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錄取,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最早開設于1981年,早期的錄取和培養制度并不完善,以試點為主,到90年代才逐步走向正軌,最終在21世紀被建設完善。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明確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2016年之前,非全日制研究生錄取是以“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為主,2016年之后則是以“國家招生計劃和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為主。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制一般為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學習的知識偏向于實踐和應用方面,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就可以申請授予碩士學位證書,它的證書與全日制研究生的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歷史沿革
早期發展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得以頒布,《學位條例》規定:根據國際慣例,將中國高等教育領域授予的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等三個等級,分別授予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還規定碩士學位的授予對象除了研究生以外,還可以是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
自1981年起,恢復了學位制度,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和在職人員攻讀專業學位兩種研究生教育形式并行發展,構成了中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形式。
1984年,部分高校開始試辦非全日制研究生班。
1985年9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關于擴大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試點工作的通知》,為在職人員提供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學習的機會,首次完善了中國學位制度。
1986年,實行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試點工作,這兩項措施極大地提高了在職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使大批在職人員的業務和科研能力得到提升。
1986年,國務院學位委員辦公室頒布了《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試行辦法》,《關于授予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博士學位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文件。
走向正軌
1987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明確提出“逐漸將中國的研究生教育發展成為本科畢業的在職人員可以繼續深造的高層次教育。
1991年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先后批準了MBA,建筑學專業學位,教育碩士,法律碩士,工程碩士等共11種專業學位。
1993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鼓勵有實踐經驗的優秀在職人員采用多種形式攻讀非全日制研究生碩士、博士學位。
1994年起,全國實行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課程水平統一考試,1999年起對部分學科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進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1996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授權部分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和高校試點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
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九五”期間開展企業管理人員在職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央搞活、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工作,著重培養一支政治強、業務好,善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隊伍;以服務于企業為目的,在企業、院校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開展工作,開啟了我國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的新路徑。
1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199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從2000年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組織了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入學考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招錄管理工作。
2010年9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碩士、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總體方案》中,提出“將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納入國家統一的碩士生招生計劃”。
調整明確
2014年、2015年,國務院學位辦兩次發文,分別在《關于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18號)和《關于2015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20號)中提出:從2016年起,不再組織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除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外,其他類別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工作,將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和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2016年9月1日,教育部已就兩類碩士研究生并軌招生工作公布《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明確了“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2016年9月14日,教育部辦公廳發文《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準確界定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概念,明確非全日制與全日制研究生“統一下達招生計劃”“統一組織實施錄取”“堅持同一質量標準”。
非全日制研究生被賦予了新的概念內涵和時代特征,也拉開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序幕。同日,教育部辦公廳再次發文《關于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發廳[2016]7號),從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角度給出統籌安排原則。至此,原非全日制單證碩士研究生將完全與原全日制雙證碩士研究生并軌,從招生、培養到學位授予均提出了標準一致的要求。
2017年,教育主管部門是根據2016年高校實際錄取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規模為基數,下達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標。
2019年8月,教育部對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生源又作了新的要求,強調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進一步引發了人們對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選拔工作的思考。
培養標準
學制學位
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學制為2年—4年,多數培養單位及專業的基本學制為3年,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等中斷學習時間)不超過5年(如鞍山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南京大學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研究生、成都大學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均采用此學制);部分專業(如重慶工商大學非全日制專業碩士)學制相對靈活,通常為2.5-4年。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其所在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知識要求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在課程設置、教學理念、培養模式、質量標準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與學術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特色,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培養在專業和專門技術上受到正規的、高水平訓練的高層次人才。
課程體系
總體框架
非全日制研究生學習分為課程集中學習階段和實踐研究階段。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大致分為3個部分:公共必修課,專業基礎課,專業選修課。
課程設置
實踐教學
實踐教學分為兩部分,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科學研究就是要積極參加各類專業實驗,在導師指導下,認真開展本專業的實驗活動,通過專業調查,撰寫學術論文,積極遞交專業論文和調查報告,并根據本校關于申請碩士學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規定進行積極投稿。科研成果應符合學位申請的基本要求。社會實踐通過參與實習等方式進行。
畢業寫作
畢業寫作一般采取學術論文形式進行。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來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能力、獨立承擔專業領域工作的能力以及創新意識。學位論文選題應與專業領域和方向相一致,來源于某一專業(或職業)領域實際問題,而且應當符合研究規范并凸顯應用價值。論文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如專題研究論文、調查研究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
開設條件
師資結構
擁有碩士點的院校應有申報單位與行(企業)共同建設的專業化教學團隊和導師團隊,和一定數量具備實踐能力和理論基礎的專職教師,以及兼職教師達到一定比例,能夠實行雙導師制。
師資規模
師資隊伍有一定的學歷、職稱比例要求。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教師的比例不低于25%(藝術體育類高校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教師的比例不低于80%。
教學條件
教學設施
實訓基地有數量充足、職責明確、長期穩定的實踐基地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定數量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有全面開展專業實踐教學、培養專業實踐能力所需的場地和設施,并能夠為專業學位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提供條件。
開設碩士點的院校有符合特定職業崗位需求的課程體系,有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特點的教學模式,有足夠的專業文獻資料、現代化教學設施和實踐教學條件。
信息資源
由于申報碩士點的院校必須具有8年以上學士學位授權,所以申報碩士點的院校與本科院校的信息資源情況類似。
申報碩士點的院校擁有國家科研平臺、承擔國家科研任務、具有國內高水平師資隊伍的普通高等學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請。必須擁有圖書館、計算機和網絡,并保證日常使用。必須建立相應的政策和制度,使現代信息技術能有效地用于教學,使師生能夠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進行自學、獲得信息。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圖書館的建設和投入,圖書館應當具備數量充足、種類齊全的紙質和電子專業圖書資源以及多種中英文數據庫。每年圖書文獻資料購置經費及其占學校當年教育事業費撥款的比例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開設院校
招生條件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的第十五條顯示: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六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五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單獨考試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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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理工大學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2023-06-11
關于公布《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暫行)》的通知 教指委發(2017)11號.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2023-06-11
研究生初試復試是什么意思.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23-06-17
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歷程.中國教育新聞網.2023-06-13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 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2023-06-13
免試入學拿研究生學歷?相關騙局為何屢試不爽.今日頭條.2025-08-01
材料與化工(材料工程)非全日制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西南石油大學.2023-06-12
非全日制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2021).揚州大學法學院.2023-06-12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西南科技大學.2023-06-11
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23-06-12
大學申碩士點需要什么要求.中職中專網.2023-06-12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湖南女子學院.2023-06-12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院校大全.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23-06-13
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