援青規劃,建立技術、人才、成果轉移機制,實現合作共贏。
[省國家外國專家局(掛國際合作交流處牌子)]
職能: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科技對外交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推動落實,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劃,承擔涉港澳臺科技合作與支流事宜;牽頭負責青洽會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全省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實施;承擔省院合作、外省交流合作等國內合作工作;承擔進博會組織協調工作。
[人事處]
職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廳直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職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直屬單位
青海省青藏科學考察服務中心
承擔第二次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研究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
青海省科技成果轉化中心
負責全省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技術出口的及科技保密等服務工作;承擔全省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
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
承擔全省科技發展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省級科技項目管理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承擔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的普查工作;承擔省政府科技顧問、科技特派員和“三區”人才的服務工作。
參考資料 >
內設機構.青海省科學技術廳.2022-08-01
直屬單位.青海省科學技術廳.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