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明,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四川富順人,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
2020年8月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0月19日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元。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1980.09-1984.07西南財經大學農業經濟系農業經濟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學士
工作經歷
1984年7月至1987年10月任自貢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室教師
1987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自貢市政府辦公室綜合處科員、副處長
1991年3月至1994年2月任自貢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2月至1995年6月任自貢市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主任
1995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自貢市交委副主任、四川川南高等級公路公司副總經理
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任自貢市自流井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任自貢市自流井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自貢市政府秘書長
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自貢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自貢市政府副市長
2008年8月至2014年9月任自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資陽市委副書記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資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任資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任資陽市委書記、市長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任資陽市委書記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2019年10月終止)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23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資陽市委書記陳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7月30日,資陽市召開全市領導干部會議,宣布中共四川省委決定免去陳吉明中共資陽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2020年5月,陳吉明因違紀違法等原因被責令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從此沒有資格走入兩會會場。
辭去代表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由四川省選出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川省資陽市委原書記陳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責令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9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陳吉明的代表資格終止。
依法雙開
2020年8月,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資陽市委原書記陳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吉明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并長期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打牌賭博;生活腐化墮落;為政不廉、親清不分,甘愿被“圍獵”,利用職權為他人在招考錄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
陳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報中央紀委審核、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陽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9月,陳吉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雅安市人民檢察院向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吉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雅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吉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自貢市自流井區區長,自貢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資陽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20年10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資陽市市委原書記陳吉明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陳吉明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元,追繳陳吉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其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吉明利用擔任自貢市自流井區區長、自貢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資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行政審批、工作安置、企業融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和索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3.9982萬元。案發后,陳吉明已退繳全部受賄財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83.998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中535.1448萬元屬犯罪未遂,索賄148.56萬元。對于犯罪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陳吉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和積極退贓,具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受賄1000多萬 資陽市委原書記陳吉明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四川在線.2020-10-19
吳旭任資陽市代市長 陳吉明辭去市長職務(圖|簡歷).district.ce.cn.2019-10-28
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陳吉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07-23
廖仁松任中共資陽市委書記.澎湃新聞網.2019-07-30
陳吉明.鳳凰網.2020-05-20
資陽市委原書記陳吉明被雙開:長期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打牌賭博.新京報.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