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客沖突,也稱土客械斗,是指在中國的族群混居地區,土籍居民和客籍居民兩大社會群體之間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激烈沖突,也是外來人口聚集區的社會矛盾沖突。這一矛盾存在于湘贛邊界,和江西省的贛州市、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萍鄉市及衡陽市、郴州市、茶陵縣等地。
土、客兩詞,分別是先住民和后住民的意思,按當地不同族群到來的先后進行區分。典型如清咸豐同治年間蘇北銅沛原居民和魯西南移民之間的湖田權屬之爭。
沖突起因
文化差異
流民的流入流出,是人口分布、人口構成的調節形式,具有多方面的正效應。從文化學的角度而言,有利于打破地域界線,促進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但“千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文化的差異性以及所具有的封閉性、排他性,又使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發生困難。交流與融合,是在沖突中進行的。這種沖突是以土著居民和客籍人口的直接對抗暴力的或非暴力的作為表現形式的,如廣東省土著“殺掠客民,客民起而報復,遂相尋釁,焚掠屠戮”,械斗達十數年之久;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客不和,互相仇殺”,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福建土客沖突事件亦時有所聞。凡土客混居的地方,土客沖突總是不可避免的。
土地緊缺
清末,人口劇增(各地移民及自然人口增長),人民生活困苦,生存資源處于極度緊張的狀態。當時政治、經濟都發生非常急劇的變動,慘烈的土客械斗在此背景下頻發。“流民墾荒,必與土著之民錯壤而處,土著者,狹有余之勢、以虐使流民,流民懷攘利之心、以陰伺土著。其弊也,弱者屈服而受其害,強者忿起而與為難。流民不安,土著亦不安。”人均耕地的減少,使得人們的生存狀況惡化,而承擔的賦役卻并沒有減輕。許多客戶沒有固定的住所,只要有可開墾的荒地就可以留下,而一旦土地資源被利用殆[dài]盡,并離開去往他處。由于外來移民往往占據良好的土地,卻并不需要承擔賦役,對土著居民而言無形中加重了自己的負擔。土客之間往往因土地產生矛盾。
經濟利益
土客之間的矛盾,經濟上的矛盾才是最為主要的,土客沖突的本質,在于爭奪生存資源;而其極端形式——土客械斗,則是鄉村爭奪資源的一個極端形式。主要反映在糧食價格的上漲和經濟利益的爭奪。人口的增多,不僅影響米價,而且對原來的產米區域也帶了消極影響,許多原來有余糧外運的地區也需要外地糧食的接濟了。而許多外省移民經商,投機取巧,高價出售輸入的商品,壓低價格收購本地土產品,嚴重損害了當地人的利益。
發生時間
土客沖突發生的時間跨越度很長,從明朝中期到清末均有發生,但絕大多數土客沖突均發生在清末(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十九世紀末)。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流動人口的數量急劇增多,隨著流動人口數量持續增多,各個城市中都多少出現了一些外來人員聚集區,各個城市的外來人員和本地居民形成了兩大群體,“新土客沖突”事件層出不窮。
發生地點
存在于湘贛邊界,和江西省的贛州市、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萍鄉市及衡陽市、郴州市、茶陵縣等地。
廣東西路
廣東西路的土客大械斗,禍起于咸豐四年(1854),止于同治六年(1867),前后延續十三年。斗禍起于鶴山市、恩平市、開平市、高要區,蔓延于高明區、新興、臺山市、陽春市、陽江市,浸及于新會區、四會市、羅定市、東安、電白區、信宜市、茂名市等州縣。
斗禍源于客民和土民對資源的爭奪,包括土地資源與科舉名額等,直接導火線則是廣東省的洪兵起義,客民幫助官府鎮壓洪兵,“客民挾官鏟土”的直接后果就是土客矛盾迅速激化,斗禍很快蔓延開來。清政府此時內有洪兵、太平軍叛亂之憂,外有第二次鴉片戰爭之患,對械斗起初無暇顧及,等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之時,械斗的發展已經失控,斗禍的死亡人數據估計超過一百萬。
湖州地區
地處江蘇省、浙江、安徽三省邊緣地帶的湖州府,是一個多低山丘陵,又有少量沿太湖下隰平原的地區。作為太湖水系的上游,這里的植被維護和水系穩定一直受政府的關注。但在清代,由于外來棚民的大增及其無節度的租墾活動,很快導致了山丘地區的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在引起河港水利淤廢的同時,也加劇了水災的危害,從而使生態條件并不穩定的湖州鄉村出現了許多社會問題,土客沖突與治安難靖都相伴而來。
蘇魯地區
清咸豐同治年間蘇北銅沛原居民與魯西南移民之間的湖田權屬之爭,實質為排他性民間地權觀念與國家產權法理的沖突。在無法回避此矛盾的背景下,被欽定調解此案的曾國藩決定重建權威秩序,做出按是否安分守法這種國家標準對土客重新排隊劃界的仲裁:"不分土民客民,但分孰良孰莠"。實踐中,曾國藩以保障各方財產權和生存權為前提,既強化國家法理的至上地位,又盡可能順應民間"私情"與尊重"共有的習慣",通過確認合法產權與重新分配權利,成功地化解了國家利益和民間利益之間的矛盾,實現了多方共贏。
蘇浙皖交界地區
19世紀中葉爆發的太平天國運動,引發了戰后大規模的移民浪潮,使蘇浙皖交界地區成為移民麇聚之地。移民的大量遷入,使土客沖突等社會問題頻發。
四邑地區
清末,隨著廣東省人口的不斷增加,土客之間因生存競爭而產生的對立情緒也不斷滋生,加之清廷從中挑撥,以及地主土地制度的限制等因素,甚至引發了大規模械斗。今天的四邑地區(珠江三角洲西岸臺山市、新會、開平、恩平,合稱四邑)土客械斗尤其慘烈,據載“仇殺十四年、屠戮百萬眾”。
長期的大規模械斗對客家人的損傷遠遠超過廣府人。廣府人在械斗失敗逃亡的情況下一般投靠親朋好友,客家人被迫離開家園則無處可去,淪為盜匪,變成了官軍清剿的對象。清廷為解決土客械斗問題,將珠江三角洲的部分客家人遣散回粵東客家原鄉乃至外省,今天贛州市地區的客家人不少祖先就是土客械斗以后從廣東遷入江西省的。這一系列變故導致珠江三角洲地區客家人口銳減,如四邑土客械斗前客家人可占當地總人口約五分之一,而械斗塵埃落定后只為百分之三。
主要影響
面對影響地方穩定的土客爭端,江南地方官吏士民,上至督撫,下至鄉紳,都在尋求緩和、消弭沖突的對策,至光緒中葉,整體上出現了由“昔日之急于招墾”到“今日之急于和民”的政策轉向。具體措施包括:厘清土地產權,建立土地冊籍,消弭土地產權糾紛;編查戶籍,實施保甲制度,強化客民管理;發展教育,賦予客民學額,推動客民入籍;宣諭公示,教導土客相互包容,倡導土客融合。
隨著本區土著和移民相互了解的加深及地方官吏的努力,土客之間出現了融合的趨勢,如宜興、荊溪縣“主客皆泯仇隙”;安吉縣的寧(波)、紹(興)移民,“皆置產樂業,為子孫永遠計,與土著殊覺和洽”;溫、臺移民“頗與土人親昵,婚嫁慶吊,耦俱無猜”。土客融合的一個重要表現是相互通婚,而通過婚姻關系,使彼此之間的關系更為密切。“(客民)與土著聯婚嫁以篤姻親,則因親以及親,因友以及友,無賢不肖,悉從而化之。將見不數年間,潛移默運,道一風同。土著既不能辨其為客民,客民亦不能別其為土著,兩相洽,水乳交融,皞熙熙,自然相安于無事矣”。光緒年間,土客之間、客客之間通婚之事日益增多。如廣德州“(客民)要皆置有田產,葬有墳墓,與土民聯姻通好”;晚清時,寧國縣境內畬族移民與漢族通婚的已很多,如千秋十隊鐘志亮的母親劉姓(漢),七歲時到鐘家(族)當童養媳;藍泥福等三兄弟保存的藍氏家譜中,“不光有很多畬族男子娶漢家的姑娘,也有畬族姑娘嫁給漢族的記載。”
參考資料 >
地權沖突與秩序重建——清代“湖團”案研究.中國知網.2024-11-03
土客籍矛盾與井岡山斗爭.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2024-11-03
林曉平:客家研究的百年歷程與重要價值.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2024-11-03
抗稅”背后的土客沖突與認同困境——以浙江“織里群體事件”為個案.知網.2024-11-03
粵語,客家話,潮汕話:廣東三大方言爭斗史.澎湃新聞.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