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艙是指甲板下的內部空間,用來存放和運送貨物。貨艙的裝載能力受到重量限制、容積限制、艙門尺寸限制和地板承受力的限制。
分類
?按尺寸分類
(1)單通道飛機:指機身寬度約為3米,艙內只有一條通道,一般只能在下艙內裝載包裝尺寸較小的散件貨。如MD-80、MD-90、A318319320321B707717727737757等。
(2)寬體飛機:指機身寬度不小于4.72米,艙內有兩道通道,下艙可裝機載集裝箱。如波音767、波音777、波音747、MD-11、A300、空中客車A310、空中客車A330、空中客車A340、空中客車A380。
按機艙載貨方式分類
(1)全貨機:全部機是指機艙全都用于裝貨物的飛機。全貨機一般為寬體飛機,主艙可裝載大型集裝箱。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全貨機裝載量達250噸,通常的商用大型全貨機載重量在100噸左右。
(2)客貨兩用機:即普通客機,上艙(主艙)用于載客,下艙(腹艙)用于載貨。
裝載限制
(1)重量限制
(2)容積限制
(3)艙門尺寸
(4)地板承受力
幾種機型的裝載能力
防火設計
飛機貨艙由于運輸貨物及無人監控,因此是防火重要區域。
布局
按貨艙各個區域的環境溫度要求,布置貨艙上各個系統及設備,以減少潛在故障下發生過熱、煙霧或著火的可能性。如果貨艙內布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與貨艙的容量相匹配。在貨艙內應布置獨立的煙霧探測系統,并在駕駛艙及貨運臺面板上設置相應的煙霧警告燈。對于設置火警、過熱及煙霧探測系統的區域內發生的火情,應提供相應的告警信息。
隔離
在貨艙各系統及結構的布局上,應對燃料、火源和助燃劑等進行隔離或分離;貨物或行李艙內必須有防火的措施;貨艙內熱源必須屏蔽和隔絕,防止引燃貨物;應對可燃材料、易燃油液及油汽、火源的區域采用分離設計,使可燃液體和點火源分離在不同區域。
通風、冷卻及排漏
在可能出現易燃油液和油汽泄露的所有艙內,應有通風措施,利用氣流來阻止易燃物、腐蝕性氣體及易爆氣體–空氣混合物在飛機艙內的聚積;在貨艙內可能存在熱源和火源的所有艙和其他區域,應設計有冷卻措施,確保在任何使用條件下都不會超過飛機內已確立的所有溫度極限,包括所安裝設備的溫度、任何附屬設備的溫度、支撐結構溫度及艙體溫度。最典型的區域包括電子電氣設備艙等;在貨艙可能出現危險的油液泄露的區域內,應設計有排漏措施,消除易燃物或腐蝕性油液的泄露物堆積,并且阻止易燃物、腐蝕性油液聚積在飛機艙內。可燃液體滲漏排放口不應布置在雷擊區內。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