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是為了提升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啟動了被稱為“高職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
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意見》聯袂發布,要求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從2006年-2010年實施,按年度、分地區分批推進,穩步發展,首批立項建設有28所院校,第二批立項建設的有42所院校,第三批立項建設的有30所院校,共100所。
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發布的相關文件中規定,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使示范院校在辦學實力、教學質量、管理水平、辦學效益和輻射能力等方面有較大提高,特別是在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設高水平專兼結合專業教學團隊、提高社會服務能力和創建辦學特色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發揮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帶動高等職業教育加快改革與發展,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優良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歷史沿革
2005年,國務院提出重點建設100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提升這些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進它們在深化改革、創新體制和機制中發揮示范作用,帶動中國職業院校辦出特色,提高水平。
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意見》聯袂發布,明確要求示范項目建設院校在辦學實力、教學質量、管理水平、辦學效益和輻射能力等方面有較大提高,特別是在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設高水平專兼結合專業教學團隊、提高社會服務能力和創建辦學特色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要求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從2006年-2010年實施,按年度、分地區分批推進,穩步發展。中央財政對入選示范院校實行經費一次確定、三年到位,項目逐年考核、適時調整的做法。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終止立項和支持。中央財政預留部分資金,對項目執行情況好的院校實行獎勵。
2010年7月26日,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精神,教育部、財政部決定新增100所“骨干高職建設院校”。已建設的示范性高職院校在探尋校企合辦學校體制、以工學結合為主的培養人才模式、單獨招生試點單位、增強對于社會的服務能力、跨區域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等方面取得了成績,同時也引導了中國高職院校的改革方向。
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使示范院校在辦學實力、教學質量、管理水平、辦學效益和輻射能力等方面有較大提高,特別是在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設高水平專兼結合專業教學團隊、提高社會服務能力和創建辦學特色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發揮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帶動高等職業教育加快改革與發展,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優良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具體任務
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設,60萬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為社會提供各類培訓200萬人次;重點建成500個左右產業覆蓋廣、辦學條件好、產學結合緊密、人才培養質量高的特色專業群;培養和引進高素質“雙師型”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聘請企業行業技術骨干與能工巧匠,專兼結合的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建成4000門左右優質專業核心課程,1500種特色教材和教學課件,每個專業帶動區域和行業內3個以上相關專業主干課程水平的提高,教學質量顯著提升;圍繞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領域,研制并推廣共享型教學資源庫,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優質服務;運用現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務平臺,為共享優質教學資源提供技術支撐;推動示范院校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支援,與區域內中高等職業院校的對口交流,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整體質量的提升。
建設內容
提高示范院校整體水平
省級有關部門和院校舉辦者,要努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設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改善教學、實訓條件;制定“雙師型”教師培養和專兼結合專業教師隊伍建設的支持政策與辦法,聘請一批精通企業行業工作程序的技術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職,促進高水平“雙師”素質與“雙師”結構教師隊伍建設;密切與行業企業在人才培養、技術開發應用等領域的合作,廣泛吸納社會各方資金、物質與人力資源參與學校建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國際影響。
推進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示范院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專業設置、招生規模的計劃與調整機制;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突出職業道德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才;改進人才培養方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職業崗位要求與專業教學計劃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根據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改革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評價方式,建成一大批體現崗位技能要求、促進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培養的優質核心課程;統籌規劃和建設緊密結合生產實際,具有高職特色的教材體系,規范教材評價選用機制,確保高質量教材進課堂。?
加強重點專業領域建設
中央在100所示范院校中,選擇500個左右辦學理念先進、產學結合緊密、特色鮮明、就業率高的專業進行重點支持。造就一批基礎理論扎實、教學實踐能力突出的專業帶頭人和教學骨干;建設一批融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研發功能于一體的實訓基地或車間;合作開發一批體現工學結合特色的課程體系,形成500個以重點建設專業為龍頭、相關專業為支撐的重點建設專業群,提高示范院校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能力。
增強社會服務能力
示范院校要積極為社會提供技術開發與服務,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努力為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以及轉移農村勞動力提供服務;積極開展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對口支援與交流,主動為區域內職業院校培訓師資,促進地區職業教育的協調發展。
創建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
對需求量大、覆蓋面廣的專業,中央財政安排經費支持研制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主要內容包括專業教學目標與標準、精品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實驗實訓、教學指導、學習評價等要素,以規范專業教學基本要求,共享優質教學資源;針對職業崗位要求,強化就業能力培養,為實施“雙證書”制度構建專業認證體系;開放教學資源環境,滿足學生自主學習需要,為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構建終身學習體系搭建公共平臺。
相關要求
堅持地方為主,落實分擔責任,吸引企業參與,強化資金管理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的實施,以地方投入為主,積極吸納社會、企業資金,中央財政進行引導和推動。“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主要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學實驗實訓條件,兼顧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培養、課程體系改革,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等。各地要將示范院校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化發展環境;加大對示范院校的支持力度,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經費標準,到“十一五”末,保證示范院校的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達到本地區同等類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預算內經費標準,并根據當地情況,適當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費標準;督促示范院校的舉辦方籌措經費,滿足示范院校的教學實訓基礎設施基本建設、“雙師型”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專業和課程建設等建設內容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調動行業企業和院校的積極性,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多渠道籌措經費,保證地方資金的足額到位。
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示范院校的改革試點工作
地方要制定相關政策,優先安排招生錄取批次,鼓勵開展單獨招生試點,保證生源質量。支持示范院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靈活設置專業,逐步擴大跨省招生規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東部地區示范院校對西部地區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提高服務社會的能力。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的助學力度,優先落實國家獎助學金資助政策。示范院校要廣泛吸引企業和社會機構共同建設實訓基地,建立產學結合的長效機制;2010年,有條件的示范院校都要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其學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時獲得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在示范院校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改革試點,加強專兼結合專業教師隊伍建設;鼓勵示范院校與其他院校以及行業企業之間加強合作,統籌辦學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對建設計劃實施成效顯著的示范院校負責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改革示范院校辦學機制,創新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
地方要引導示范院校科學合理地調整和設置專業,改革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將職業崗位所需的關鍵能力培養融入專業教學體系,增強畢業生就業競爭能力;積極改革以課堂和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教學組織形式,將理論知識學習、實踐能力培養和綜合素質提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提高學生就業能力;根據區域和行業人才需求狀況以及職業技術與職業崗位的特點,積極探索彈性學制和以學分制為主要內容的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加快區域和行業高技能緊缺人才培養。
加強管理,創造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良好氛圍
建設行政管理平臺,健全組織機構,建立信息采集與績效監控系統,保證示范院校的改革試點取得實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針對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戰略性研究,為高等職業教育加強內涵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決策咨詢。通過建設計劃的實施,推動區域高等職業教育深化改革與健康發展,形成高等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聯系、相互促進的和諧局面,使高等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支撐。
入選條件
地方推薦示范院校應為獨立設置的高職高專院校,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學校領導班子辦學理念先進,具有戰略思維、科學決策能力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
學校辦學定位準確,具備較好的師資、設備、經費等條件,教學質量好,就業率高,有較高的社會認可度。?
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形成產學研結合的長效機制,以就業為導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成效顯著。
專業建設理念先進,特色鮮明,在教師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推行“雙證書”制度、課程和教材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
參考資料:
實施步驟
總體步驟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從2006年-2010年實施,按年度、分地區分批推進,穩步發展。中央財政對入選示范院校實行經費一次確定、三年到位,項目逐年考核、適時調整的做法。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終止立項和支持。中央財政預留部分資金,對項目執行情況好的院校實行獎勵。
階段成效
2006年
2006年,制訂建設項目總體規劃和管理辦法,啟動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中央財政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資金,地方財政按職責劃分對示范院校項目進行重點支持。
2007年
2007年,啟動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啟動中央級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并完成公共管理平臺建設。繼續執行首批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中央財政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資金,地方財政按職責劃分對示范院校項目進行重點支持。
2008年
2008年,啟動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并進行驗收,繼續執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中央財政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資金,地方財政按職責劃分對示范院校項目進行重點支持。
2009年
2009年,繼續執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并進行驗收。中央財政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安排資金,地方財政按職責劃分對示范院校項目進行重點支持。
2010年
2010年,完成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項目建設并進行驗收。對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數額進行滾動補充,安排預留經費對項目執行情況突出的院校進行支持和獎勵。
建設院校名單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首批立項建設有28所院校,第二批立項建設的有42所院校,第三批立項建設的有30所院校,共100所。
參考資料:
意義
2006年,時任教育部部長周濟在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視頻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到,重點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設,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職業教育的關懷,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國家重點建設100所示范性高職院校,是全國高職教育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舉措。推進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有三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建設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建設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對大力發展中國特色的高職教育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三是通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必將建成一批世界先進水平的高職院校,有利于凝聚全社會重視高職教育的共識,優化高職教育的改革發展環境,提高高職教育的社會認可度,引領高職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
影響
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啟動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中央財政資金投入45.5萬元,引領帶動地方財政投入89.7億元、行業企業投入28.3億元,分兩批支持200所示范(骨干)高職院校重點建設了788個專業點,使建設院校辦學條件、教學質量明顯改善,綜合實力顯著提升,引領帶動了高職教育整體發展,提高了高職院校的社會美譽度和影響力。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4年來,在探索校企合作辦學體制機制、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單獨招生試點、增強社會服務能力、跨區域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引領了中國高職院校的改革與發展方向。
政策成果
2007年,首批立項建設的28所院校已與企業合作建設了5334個校外實習基地,并聘請了5394位行業企業技術骨干和能工巧匠擔任兼職教師;有5009家企業與這些院校簽訂了合作協議,接收實習學生比原來增長八成以上,接收就業學生增長六成。
參考資料:
2009年,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6年度28所立項建設院校驗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09〕44號)要求,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2006年度立項建設的天津職業大學等28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項目院校)進行了項目建設驗收評審。在綜合考慮各地先期驗收情況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教育部和財政部同意28所項目院校全部通過驗收。
2010年,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7年度42所立項建設院校驗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0〕11號)要求,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2007年度立項建設的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42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項目院校)進行了項目建設驗收評審。在綜合考慮各地先期驗收情況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教育部和財政部同意42所項目院校全部通過驗收。
?參考資料:
2011年,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8年度30所立項建設院校驗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1〕10號)要求,教育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2008年度立項建設的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項目學校)進行了項目建設驗收評審。
參考資料:
單獨招生
2007年,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文件精神,積極探索引導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教育部決定由高等職業院校在高考前組織命題、考試、評卷、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錄取名單,直接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錄取。這種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參加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與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07年,教育部批準在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廣東省等4省8所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進行單獨招生試點。
2008年,單獨招生試點院校的范圍擴大到8省區20所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新增河北省、遼寧省、四川省、新疆等省(自治區)進行試點。
2009年,單獨招生院校的范圍擴大到33所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計劃招生9240名。
2010年,單獨招生院校的范圍擴大到73所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計劃招生25505名。
2011年,教育部通知進一步擴大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單位和招生人數,已列入“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的示范和骨干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的共200所高校都可以參與申報單獨招生。2012年,單獨招生院校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包括100所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100所國家骨干高職院校以及各省級示范高職院校開展單獨招生試點。
參考資料 >
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名單.中國教育在線.2024-05-29
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系列筆談 行動計劃開啟高職教育發展新時代.教育部網站.2024-05-29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育部網站.2024-05-29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示范性 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07-09
信息名稱: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07-09
我市職業教育十年探索發展寫就“天津經驗”.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05-30
教育部關于同意上海公安學院備案的批復.教育部網站.2024-05-30
歷史沿革.河北石油職業技術大學.2024-05-30
教育部關于同意河北科技大學理工學院 轉設為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大學的函 .教育部網站.2024-05-30
山西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與山西煤炭職業技術學院合并成立“山西工程職業學院”.中國教育在線.2024-05-30
信息名稱: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實施專科教育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備案名單的函.教育部網站.2024-05-30
在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視頻會議上的講話.教育部網站.2024-05-30
“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穩步提升,一批高水平學校快速成長”有關情況.教育部網站.2024-05-30
吳啟迪出席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一周年成果展示會.教育部網站.2024-05-30
信息名稱: 教育部關于同意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轉設為河北科技工程職業技術大學的函.教育部網站.2024-05-30
教育部關于同意上海健康醫學院備案的函.教育部網站.2024-05-30
信息名稱: 教育部關于同意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本科)更名為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的函.教育部網站.2024-05-30
教育部關于同意設置 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的函.教育部.2024-05-30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舉行揭牌儀式.澎湃新聞.2024-05-30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院校公示.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2024-05-30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公布“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 院校建設計劃”2006年度立項建設院校 項目驗收結果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4-05-30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公布“國家示范性高等 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7年度立項建設 院校項目驗收結果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4-05-30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公布“國家示范性 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8年度立項 建設學校部分項目驗收結果的通知.教育部網站.2024-05-30
58、什么是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高職單招)?.南昌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2024-05-30
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簡介.江西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2024-05-30
教育部:2011年200所高職院校可申報自主招生.中國新聞網.2024-05-22
單獨招生介紹.焦作工貿職業學院.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