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方生平,詳見《春秋本例》。子方撰此編時,王安石之說方盛行于當時,故書成以后沒能表見于世。當時朱震為翰林學士,亦有札子上請,其曰:子方獨抱遺經,閉門研究,著《春秋經解》、《本例》、《例要》三書,相為表里,自成一家之言云云。
簡介
〖春秋經解(崔子方)〗十二卷。宋崔子方撰。子方生平,詳見《春秋本例》。子方撰此編時,王安石之說方盛行于當時,故書成以后沒能表見于世。宋室南渡以后,此書方顯,據王應麟《玉海》記載。建炎二年(1128)六月,江端友請下湖州市取崔子方所著《春秋傳》藏于秘府,紹興六年(1136)八月,子方之孫若乃上之。當時朱震為翰林學士,亦有札子上請,其曰:子方獨抱遺經,閉門研究,著《春秋經解》、《本例》、《例要》三書,相為表里,自成一家之言云云。足見當時甚重其著作。子方于書前自序說,圣人欲以繩當世之是非,著來世之懲勸,故辭之難明者著例以見之,例不可盡,故有日月之例,有變例。慎思精考,若網在綱。全書宗旨,大抵推本經義,在自己建構的《春秋》日月本例體系內,對《左傳》、《公羊傳》、《□梁傳》三家多所糾正,其結論亦較其《春秋本例》為該洽允當,如以晉文圍鄭渭討其不全翟泉;以□伯來奔為見迫于齊;以齊侯滅萊不書名,辨《禮記》諸侯滅同姓名之誤,諸如此類,都為諸家所未發之論。雖時時拘泥于日月之例,持論不無偏頗,但條貫其總義,實足成一家之言。此書與崔氏的另外二部著作互為補充,構成了作者完整的日月本例思想體系和研究方法,在儒學發展史上,特別是在《春秋》學的研究領域,占據著相當的地位。原本久佚,其文被《永樂大典》收載,清修《四庫全書》,館臣自《大典》中輯出,其中許僖公十四年秋至三十二年;晉襄公十六年夏至三十一年,《永樂大典》缺而不載,館臣乃從黃震《日鈔》及崔氏《春秋本例》補之,其他《本例》所釋有引申此書所未發,或與此書小有異同者,一并節取附錄,至于卷及書名,則一仍《宋史,藝文志》所著錄,以成今本。傳本有《四庫全書》本及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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