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十級傷殘指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工作與學習能力受到一定影響,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由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致殘程度等級是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的。
職工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中,十級傷殘可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該補償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同時,單位還應該負擔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按月繳納社保;當職工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鑒定原則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原則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與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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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依據
致殘程度等級是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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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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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于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于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應按照新的標準來執行。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單位交了社保,工傷基金要支付: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負傷前的本人月工資;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市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停工留薪期內,每天有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20元/天);4、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還有外省市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各地不一樣,上海是150元/天);5、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6、勞動能力鑒定費;7、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8、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上述費用由單位負擔。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其中十級為最輕的等級。傷殘享受的補償為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的補助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當職工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考資料 >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2023-10-13
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2023-10-13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