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王強特大連環殺人案是指1995年至2003年在遼寧省沈陽、開原市、鐵嶺等多個城市發生的特大搶劫、殺人、強奸案。主犯王強的犯罪記錄共計34起,其中殺死45人,強奸10人,搶得財物3萬余元。
王強前期以團伙作案實施偷盜、搶劫、強奸為主,后來王強被同伙供認、判勞教三年,他勞教結束后轉為了單獨作案,作案手段越來越瘋狂。沈陽市公安局將此案確定為2002年“串聯54號”案件并展開重點攻堅,辦案人員經過偵查和技術串聯后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和作案規律,但巡邏布控和化裝偵查都沒能使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
2003年7月,遼寧省展開“百日會戰”專項斗爭,遼寧省公安廳將此案確定為遼寧省“三號公案”,全力攻堅。在繼續巡邏布控和化裝偵查的基礎上,增加了在沈陽市各監管場所深挖犯罪活動和“坦檢”,后來正是通過坦檢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強。警方將王強抓捕歸案后,經審訊王強陸續交代了自1995年以來殺人、強奸、搶劫的犯罪事實,并且供認了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趙俊鵬、趙俊偉、楊興波、張百巖。
2005年4月2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王強死刑,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61萬余元。從犯張百巖、趙俊偉判處無期徒刑,從犯趙俊鵬、楊興波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案件背景
主犯王強
童年經歷
王強,男,滿族,1975年1月16日出生于遼寧省開原市馬家寨鎮杏花村,有一個弟弟在大連漁船上打工。
王強的父母都是農民,王強自述父親是一個賭徒。自王強有記憶起,父親整日賭博,贏了回家就大量飲酒,輸了就拿王強、王強母親和弟弟出氣,對他們進行毆打或罰跪,有時一跪就是半宿。因為王強父親不務正業,王強家家徒四壁,連吃飽都困難。在王強8歲時父母離異,他隨父親生活,6歲的弟弟隨母親生活。不久后其父就因毆打他人致重傷而入獄。管教王強的任務交到了爺爺奶奶手里,但是爺爺奶奶不喜歡他,經常嘲笑、打罵他。于是王強找到媽媽,沒過多久媽媽改嫁住進了男方家里,對王強態度疏遠。
青年時期
13歲王強才上學,二年級只上了幾天就輟學,只認識自己的名字和幾個簡單的字。由于不健康的成長環境,王強變得個性頑劣,不到14歲就離家出走,他先是到了鐵嶺市,以乞討為生,晚上住在火車站,這樣的生活大概持續了半年。有一天,王強在車站里看見有一節車廂拉的都是草袋子,就爬了上去,隨著火車到了沈陽市。
剛到沈陽時,王強整天活動在沈陽站一帶,在太原街當乞丐。由于王強個子矮,又初來乍到,乞丐中的許多人都欺負他、經常打他。有一次,王強被人打得昏死過去,醒來時渾身是血,他咬著牙爬回了火車站。當時的王強發誓將來要打出一片天地,后來作案時的狠勁就來源于這個階段的經歷。
步入歧途
后來王強遇見一個30多歲的人,叫王森林。在王森林的主動游說下,王強正式拜王森林為師學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強只偷了兩元錢,被王森林罵了一頓。后來的兩年時間,王強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強正在掏包時被警察抓獲,勞教兩年。
結婚生子
王強2000年末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但是結婚沒幾年妻子就由于王強對其實施家庭暴力選擇離婚。
企圖買槍
在實施了多起搶劫、強奸、殺人案后,王強曾想過要犯更大的案件,盤算過搶銀行的運鈔車,也知道沈陽市的搶劫運鈔車大案,但他覺得靠自己搶銀行的運鈔車不現實,將目標定在了搶典當行、金銀首飾店。為此王強專門帶了四萬元到廣州市買槍。就在交易即將達成時,一個“朋友”提醒他說賣槍的人有可能是警方安排的,交易達成后就會抓捕他,最終王強放棄了買槍的計劃。
愛好賭博、嫖娼
從殺人的第一天開始王強就知道自己早晚會有一天落入法網,所以他從不積攢錢財。打工裝扮是他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臟又破,作案后藏起來,換上高檔衣服。王強主要的消費是打麻將和嫖娼,和平區的不少麻將館他都去過,最多的一天輸了三四萬元。嫖娼他也花了不少錢,曾經專門為嫖娼還租過房子。王強聽說沈陽市某賓館有不少會說外語的女大學生,就專門去了幾次,每次消費都是幾千元,有時他順手給的小費都是一兩千元。
從犯
張百巖,男,滿族,1972年生,初中文化,系主犯王強同鄉,也是王強的表哥。
趙俊鵬,男,滿族,1978年生,初中文化,系主犯王強同鄉。
楊興波,男,滿族,1978年生,初中文化,系主犯王強同鄉。
趙俊偉,男,滿族,1981年生,初中文化,系主犯王強同鄉。
案件過程
開始團伙搶劫
1993年王強從勞教所被釋放后,沒有回去找王森林,他直接到沈陽站找到了原來在一起掏包的同伙,買了一把刀開始搶劫。他們第一次搶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個晚上,大約20時許,王強與同伙在太原街的一個胡同將一個30多歲的男人打倒,搶劫兩萬元。
更換同伙
后來王強覺得這些同伙不可靠,他慢慢脫離了這些人,回老家尋找家中貧困、歲數不大的同鄉,被他選中的有楊興波、趙俊鵬、戴軍和譚濤、譚勇等人。在沈陽市作案期間,這些人衣食住行的費用都由王強負責,聽從王強的安排。起初王強經常在晚上帶著他們去沈陽的公園尋找偷情男女,冒充警察敲詐,后來演變為見到戀愛男女就實施搶劫。
1994年夏季的一個晚上10時許,王強等人在南湖公園湖邊發現一對情侶,他們索要錢物遭到拒絕后,持刀刺了這對男女,直到把他們打入湖中。還有一次在青年公園,他們見到一對青年男女,王強為了“培養”手下的膽量讓楊興波和戴軍先上去作案,可他倆沒有成功,王強用一根木棒擊打男子頭部將其打倒,女子也嚇得停止了喊叫,他們翻走了兩人身上所有的錢物,最后王強把女子拽到旁邊的樹林中實施了強奸。
被捕、勞教
從1994年開始,王強帶著他的手下在沈陽市、鐵嶺、開原市、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時連續幾天晚上都出去作案。如果搶得的贓物多,王強還會根據每個人在作案中的表現給同伙額外分贓。
1996年初,同伙中有人被捕后供出了王強。當時王強只承認冒充警察敲詐這一件事,最終判決結果是勞動教養三年。這件事促使王強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單干”的決心,他再次從勞教所被釋放后,犯罪變得越來越瘋狂。
開始單獨作案
1999年作案超20起
1998年12月4日,王強被提前半年釋放。從勞教所出來的當天晚上,他就在沈陽南運河邊,木棒將一個女青年打倒并實施了強奸。沒過幾天,王強又在沈陽西塔地區將一女青年用鐵棒打倒后強奸。根據王強2003年被捕后提供的證詞,他從勞教所出來的第一年里,他還能想起來的、自己單獨作案的就有20多起,殺死十幾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幾人,強奸七八個人。
2000年作案11起
自2000年起,沈陽市南北運河內頻頻發生惡性殺人、強奸案。2000年5月9日,警方發現一對青年男女被人殺死在沈河區南運河東岸。二人都是被刺破心臟而死,女子被強奸。經調查發現,死者為外地來沈打工人員王某(男,20歲)和劉某(女,20歲)。5月10日、11日,王強又在皇姑區北運河的將軍園內、北陵公園的西北角等地一連將六對男女殺死,搶劫了幾百元錢,強奸兩人。
2000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王強在開原市的城郊鄉許臺村尋找作案目標。他用刀將一家養雞戶的紗窗劃開,鉆進了屋里,一個十七八歲的女孩和一對夫妻正在熟睡。王強用洋鎬尖擊打了男子太陽穴一下,然后又平拍了兩個女子的頭部,這三人沒能發出一聲呼救就都已死亡。他在屋內沒有找到錢物,就把女孩拖到院子里,用女孩的襯衣將頭上的血蓋上,實施了奸尸。事后,王強把鎬頭扔在現場,故意沒有馬上離開開原市,想看看警察如何破案。但是因為線索有限,這個案子許久沒被破獲。
在和平區解放電影院附近有一個干洗店,平時王強經常到這個店洗衣服,王強覺得這家人看不起他,總向他要高價,他記恨在心,產生了殺這一家人的想法。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大約是凌晨四五時許,王強帶著兩把殺豬刀來到了這家干洗店。敲門時只有老太太一人在家,王強一刀把她刺倒后又刺了她幾刀,一直到把老太太刺死,搶走了她耳朵上的金耳環和翻出來的幾百元錢。
還是2000年大約七八月份的一天凌晨1點多,王強爬上西塔一個剛結束施工的樓房,在二層的一間房子里,看到一個女子在客廳睡覺,旁邊房間里有七八個民工模樣的男人也在睡覺。他悄悄走近這個女子床前,用鐵管擊打女子頭部,一擊斃命,王強沒有從她的衣物中找到錢物,最后實施了強奸。當王強順著樓外腳手架剛爬下樓時,就發現一輛“110”警車開了過來,他連忙把手中的鐵管和身上帶的殺豬刀扔了,幾個警察上前簡單對王強進行了搜身,并詢問他這個時間干什么去了,王強說到“十二線”批發市場去卸菜。由于警察看他穿著打扮和說辭都沒有破綻,就放過了他。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發現一男一女死在北運河西岸。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頸部中刀,兩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動過,女子被強奸。死者為住在德勝路勤勞一巷的李某(男,57歲)和住在大東區工農路的劉某(女,41歲)。劉某的一臺24型紅色斜梁自行車在其被殺后失蹤。
2002年作案1起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發現一對男女被殺死在沈陽市某大學林學院實習基地植物園內。死者為住東陵區馬官橋的李某(男,52歲)和住天柱山小區的陳某(女,52歲)。歹徒在李某的頸部刺入兩刀,在陳某的頸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動脈,導致大失血死亡。陳某被強奸。陳某騎來的紫花色26斜梁自行車丟失,警方分析自行車被殺人者騎走。
調查和偵破
沈陽市局重點攻堅
運河殺人、強奸、搶劫案頻頻發生,引起了沈陽市公安局和遼寧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精干警力展開偵查。辦案人員經過偵查和技術串聯后發現,這一系列的惡性案件系一人所為,作案者為一矮個男子,北方口音,眉間有川字皺褶,經濟狀況較差,估計是流竄人員或外地來沈打工人員,可能騎著一輛自行車活動。男子行兇時使用的是一把10厘米以上的單刃刀具。歹徒專搶在運河邊談情說愛的男女戀人,許多案件是在殺人搶劫后奸尸。隨后,沈陽市公安局將此案確定為2002年“串聯54號”案件,并展開重點攻堅。
除了根據掌握的線索追蹤歹徒行蹤外,沈陽市警方在易發案的運河、公園等地段展開大規模的、24小時不間斷的巡邏布控。那段時間,凡是有運河經過的區域,每天都會有大量便衣警察進行化裝偵查,但案件始終沒有突破性進展。時間一天一天地過去,案子依然再發,可是破獲案件的希望卻十分渺茫。
遼寧省廳百日會戰
2003年7月,遼寧省展開“百日會戰”專項斗爭,遼寧省公安廳將此案確定為遼寧省“三號公案”,全力攻堅。時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李文喜明確提出,一定要在“百日會戰”中突破此案。沈陽市公安局決定由時任常務副局長張慶明和分管刑偵的時任副局長張建明負責,舉全局之力,啃硬攻堅,力爭將此案在沈陽破獲。
沈陽市公安局定下了兩條戰線作戰的方針來攻克“串聯54號”案件。在第一條戰線上,沈陽市各級公安機關、各警種、各部門按照沈陽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加大巡邏守候力度,在公園等易發案地點采取化裝偵查和跟蹤布控的手段展開偵破,并控制犯罪。組織警力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和作案規律,對嫌疑人可能出現和藏匿的地方進行全面排查。第二條戰線是在沈陽市各監管場所開展深挖犯罪活動和“坦檢”攻勢。
坦檢鎖定嫌疑人
沈陽市公安局大東區公安分局看守所在坦檢中發現因搶劫摩托車被抓的在押人員趙某情緒反常、坐臥不寧,管教員對其宣講政策和多次耐心的談話后,2003年7月1日他檢舉了一個叫王強的人。據趙某說,王強三十來歲,原來住在鐵嶺開原。這個王強個子不高,但心狠手辣,曾多次在公園搶劫。王強常騎自行車、攜帶刀具外出,好穿一雙黃膠鞋。據趙某回憶,他曾看見過王強拿著一條帶血的項鏈和很貴重的手表,王強自述是搶來的。2001年夏季的一個下雨天,王強曾約趙某去大二環一帶搶劫,但因時機不成熟沒有得手。事后王強還給他講了一通搶劫的經驗,告訴他在下雨天可以到公園的涼亭里去搶劫,容易得手。在沈陽市公安局大東區公安分局看守所向大東公安分局領導匯報后,經研究認為,這個王強的各種特征與“串聯54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極為相似。
三下開原抓捕
2003年7月3日,負責執行抓捕任務的大東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偵查員到開原進行了大量摸排,但辦案人員沒有發現王強的蹤跡。隨后偵查員返回沈陽市制訂了更為周密的摸排和抓捕方案,于7月7日再次前往開原對王強可能落腳的地方進行摸排,但仍然沒有發現王強。返回沈陽后,辦案人員經研究認為,王強的母親住在開原,開原是他的老家,要緊緊盯住開原的線索不放松。7月14日,偵查員再次趕赴開原。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當日中午偵查員獲取了重要信息,王強在他母親家所在的馬家寨鄉腰堡村出現。當日下午,偵查員秘密進入腰堡村。由于當時是夏天,大部分農民都閑在家里,三三兩兩地聚在村頭的樹陰下面打撲克,為了不打草驚蛇,抓捕小組只派幾個不易暴露的偵查員進入村子,他們混進看熱鬧的人群當中,經過漫長的等待后,成功抓捕了王強。
審訊與起訴
警方審訊
經審訊,王強陸續交代了自1992年以來殺人、強奸、搶劫的犯罪事實。雖然王強心狠手辣,但是他的心卻非常細。凡是他作的案子,他都能準確地記住時間與地點。王強歸案后,供認了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分別為趙俊鵬、趙俊偉、楊興波、張百巖。
據檢方指控,王強自1995年以來殺人、強奸、搶劫的犯罪共計34起,其中殺死45人,強奸10起,搶得財物3萬余元,王強殺人后搶劫的錢財數目非常有限,一般只因幾百元甚至幾十元,就殺掉一條甚至幾條人命。根據王強的口供,從殺人、搶劫、強奸到最后離開,整個過程只需20分鐘左右,他一直從容不迫。王強說,“我殺了人從來沒有跑過。”他對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細節記憶猶新,被抓獲以后,絲毫不差地帶著警察找到作案現場。
2004年8月9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搶劫、殺人、強奸罪,對王強提起訴訟;王強的老鄉趙俊鵬、趙俊偉、楊興波、張百巖等4人,也被以殺人、搶劫罪起訴。
在王強庭審的前一天,他對自己的一生感慨萬千,把自己所有惡行的根源歸因于父親和自己不幸的家庭。他說,家庭對于一個孩子的成長太重要了。從小他就是在受虐的環境下長大的,從不知道什么是父愛,也不知道什么是家庭溫暖,只是在痛苦的成長中學會了自私、冷漠和狠毒。小時候他最恨父親的狠,現在自己卻比父親還狠。
法院審理
2004年9月17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遼寧王強特大連環殺人案,因有關部門未對王強的精神狀態進行鑒定,檢察機關以“因案件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向法院要求撤訴。后經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鑒定,王強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檢察院因此再次起訴。
2005年3月23日,遼寧王強特大連環殺人案5名被告人在沈陽中院接受審判,王強系主犯。他的律師是由法院指派的遼寧人民律師事務所的李長仁律師。由于涉及強奸案,法庭實行不公開審理。法庭上王強除了對兩起強奸案提出異議外,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殺人、強奸、搶劫的事實均供認不諱,他說“殺人、強奸都是我干的,與他們四人(另4名被告人)無關,他們幾個只參與了幾起搶劫”。
趙俊鵬當庭稱“我根本不知道去搶劫殺人!”他表示自己當時只知道和王強“出去走走”,這完全推翻了他在公安機關的“我知道是與王強搶劫殺人”的供詞。他的辯護律師徐志國辯護:趙俊鵬屬從犯應從輕處罰,況且當時趙俊鵬手中并沒有兇器。楊興波在法庭上說:“被害人當時搶劫反抗,我們不殺死他們,死的就是我們了!”他的辯護律師蔣穎辯護:案發時,楊興波不滿18周歲,并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過程,應減輕處罰。張百巖面對自己參與的兩起犯罪,他只供認了其中一起,對另一起殺人犯罪他稱:“我沒有參與!”這也推翻了他自己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他的辯護律師吳文萊辯護:在搶劫案件中,張百巖屬從犯,在殺人案件中,他并沒有參與,故應減輕刑罰。趙俊偉對指控沒有異議。他的辯護律師邵周竹辯護:在他參與的惟一一起搶劫殺人案中,他只負責望風、看人,屬從犯,應減輕刑罰。
在最后陳述階段,王強表示自己無話可說,就等著法院的判決了。由于王強對犯罪事實基本予以承認,預計為期4天的庭審在當日17時許就提前結束。在王強被帶下被告席時,一位被害人的家屬憤怒地撲了上去,一邊哭喊,一邊揮拳打向王強,王強用戴著手銬的雙手反擊,在法警的制止下,事態沒有進一步升級。
法庭宣判
2005年4月28日上午9點30分,王強、趙俊鵬、趙俊偉、楊興波、張百巖依次被帶上法庭,主審法官韓志彤宣讀判決書。法院審理認定,王強單獨或伙同其他同案犯,共實施搶劫作案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傷13人,并在搶劫過程中強奸9名婦女,搶劫財物3萬余元;王強還為泄憤,實施故意殺人1起,致死1人。被告人趙俊鵬、張百巖、趙俊偉、楊興波分別參與王強實施的上述搶劫犯罪中的一起,但均未直接實施致被害人死亡或受傷的行為。
王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數罪并罰,執行死刑,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61萬余元。張百巖、趙俊偉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趙俊鵬犯搶劫罪屬于從犯,被判刑15年,與前罪數罪并罰判處20年;楊興波犯搶劫罪,但犯罪時年齡未滿18歲,被判刑15年,與前罪數罪并罰判處20年。
王強當庭表示不上訴。張百巖等4人曾表示上訴,但是宣判結束后也改為不上訴。
相關評價
王強專殺公園里情侶的行為源于他報復社會,仇視別人幸福的心理。王強從小缺少關愛,他不幸福,所以在他的內心里會對他人的幸福產生敵意,甚至毀滅的罪惡想法。在他眼中,情意綿綿的戀人最能觸動他這種扭曲的心理。2000年連續5天作了5起案件,殺死了7人,而他卻“吃得著,睡得香”處之泰然。這就是極端變態的報復心理,他第一次殺人,在心理上肯定會存在恐慌、焦躁不安等,而隨著殺人次數的增多,他心里的道德束縛和社會束縛完全喪失了,甚至可以說有殺人“上癮”的傾向,整個人完全麻木了。——沈陽同仁心理學研究中心的心理學專家張峻銘
從王強成為殺人惡魔的成長經歷來看,不健康的家庭環境、缺失的學校教育以及惡劣的社會環境等社會因素的交替影響和作用,使得王強的心理完全偏離了正常人的軌跡,滑向了罪惡的深淵,這也正是形成王強反社會人格的主因。——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胡學相
參考資料 >
遼寧三號公案今日開審 嫌犯殺害45人強奸10起.新浪網.2023-12-02
王強被判死 判決書念了40分鐘.新浪網.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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