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起重機,(英文名:mobile crane),簡稱“輪胎吊”,是一種裝在專用輪胎底盤上的自行式全旋轉動臂起重機。
輪胎起重機一般采用內燃機驅動,其傳動型式有機械、電動和液壓等,有的則采用外接交流電源作動力源,這種輪胎起重機通常稱為電動輪胎起重機,簡稱“電吊”,它不能自行,行駛時需依靠其他機械牽引。
輪胎起重機是可在各類路面上行駛的流動式起重機,具有行駛速度高、機動靈活、可快速轉移等優點,是中國流動式起重機中的主力機型,主要用在市政工程、鐵路建設、港口碼頭建設、風力發電建設、道橋高架、企業搬遷上。
簡介
按底盤的形式分輪胎起重機和汽車起重機兩種:前者采用專用底盤,車身短,作業移動靈活;后者的起重作業部分安裝在汽車底盤上,車身較長,具有卡車的行駛性能,可單機快速轉移或與汽車編隊行駛。與汽車式起重機相比其優點有:輪距較寬、穩定性好、車身短、轉彎半徑小,可在四面范圍內工作。但其行駛時對路面要求較高,行駛速度較汽車式慢,不適于在松軟泥濘的地面上工作。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旋轉起重機,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
工作原理
通用輪胎起重機的上車包括轉臺、臂架、平衡配重等,如圖6-40所示。臂架的結構形式為桁架,剛性好、自重輕,用鋼絲繩滑輪組變幅,臂架由臂根節、臂頭、標準節構成,通過加裝標準節可實現若干種臂架長度。臂架、動力系統、司機室、變幅機構、起升機構、回轉機構人字架、平衡配重等都安裝在轉臺上,轉臺通過回轉支承連接在下車回轉支承座上。
下車采用專用底盤,前橋轉向后橋驅動,車身短,輪距較寬、穩定性好、轉彎半徑小,作業移動靈活,可在360°范圍內工作。為了保證安裝作業時機身的穩定性,起重機底盤設有四個可伸縮的支腿,如圖6-41所示。吊重時伸出并降下支腿,增大支承面,并可將機身調平,以保證起重機的穩定性。
組成
動臂的結構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縮臂兩種。前者用鋼絲繩滑輪組變幅,臂長可折疊或接長,其長度較大;后者為多節箱形斷面伸縮臂架,用液壓缸伸縮和變幅。行駛狀態因外形尺寸小,適應快速轉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機構可以是機械式、液壓式和電動式。液壓式具有結構緊湊,操作方便,易于調速和實現過載保護等優點。輪胎起重機通常用于裝卸重物和安裝作業,起重量較小時,可不打支腿作業,甚至可帶載行走。具有機動性好,轉移方便的特點,適用于流動性作業,應用廣泛。其基本技術參數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載荷力矩和整機自重。輪胎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受動臂強度和整機穩定限制,隨幅度而變化,為防止超載必須裝有力矩限制器。汽車起重機由于行駛速度快,轉移靈活,汽車底盤及其零件供應較方便等優點,特別是伸縮臂式汽車起重機,發展很快。輪胎起重機則朝提高機動性和越野性方向進一步發展。多邊異形斷面伸縮臂、盒形輻射式底架、活動式配重等新型輪胎起重機不斷出現。
特點
輪胎起重機是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旋轉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可在各類路面上行駛的流動式起重機,具有行駛速度高、機動靈活、可快速轉移等優點,是目前中國流動式起重機中的主力機型,主要用在市政工程、鐵路建設、港口碼頭建設、風力發電建設、道橋高架、企業搬遷上。
參考資料:
設計外包
定義
輪胎起重機設計外包服務:是指企業客戶聘請專業的輪胎起重機設計服務商,為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的CMD技術服務,來增強企業技術優勢、降低開發成本的行為。
分類
開發性設計:應用成熟設計經驗或具有可行的新技術,設計新型輪胎起重機,主要包括功能設計和機構設計。
升級性設計:根據使用經驗和技術發展對已有的輪胎起重機設計更新升級,以提高性能、降低制造成本或減少運行費用。
衍生性設計:為適應新的需要對已有的輪胎起重機作部分的修改或增刪,從而發展出不同于標準型的衍生產品。
系列化設計:以一種輪胎起重機為母本,設計出一系列與之功能相同外形相似,但功率、噸位、尺寸有所不同的一系列產品。
開發流程
制定需求分析
根據功能、性能、作業環境等因素,與客戶共同制定詳細的用戶需求說明書,進而確定開發目標。
初步方案設計
根據需求分析,進行方案制定,包括功能及參數設定、基礎計算、繪制初步三維總等工作,進而與客戶進行初步審查。
詳細方案設計
聽取初審意見,實施方案設計。修改細化三維模型總圖,繪制零件三維圖,對結構部件進行有限元分析及動態模擬。進而與客戶進行二次審查。
最終方案確定及圖紙繪制
審意見,修改方案設計。繪制平面圖(如零件圖、部件裝配圖和總裝配圖,涂裝圖等),出零件表、易損件清單。
五、制作全部技術文件,包括宣傳及技術樣本、產品使用說明書。
發展趨向
輪胎起重機的發展趨向是:大型化、高效、安全、減輕自重,進一步提高起重性能和行駛機動性。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安全規程
1.輪胎式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②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④各連接件無松動。
⑤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規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使針,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4.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撐面的傾斜角在無荷載使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地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在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5.作業中嚴禁板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6.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副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荷載不得超過該工作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2.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3.作業中發現起重機、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5.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17.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米,并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
18.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再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空,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托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9.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度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度時,不得高速行駛。
20.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參考資料 >
2022年中國輪胎起重機行業發展現狀,超大型起重設備的市場需求將會明顯上升「圖」.華經情報網.2024-10-13
GROVE WAS FOUNDED IN 1947 AND IS ONE OF THE WORLD'S LEADING PRODUCERS OF MOBILE HYDRAULIC CRANES..POTAIN’ NATIONAL CRANE.202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