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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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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China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簡稱“中國綠發會”、“綠會”(CBCGDF)成立于1985年,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全國性公益公募基金會,全國性一級學會,也是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以來全國首批認定公募資格的16家慈善組織之一,長期致力于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地址位于大興區民和路17號院1號樓-1至5層101。理事長為謝伯陽同志,秘書長為周晉峰

1985年為重引進麋鹿,成立中國麋鹿基金會,也就是中國綠發會的前身。1992年,中國綠發會迎來第二個重要發展階段。中國正式簽署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1997年,經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準,中國綠發會由“中國麋鹿基金會”首次更名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2009年,中國綠發會迎來第三次發展變革。在胡德平、胡昭廣同志領導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再次更名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2015年,中國綠發會在以胡德平為理事長、周晉峰為秘書長的理事會領導班子帶領下,開始機構內部改革,從管理體制、人員聘用、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改革創新,邀請資深學術專家、行業領軍人物、學科帶頭人等加入,形成了一系列二級工作機構。202210月20日,中原地區綠發會正式成為IPCC的觀察員。2025年9月26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鄉村振興工作委員會在海口市揭牌成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范圍包括國際合作、募集資金、專項資助、科學研究、業務培訓。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對開展的項目實行統一編號管理。

中國綠發會先后獲得“中國中央電視臺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首屆中國古村大會上獲“古村衛士”、第18屆華鼎獎“杰出公益個人獎”、“2015年度科協系統計調查工作優秀單位”、“2016年度全國學會科普工作優秀單位”、澎湃新聞“2018最佳政務傳播群團組織獎”,及第五屆、第七屆、第八屆中國公益節“公益組織獎”,另獲中國公益節“年度公益集體獎”、“公益個人獎”等多項獎勵與認可。

歷史沿革機構前身

1900年,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加之永定河水泛濫,致使當時北京南郊皇家獵苑中世界上僅有的200多頭麋鹿種群在中國消失殆盡。1985年5月,隨著中英邦交深化,英國烏邦寺莊園主人塔維斯·托克侯爵提出愿意將該莊園養護的38頭麋鹿,作為兩國友誼的象征,送還中國。為使麋鹿順利重歸故土并繁衍生息,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呂正操、包爾漢、錢昌照等同志發起并成立中國麋鹿基金會,也就是中國綠發會的前身。經過多年努力,麋鹿成功回歸自然,國際公認中國麋鹿重引進項目是世界物種重引進最成功范例。中國麋鹿基金會成立之初的使命完成。到1993年,最初重引回國的38頭麋鹿,已繁育增長至200余頭,并在石首市的長江故道首次成功野放,麋鹿重引進項目成為世界物種重引進范例。

機構更名

1992年,中國綠發會迎來第二個重要發展階段。中國正式簽署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基金會認為將單一物種的保護,擴展為整體生物多樣性保護,有利于推動中國與國際全面接軌,于是在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同志批示下,1997年,經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準,中國綠發會由“中國麋鹿基金會”首次更名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綠發會的業務范圍也隨之拓展至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基因多樣性保護領域,為基金會的深入研究與實踐奠定了基礎。

2009年,中國綠發會迎來第三次發展變革。這一時期,隨著全球經濟形式的轉變,綠色發展事業進程顯著提速,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利用在綠色發展領域已顯出獨特的經濟價值。2009年,在胡德平、胡昭廣同志領導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再次更名為“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中國綠發會進入21世紀后的發展之路就此明確,頂層發展框架亦搭建完成。2015年,中國綠發會在以胡德平為理事長、周晉峰為秘書長的理事會領導班子帶領下,開始機構內部改革,從管理體制、人員聘用、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改革創新,邀請資深學術專家、行業領軍人物、學科帶頭人等加入,廣泛吸納大學生、研究生等青年,以及長期在環保一線奮戰的資深環保人士,形成了專家工作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綠色企業工作委員會、植物園工作委員會、自然保護區工作委員會、觀鳥工作委員會、星空工作委員會、綠會古村之友會、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委員會等一系列二級工作機構,并在促進沙產業發展專項基金、都市飲用水源地保護基金、狼圖騰草原專項基金、水安全公益基金等專項基金帶動下,重點開展了生態文明研究與踐行、中華保護地體系建設、環境公益訴訟工作、減塑與垃圾減量、生態扶貧工作、志愿者體系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全球環境治理、大學生環保交流(綠大)等多項工作。

機構發展

2016年,中國綠發會創新提出建設“綠會保護地(CCAfa)體系”。2016年4月18日,中國綠發會設立了第一個綠會保護地—中國綠發會大鴇保護地·長垣市,這是綠會保護地體系建立的首個基于社區的、動態的、由點到面的、可持續的保護模式。中國綠發會是2016年《慈善法》實施以來全國首批認定具有公募資格的16家慈善組織之一。

2022年4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應葡萄牙波爾圖大學地質研究所邀請,聯署并成為全球運動《恢復我們的共同家園:斯德哥爾摩+50宣言》的官方合作伙伴。收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邀請信,邀請中國綠發會國際部代表參加將于5月10日至12日召開的為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制定優先事項和發展伙伴關系的非洲會議。5月,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復同意《求是》正式將《小康》雜志社轉隸中國綠發會。10月20日, 中國綠發會正式成為IPCC的觀察員。

2025年4月28日,民政部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9月26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鄉村振興工作委員會在海口市揭牌成立。

機構治理組織機構

截至2021年9月23日 參考資料

管理層

截至2025年8月 參考資料

組織宗旨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宗旨: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保護國家戰略資源,推動綠色發展事業,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人與自然和諧,構建人類美好家園。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

英文譯名為:China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and Green Development Foundation,簡稱CBCGDF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于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保護國家戰略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人與自然和諧,構建人類美好家園。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于國內外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建立示范基地,組織與支持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科研、科普活動,支持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技術開發;

(二)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與本基金會業務相關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及論壇;

(三)開展與支持本基金會業務范圍的人員培訓及業務咨詢活動;

(四)組織獎勵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綠色發展事業做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五)開展和資助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項目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熱愛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綠色發展公益事業,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關心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并志愿為本基金會服務;

(二)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經營、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較好的業績,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地參與議事;

(四)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會議提交討論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質疑,并要求秘書長或受委托起草該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說明;

(三)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的有關文件,詢查本基金會的有關工作情況,并有權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

(四)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宗旨和基金會開展各項活動和項目的運作方式,熟悉有關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定;

(五)理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的利益;

(六)理事應當按時出席理事會會議,并為議題準備意見,積極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

(七)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和需求,動員社會力量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為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八)理事應當支持基金會的工作,與理事會秘書處建立良性互動關系。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并和終止。

第十五條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理事會會議記錄和紀要,應作為機構擋案長期保留。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3-4人。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務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經驗豐富、公正廉潔、作風民主;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于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消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消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的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審批日常工作所需的經費開支;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基金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本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及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決定;

(五)接受理事會、監事會監督、檢查,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

(六)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三)政府的資助;

(四)投資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于:

(一)直接用于與本會宗旨任務有關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色發展活動;

(二)對外交流合作與培訓;

(三)宣傳普及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知識;

(四)獎勵為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做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五)基金會的日常辦公。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時,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方簽定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的情況進行監督。受助方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贈給生物多樣性就地和遷地保護的單位;

(二)捐贈給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示范基地。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9年9月2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工作重點

參考資料

獲得榮譽

參考資料

形象大使

2022年2月22日,《做客大使館》節目主持人劉美希應邀擔任中國綠發會公益形象大使。

項目規范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對開展的項目實行統一編號管理。

相關事件降低評估等級

2017年3月,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于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有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連續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或受相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情形的,由民政部門作出降低評估等級處理的規定,決定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社會組織降低評估等級,由3A級降級為2A級。

加入世界暗夜保護地名錄

2025年8月,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星空工作委員會收到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暗夜顧問委員會(DSAG)官方訊息,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開化正式納入《世界暗夜保護地名錄》,至此,中國入選此名錄的暗夜星空保護地/暗夜社區已達8個,其中中國綠發會7個暗夜星空保護地榜上有名,它們是: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阿里、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那曲、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野鹿蕩、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太行洪谷、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葛源、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照金和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開化;填補了中國地區在此名錄中的空白。

參考資料 >

首頁.官網.2025-08-17

中國綠發會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簡介(2025年8月).百家號.2025-08-17

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2025-08-17

綠會鄭大開講:生態文明-人類求解兩大生存危機與HbS.澎湃新聞.2025-08-17

綠會簡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2025-08-17

機構介紹.官網.2025-08-17

中國綠發會正式成為IPCC觀察員.澎湃新聞.2025-08-17

中國綠發會鄉村振興工作委員會在海口揭牌成立.云南網.2025-08-17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項目編號規范.澎湃新聞.2025-08-17

8.24麋鹿回歸祖國37周年 | 綠會專家郭耕.澎湃新聞.2025-08-17

.搜狐.2025-08-17

中國綠發會成為《恢復我們的共同家園:斯德哥爾摩+50宣言》合作伙伴.澎湃新聞.2025-08-17

+1為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制定優先事項和發展伙伴關系的非洲會議|綠會國際部受邀參加.澎湃新聞.2025-08-17

民政部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25-08-17

中國綠發會組織機構圖.官網.2025-08-17

組織章程.官網.2025-08-17

機構榮譽-?所獲部分榮譽.官網.2025-08-17

2019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公告.民政部.2025-08-17

50家中國特色一流學會擬獲中國科協支持.百家號.2025-08-17

中國綠發會上榜《中國新聞周刊》2021年度影響力人物.百家號.2025-08-17

2022年1月科協系統科學傳播榜發布.微信公眾平臺.2025-08-17

《做客大使館》節目主持人劉美希應邀擔任中國綠發會公益形象大使.今日頭條.2022-11-30

民政部: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等7家社會組織被降級.人民網.2017-03-15

喜訊|中國綠發會暗夜星空保護地·開化入選《世界暗夜保護地名錄》.百家號.2025-08-17

標簽: 中國生物多樣性基金 多樣性生物會議 韓紅基金會再赴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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