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樞密院(英語:Privy Council),全稱國王/女王陛下最尊貴的樞密院(英語:His (or 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是英國君主的顧問機構。
英國樞密院源自11世紀威廉一世統治時期的御前會議,是以君主為核心、服務于王的封建機構。13世紀,樞密院的前身咨議會產生,咨議會向君主宣誓效忠但并不享有體制上的合法地位。1540年左右,英國的樞密院體制正式確立,擔負了立法和司法責任,成為了重要的行政機構。1642年英國內戰時期,樞密院制度被廢除,但樞密院未被正式廢除。18世紀初,樞密院權力轉移到內閣,其權力逐漸減弱。隨著18世紀和19世紀君主立憲制的發展,樞密院成為君主和當時政府之間的行政紐帶,其職能有限。
樞密院為君主履行職責提供建議,行使特權和議會法案賦予的其他職能。它的大部分事務都是例行公事,主要是就政府官員已經討論和批準的命令向君主征得正式批準,或者安排發布皇家公告。它還是一些英聯邦國家和英國海外領地的終審法院。樞密院人數不固定,成員稱為樞密院顧問,截至2024年4月,有700多名樞密院顧問,樞密院會議平均每月舉行一次。
發展沿革
機構前身
11世紀,在英國威廉一世時期,為強化王權,御前會議應運而生,威廉為了國內政治的穩定,同時也為了最大限度的爭取英吉利舊貴族的支持,保留了盎格魯-薩克森時期的賢人會議,許多英吉利的舊貴族繼續留在宮廷和政府中,御前會議成為一個按照封土—封臣這一封建組織原則建立起來以君主為核心、服務于王的封建機構。
13世紀,樞密院的前身咨議會產生。1234年的“咨議官宣誓”為咨議會確立的標志。在早期,咨議會向君主宣誓效忠但并不享有體制上的合法地位。亨利八世統治時(1509年-1547年),咨議會開向樞密院過渡。動亂頻頻、王權羸弱的政治狀況是咨議院得以長期保存和發展的重要原因。1534年起,克倫威爾開始改組咨議會,將樞密院委員會的規模縮小,使它能有效的為王室服務,咨議會在其內部已經形成了一個有固定成員組成的委員會。
正式成立
都鐸王朝前期,1540年左右,英國的樞密院體制正式確立,此時樞密院處理的事務極為龐雜,事無巨細,涉及到王國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樞密院負起了相當的立法和司法責任,使它成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行政機構。愛德華六世時(1547年—1553年),樞密院規模急劇擴大,1553年通過了《樞密院議政方案》,建立了一個20人的樞密院,政府官員占據樞密院的大多數。1540年,樞密院書記官在成為了一個具體的職位。
瑪麗一世1553年即位時,為穩定政局,瑪麗二世保留了樞密院機構的原有成員,又新增樞密院職位收買或獎賞心腹寵臣,致使樞密院人員再次膨脹,王位穩定后后對樞密院進行大換班,撤換改革派代之以反改革派人物,樞密院成員至少達到44人,大多數人沒有明確職務,成立了10個臨時的委員會。
1558年,伊麗莎白一世成為英國女王后著手對樞密院進行了改革,將其成員減到12-18人之間,組成一個包括財政大臣和國務大臣在內、總數不超過4-5人的小型核心班子,主管政府大部分工作。他們定期議事,內容通常不對樞密院其他成員公開。樞密院規模的擴大影響了樞密院的效率,過多的人數給會議的召集帶來了麻煩,也使意見難以統一,決策難以形成。為此,政府在樞密院內部設立了各種委員會,其中最重要的的是外交委員會。而外交委員會被視為內閣的前身。
1642年,隨著英國內戰的爆發,樞密院一度銷聲匿跡,但樞密院從未被正式廢除。英國內戰結束時,君主制、上議院和樞密院均被廢除。剩下的議會院,即下議院,設立了國務委員會來執行法律并指導行政政策。理事會的四十一名成員由下議院選舉產生;該機構由奧利弗·克倫威爾領導。1653年,克倫威爾成為護國公,議會成員減少至13至21名,全部由下議院選舉產生。1657年,下議院授予克倫威爾更大的權力,該委員會后來被稱為護國樞密院,其成員由護國公任命,并須經議會批準。
1660年,英國議會基本剝離了樞密院的司法權,使其變為一個政治性的機構。1661年查理二世復辟后,樞密院得到恢復,其活動也趨于正規化,會議頻繁、定期地召開,會議議題也十分廣泛,除了戰爭、結盟、和等外交事務以外,還包括財政稅收、國內治安、議會召開等事宜。許多問題在外交委員會商定之后才提交樞密院。隨著18世紀和19世紀君主立憲制的發展,君主根據大臣的建議行事,樞密院成為君主和當時政府之間的行政紐帶,其職能有限,許多權力轉移到內閣。1701年的漢諾威王國王位繼承法試圖讓樞密院重新掌權,但未獲得成功。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正式合并,二者樞密院也合并。
1714年國王喬治一世繼位時,內閣委員會已經完全掌握了樞密院的職能,此后在1786年恢復的貿易委員會,1871年成立的地方政府委員會,1889年成立了的農業委員會,逐漸演變成現代政府部門。此后,樞密院仍保留了一部分職能。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曾處理了加拿大和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之間的邊界爭端。1947年后,英國的許多殖民地和附屬地紛紛獨立,其中許多國家很快就廢止了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上訴管轄權。
機構職能
樞密院的事務主要分為兩大類,即特權事務和法定事務。特權事務:在沒有立法將責任分配給某一大臣的情況下,樞密院為大臣向君主提供建議提供了一個機制,因為根據憲法,君主只根據這些建議行事。法定事務:議會法案賦予君主(樞密令)或樞密院(樞密院令)制定命令的權力。
英國君主可根據樞密院的建議發布樞密令(Order-in-Council)。樞密令一般由政府,而非君主所撰寫,作用主要是制定簡單的政府規例和作政府任命。除樞密令外,也有一種樞密院令(Orders of Council),由樞密院的成員制訂,而且不須君主的干預,樞密院令根據《國會法案》的特殊權力所簽發,主要為公眾機構制訂規章。另外君主會在樞密院的建議下發出皇家特許狀(Royal 特許狀),特許狀可為公司賦予特別地位,也可為市鎮賦予自治城市(city)或自治市鎮(borough)的地位。樞密院處理廣泛的事務,其中包括鑄幣和銀行假日日期。
對于英國本土,樞密院基本上不再具有司法職能,對于一些英聯邦國家和英國海外領地,終審權仍然在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英國樞密院是英國海外領土和皇家屬地以及保留向女王陛下會同樞密院上訴的英聯邦國家的終審法院,包括牙買加、安提瓜和巴布達、伯利茲和圖瓦盧等。2021年,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共受理58個案件,審理41個案件。
機構設置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最初是大英帝國民事和刑事上訴的最高法院,司法委員會偶爾也會聽取一些教會法院的上訴,包括教會專員法院、坎特伯雷拱門法院、約克大法官法院、戰利品法院和五港海事法院。委員會由五名法官審理聯邦上訴,三名法官審理其他事務。這些法官通常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與最高法院共用一座大樓。
澤西島和根西島事務委員會
澤西島和根西島事務委員會是批準海峽群島立法的機構,該委員會由司法大臣和樞密院議長組成。
蘇格蘭大學委員會
蘇格蘭大學委員會定期審議對四所古老的蘇格蘭大學章程的擬議修正案。 1889年《蘇格蘭大學法》規定了其成員法定人數為三人,實由蘇格蘭首席部長、最高民事法院院長和辯護律師組成。
1877年皇家辦公室法委員會
1877年皇家辦公室法委員會由大法官、樞密院大臣和一名國務大臣組成。
大學委員會
大學委員會負責審議針對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及其學院制定的章程的請愿書,1877年《牛津和劍橋大學法案》規定了其成員法定人數為三人,其中一名必須是大法官或司法委員會成員。
男爵委員會
男爵委員會于1910年根據樞密院令成立,負責審查列入男爵名冊的可疑申請。委員會有幾名當然成員,包括樞密院議長和內政大臣,另外還有自行任命的成員。
特設委員會
特設委員會審議和報告皇家特許公司章程的請愿書,并批準對特許機構細則的修改,正常法定人數為兩人,除非有關法規規定法定人數為三人。
樞密院顧問委員會
樞密院顧問委員會研究具體的問題,獨立于樞密院辦公室,不直接向君主樞密院議長報告。例如巴特勒委員會(軍事干預伊拉克前的情報部門運作)、奇爾科特委員會(截獲材料的使用),以及2010年成立的負責調查英國情報官員是否參與了對被拘留者實施酷刑的行為的調查委員會。
機構成員
組成
樞密院成員稱為樞密院顧問(Privy Counsellors),由英國君主根據首相的建議進行任命,樞密院成員為終身任命,成員人數沒有固定數量,包括現任和現任內閣成員、議長、主要政黨領導人、大主教、各種高級法官以及其他高級公眾人物,王位法定繼承人以及英國國教會地位最高的三位人士,即坎特伯雷大主教、約克大主教和倫敦主教,也會獲樞密院聘任,一些高級法官,如英國最高法院法官、英格蘭和威爾士上訴法院的法官、北愛爾蘭上訴法院的法官和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的內庭法官都會被聘任為樞密院顧問。樞密院辦公室的部長級負責人是樞密院議長,在下議院內一些黨派的政黨領袖、一些在內閣以外供職的高級官員和部分資深的下議院議員也會被任命為樞密院顧問,來自英聯邦的官員也會獲任命為樞密院顧問。
君主在按照議會的建議行事時,被稱為“國王會同議會”或“女王會同議會”,具體取決于在位君主的性別。新任命的樞密顧問的入職儀式以非公開形式舉行,需要親吻君主的手。截至2024年4月,樞密院有700多名樞密院成員。
任期
樞密院成員為終身任命。但英國君主可以將某人從樞密院中除名,或樞密院成員自行離職。
權力
樞密院顧問成員均享有“尊敬的閣下”的前綴,統稱為陛下最尊貴的樞密院全體大臣。其有權在辯論期間坐在上議院議事廳君主寶座的臺階上。而在每屆國會開幕時,身兼顧問官的下議院議員可以繼議長和下院之父(連續任職時間最長的議員)后作效忠宣誓,然后才到其他議員。
會議
樞密院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英國君主主持,除少數例外情況外,每次會議所需的法定人數為三人加上議長,在會議時君主保持站立,其他成員不得坐下,樞密院書記官出席會議,并確認君主對會議相關措施的同意,并記錄出席者的姓名,在會議中,樞密院議長會讀出一系列等候通過的法令,而君主只需說“同意”便可。法定意義上,英國內閣本身也是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現任部長每月都會參加樞密院的會議。
樞密院會議只會在君主宣布大婚,或君主駕崩的情況下,才要求全體成員出席。在君主被選出,樞密院會聯同上議院的靈職議員、俗職議員、倫敦城市長、倫敦城市府參事和英聯邦代表,發表公告,宣布繼任君主登基。樞密院會在特別召開的會議中宣告繼任君主登基,并見證君主宣讀法定誓詞,而這會議則稱為登基會議(Accession Council)。
現任領導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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