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地區政務委員會是張學良主政東北時期東北的最高行政機關,于1929年1月12日成立。該會成立之初有委員13人:1930年1月,翟文選因病辭遼寧省政府主席,臧式毅繼任,后臧氏被增補為東北政委會委員,故此年該會有委員14人。蔣閻馮大戰后,劉尚清升任國民政府內務部長,辭去東北政委會委員職,該會委員又降至13人。一般東北政委會3至4天召開一次通常會,審核并議決由秘書廳所準備的各項議案,內容主要為東北四省的各種政務。
主要介紹
東北地區政務委員會是張學良主政東北時期東北的最高行政機關,于1929年1月12日成立。
“東北易幟”談判時,國奉雙方達成的條件之一是在東北成立政治分會,但1928 年8 月中國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作出了于1928 年底裁撤各地政治分會的決議,而東北政治分會是在此決議作出裁撤決定后成立,所以產生了矛盾。為了既執行會議決議,又滿足東北的“特別情形”和“過渡辦法”的要求,于是雙方商定變化形式,在易幟后成立東北政務委員會。
根據《東北政委會暫行組織條例》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東北政委會“設委員十三人,以東北各省區資深望重富有政治經驗者充之”,并“設主席一人,由委員互選之”。所以該會成立之初有委員13 人:主席張學良,委員張作相、萬福麟、湯玉麟、方本仁、張景惠、翟文選、王樹瀚、莫德惠、袁金鎧、劉尚清、劉哲、沈鴻烈。1930 年1月,翟文選因病辭遼寧省政府主席,臧式毅繼任,后臧氏被增補為東北政委會委員,故此年該會有委員14 人。蔣閻馮大戰后,劉尚清升任國民政府內務部長,辭去東北政委會委員職,該會委員又降至13 人。
一般東北地區政委會3 至4 天召開一次通常會,審核并議決由秘書廳所準備的各項議案,內容主要為東北四省的各種政務。
東北政委會成立之初雖有委員13 人,但并不是每次會議都由全體委員出席,因為有的委員并不常駐沈陽市,如張作相為吉林省省政府主席常駐吉林,萬福麟為黑龍江省省政府主席常駐黑龍江,湯玉麟為熱河省政府主席常駐承德,張景惠為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常駐哈爾濱市,沈鴻烈為東北海軍江防艦隊司令兼東北航務局董事長也常駐哈爾濱,所以常駐沈陽并能經常參加東北政委會會議的只有張學良、翟文選、王樹翰、莫德惠、袁金鎧、劉尚清、劉哲、臧式毅及南京的代表方本仁。
根據《東北政委會暫行組織條例》第七條之規定,東北政委會內設秘書廳,掌理各項政務,廳下置六處:初為機要、總務、行政、財務和蒙旗五處,后添設航政處。各處設處長一人,總理處務。每處分置兩股,股設股長。機要處職掌撰擬機要文電,保管翻譯、會議記錄、議案編制等事宜。總務處職掌撰擬文件、典守印信和收發會計等事項。行政處職掌民政、教育、司法、行政、農礦、工商及建設事宜。財務處職掌賦稅、公債、關稅、鹽務及錢幣事項。蒙旗處職掌關于東北蒙旗行政建設事宜。航政處職掌關于航政、漁業、船舶制造、水道測量及江海建設等事宜。
東北地區政委會作為張學良主政東北時期東北最高行政機關,其直轄機關包括行政機關:各省省政府、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興安屯墾公署、東北礦務局、東北航務局、東北水道局和東北防疫處;司法機關:各省高等法院及其檢察處、東省特區高等法院及其檢察所、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及其檢察署;交通機關:東北交通委員會、東省鐵路督辦公署;稅務機關:東三省鹽運使公署、吉黑運局、遼吉黑熱四省煙酒事務所、遼吉黑熱四省印花稅處以及沈陽關、山海關區等四個監督公署;外交機關:東北地區交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外交部特派員辦事處;教育機關:同澤新民儲才館、同澤新民儲才館司法班、東北蒙旗師范學校以及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院、東北交通大學等四所大學;文化機關:東北文化社。張學良及東北政委會正是通過這些機關牢牢地掌控了東北地方政權。
東北政委會成立,國民政府形式上統一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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