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上中游管理局前身為1980年籌建的黃河中游治理局,1992年更名為黃河上中游管理局,現為具有行政職能、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主要業務涉及水土保持、水政水資源及河道管理、防汛抗旱、農村水利等4方面,同時負責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業務工作范圍涉及黃河流域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山西省、河南省近70萬平方公里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黃河干流3616公里和重點支流2400公里的河道。
歷史沿革
1964年8月,在西安市成立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將天水市、西峰區、綏德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劃歸該委員會領導。
1978年,天水、西峰、綏德縣三個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回歸黃河水利委員會領導。
1980年5月,在西安建立黃河中游治理局,恢復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與黃河中游治理局合署辦公。
1988年3月,天水、西峰、綏德三個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轉交黃河中游治理局領導。
1990年8月,黃河水利委員會調整機構,黃河上中游管理局為委屬二級機構正局級事業單位,黃河職工療養院為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下屬處級單位。
1992年9月,成立晉陜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監督局(副局級),由黃河上中游管理局代管。
1999年1月,成立黃河流域水土保持遙感普查及監測項目辦公室。
2000年3月,成立黃河水土保持天水市治理監督局、西峰區治理監督局、綏德縣治理監督局,分別與天水、西峰、綏德三個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站合署辦公。
2001年3月,黃河上中游管理局成立黃河流域水土保持環境監測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黃河流域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編制黃河流域水土保持規劃、黃河上中游(不含山西省、陜西省境內的黃河干流河道,下同)區域性綜合規劃及有關專業和專項規劃,規劃批準后負責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有關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報工作。
(三)負責黃河上中游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黃河上中游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組織開展黃河上中游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黃河上中游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照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批準的黃河水量分配方案,負責黃河上中游全額和限額以上取上口取水許可的監督管理;負責黃河上中游黃河干流及重點支流的水量統一調度督察和水權轉讓項目實施的具體監管工作。按規定或授權,負責黃河上中游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四)承擔黃河上中游防汛抗旱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按規定或授權對黃河上中游干支流水利水電工程防汛(凌)工作進行督查。按規定組織、協調管轄范圍內的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授權范圍內黃河上中游河道的管理、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查許可、以及在建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黃委審批的在建河道建設項目施工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黃河上中游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六)按照授權,負責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開展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承擔流域區內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負責黃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流域內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負責流域內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監測的現代化建設。指導、協調流域內地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負責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職權范圍內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黃河上中游省際間的黃河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水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按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土保持重點項目的建設管理,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承擔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和重點示范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開展水利水保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受委托擬定水利、水土保持有關配套技術標準和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水利、水保統計工作。負責開展水土保持科學試驗研究、示范和技術推廣工作。
(九)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管理范圍內水利水保國有資產的監管和運營;負責管理范圍內水利水保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
(十)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計劃處
水政水資源處(水政監察總隊)
監督處
財務處
人事勞動處(安全監督處)
科技處(總工程師辦公室)
建設與管理處(防汛辦公室)
監察處
審計處
離退休職工管理處
機關黨委
工會
參考資料 >
機構概況.黃河上中游管理局.2022-08-14
歷史沿革.黃河上中游管理局.2022-08-14
單位職能.黃河上中游管理局.2022-08-14
機構設置.黃河上中游管理局.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