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溫·薩瑟蘭(Edwin Hardin Sutherland,1883年8月13日—1950年10月11日),是美國20世紀著名的象征互動主義學派的社會學家和犯罪學家,被譽為美國犯罪學之父。他是芝加哥社會學派的代表人物,提出了白領犯罪的概念和在犯罪學界影響深遠的《差別接觸理論》。薩瑟蘭于1913年在芝加哥大學獲得社會學博士學位。他的研究領域包括職業竊盜,他的不同交往理論在美國產生了重要影響。被認為是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犯罪學家之一,薩瑟蘭的歷史重要性在于他在1939年12月27日向美國社會學會發表的演講《白領犯罪》中首次提出了白領犯罪的概念,這一概念挑戰了古代法律觀點中的貴族不會犯錯的偏見。
個人經歷
薩瑟蘭在芝加哥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后,曾在多個學院和大學任教,包括威廉·朱厄爾學院(1913年至1919年)、堪薩斯大學(1918年夏季)、伊利諾伊大學(1919年至1925年),并于1925年前往明尼蘇達大學。在明尼蘇達大學期間,他將社會學作為一門科學的實踐,旨在理解和控制社會問題。他還曾在英國研究刑事制度,并在紐約市的社會衛生局擔任研究員。1930年,薩瑟蘭接受了芝加哥大學的研究教授職位,并于1935年加入印第安納大學,直至去世。在印第安納大學期間,他創立了布盧明頓犯罪學派,并出版了多本重要著作。
個人成就
理論成就
薩瑟蘭的犯罪社會學理論被稱為不同交往理論、隨異交往說或差異交往理論,前后經過多次補充和修改。
第一次系統表述的該理論共有7條,基本內容包括:
1.導致系統的犯罪行為的過程,就其形式而言,基本上與導致系統的合法行為的過程相同。
2.系統的犯罪行為是在與哪些實施犯罪的人的密切交往過程中習得的。
3.差異交往是系統的犯罪行為發展中的具體原因過程。
4.一個人參與系統的犯罪行為的幾率,大致上是由他與犯罪行為模式進行接觸的頻率和持續性決定的。
5.人們之間在個人特征或社會情境方面的個別差異,只有在他們影響到差異交往或者與犯罪模式進行接觸的頻率和一致性時,才能引起犯罪。
6.文化沖突是差異交往的根本原因,因而也是系統的犯罪行為的根本原因。
7.社會接替是系統的犯罪行為的基本原因。
這個理論提出以后,受到一些批評。對此,薩瑟蘭將其理論做了修訂,在1947年版的《犯罪學原理》中重新表述。
具體來說,不同交往理論可以概括為以下9個方面的內容:
1 . 犯罪行為是學習得到的。這首先是對那種認為犯罪是遺傳或天生的觀念的否定,一個人如果不通過學習過程,也不會犯罪。
2 . 犯罪行為是在與其他人交流的互動過程中學會的。這種交流還包括了通過手勢等形體動作的方式(gesture)進行的交流。
3 . 學習犯罪行為主要發生在親密的人群中。這表明了那些間接的,非個人面對面的交流方式,如電影、報紙等,對犯罪只起到了一種相對不重要的作用。
4 . 在犯罪的學習過程中,包括了學習:一、從事犯罪的技能,這種技能有時很復雜,有時卻很簡單;二、特定的動機、驅動力、合理化的方式和態度。
5 . 這種犯罪的特定動機和驅動力,是從對法律規范的贊同和不贊同的不同方式中得到的。因為在一些社會中,一個特定的個人也許會處于那種認為法律應當被遵守的環境中,而另一些社會,他可能處于那種認為破壞法律才被贊許的環境中。在美國社會中,這兩種文化環境經常同時存在,并相互交織,因此,美國表現出了一種對待法律的相互沖突的文化。
6 . 一個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他所處的環境中贊同違法的觀念壓倒了贊同遵守法律的觀念。這實際上就是“不同交往理論”的基本原理。當一個人成為罪犯時,并不僅僅是因為他與犯罪的榜樣(pattems)接觸交往過多,也因為他缺乏與贊同守法的榜樣接觸的機會。任何人不可避免地會模仿他所處的文化要求的行為規范,一個南方美國人不會發“r ”的音,是因為其他南方人也不會發這個音。而其他中性交往行為,如學習刷牙對犯罪則沒有影響。
7 . 不同交往也許會隨著交往的頻率、交往的持續時間、優先級(priority)和強度(intensity)的不同而不同。這就是說,在這些方面,贊同違法的與贊同守法的觀念在以上幾個方面是不同的。頻率與持續時間與交往過程顯然是相關的,不需要解釋;而優先級是指那種在早期孩童時期就形成的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會在今后一生中比較容易地得到保持;反過來,早期形成的違法行為也比較可能伴隨其終身。這種趨勢在決定一個人的行為時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強度主要是指與那些違法或守法榜樣的聲望有關的因素,這是一種與交往有關的感情上的反應。然而,上述幾個方面卻難以量化地表達和測量。
8 . 通過交往得到的學習違法犯罪或者守法的榜樣的過程,與其他任何學習過程涉及的機制是相同(復雜)的。因此,犯罪不僅僅是一種模仿的過程,例如一個人被誘使在交往過程中學會了犯罪,但是這個過程不能僅僅被看成是模仿。
9 . 雖然犯罪是一種通常意義上的需求和價值的表達,但是我們不能通過這種表達來解釋犯罪,因為合法行為也表達了這種通常的需求和價值。盜賊是為了得到金錢而行竊,而誠實的工人也是為了金錢而工作。因此,通過通常的需求,通過對價值或利益的追求,如追求享樂,尋求社會地位、金錢、挫折等為解釋犯罪,已經也必將是無效的,因為合法行為與犯罪行為都可能是這些動機所引起的。
差異交往理論一直是美國犯罪學中最重要的三種理論之一,(其他兩種理論是緊張理論和社會控制理論)這種理論引起了很多有關同伴群體(peer group)問題的研究。
學術貢獻與影響
薩瑟蘭的學術貢獻不僅體現在他的理論創新上,還包括他在犯罪學領域的多部著作。他的著作包括《犯罪學原理》(1924年)、《兩萬無家可歸的男人》(1936年)、《職業小偷》(1937年)、《犯罪理論的發展》(1942年)、《白領犯罪》(1949年)和《性變態法的傳播》(1950年)。他的《白領犯罪》一書在1983年由耶魯大學出版了未經刪節的原始文本。薩瑟蘭在1939年當選為美國社會學會主席,1940年當選為社會學研究協會主席。他的白領犯罪概念從根本上改變了全世界對犯罪的研究”,并且在他的專著《白領犯罪學》中,他將白領犯罪定義為“大約是由尊重和高社會地位的人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犯下的罪行”。差異聯想理論是最常被引用的犯罪學理論之一,因為它適用于許多情況和行為。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