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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來源:互聯網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是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目錄。現行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為2021年11月23日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此后,根據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進行優化調整,形成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共計72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13項。目錄內的準入類職業資格涉及公共利益或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領域,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設定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則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是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必要支撐。

歷史沿革

2017年9月15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目錄公布后,人社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國務院“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要求,嚴格控制新設職業資格,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復燃,職業資格考試認定工作進一步規范,證書“含金量”進一步提升,為規范行業管理、穩定和促進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深化職業資格領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批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于2020年底前完成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工作。7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改為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相關的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因此,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需同步作相應調整。此外,近年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也對國家職業資格及其實施部門等作了一些調整,迫切需要相應修改現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進行優化調整,形成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包含72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9項(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13項。職業資格總量比2017年目錄減少68項,壓減比例達49%。

目錄全文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內容解讀

內容變化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包含72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9項(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13項。職業資格總量比2017年目錄減少68項,壓減比例達49%。具體調整包括: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方面,一是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鄉村獸醫資格”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下的“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退出目錄,從業人員依據行業標準開展技術活動。二是新增“精算師”“礦業權評估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在醫生資格下設置“職業病診斷醫師”子項。新增職業資格項目均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三是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將“注冊設備監理師”由準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更名為“設備監理師”;“專利代理人”更名為“專利代理師”;“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更名為“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券期貨業從業資格”更名為“證券期貨基金業從業資格”等。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方面,主要體現為“兩退一進”。一是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從2020年1月起,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外,用一年時間分步有序將其他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人社部印發《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時間表,并就退出目錄后續有關工作作出安排。7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已分兩批于2020年底前退出目錄。二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退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實施工作。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穩妥推進現有職業資格實施機構職能調整、做好工作銜接的要求,2020年人社部印發《關于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資格實施機構職能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推動地方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做好職能調整,有序退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轉向加強質量監督、提供公共服務等工作。在新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人社部門已不再承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實施工作。三是涉及人員資格的行政許可事項作為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納入目錄,新增了“危險貨物、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準入類職業資格。

重要意義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本次是在2017年版基礎上進行的調整優化,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優化后的目錄與2017年相比,職業資格減少了68項,削減49%,有利于推動降低就業創業門檻,優化就業創業環境,減輕人才負擔,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二是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接受市場和社會認可與檢驗,有利于破除對技能人才成長和弘揚工匠精神的制約,促進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三是人社部門退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具體實施工作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一場革命,有利于理順政府和市場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如何加強監督管理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公布后,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嚴格落實目錄管理要求,加強職業資格實施監管,不斷提高職業資格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一是嚴格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二是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提高考試科學化水平,加強考試誠信體系建設,確保考試安全。三是開展職業資格改革政策第三方評估。選取部分省會城市為樣本,對近年來職業資格改革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進行評估,廣泛聽取市場主體、從業人員、行業協會和基層的意見建議。四是研究加強職業資格法規制度建設,健全職業資格管理體制。

參考資料 >

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中國政府網.2023-12-22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5-02-26

速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公布!.澎湃新聞.2025-02-2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5-02-26

重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中國政府網.2025-02-26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公布!哪些新進入,哪些已退出,速看!.中國政府網.2023-12-2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12-2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答記者問.中國政府網.2025-02-26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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