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管理委員會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委托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代管,行使市級和縣(旗縣區)級人民政府經濟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部署,研究新區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二、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中央、上級黨委有關黨的建設的決定、決議和意見,制定新區黨的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新區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群團等工作。
四、負責新區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五、統籌新區的改革發展和體制機制創新工作。
六、統籌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編制并組織實施。
七、統籌新區重大項目規劃和功能布局、產業布局。
八、負責新區對外開放、合作交流及重大項目招商工作。
九、按照新區總體規劃、產業定位,統籌新區城鄉建設綜合管理工作。推動新區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新區環保產業,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提出新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做好新區財政、金融、審計、稅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事務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設在新區的分支機構與企業的關系。對新區內的企業進行指導、管理和服務。
十二、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日常運轉及后勤協調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落實關于新區發展的政策、決定。負責牽頭統籌全面深化改革創新工作。負責統籌協調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研究擬訂新區相關管理制度,對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對策建議。
二、黨群工作部
統籌新區黨建、思想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新區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干部培訓、績效考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創新工作。負責牽頭統籌人才工作。負責指導駐區企業黨建和群團建設。負責意識形態、宣傳網信、文化體育工作。負責統戰、外事和民族宗教等工作。牽頭負責為黨員和群眾提供綜合性服務支撐平臺。牽頭負責黨群服務各類活動場所規劃、管理和維護。
三、經濟發展招商服務局
負責擬定新區發展規劃、產業規劃及年度經濟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重大項目前期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負責新區相關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管理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推介等工作。負責商務、貿易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組織招商工作涉及的專業性咨詢和審查工作及招商引資服務工作。負責科技、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相關產業發展平臺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的管理服務,統籌惠企政策落實工作。
四、規劃建設局
負責統籌協調新區規劃體系建設,研究制定新區建設領域相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統籌市政工程、保障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園林綠化、河道整治等建設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土地收儲工作。負責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標、建筑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的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統籌智慧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五、公共事業服務局(應急管理局)
負責新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維護養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規劃、土地、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聯系協調社會事務工作。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現場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等工作。
六、財政金融局
負責新區財政金融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編制財政收支及預決算工作。負責國庫管理、非稅收入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各項財政性資金和舉債資金使用情況,落實各項財政管理制度。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金融管理工作。承擔國資監管工作。負責牽頭統籌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負責監督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
七、政務服務局
牽頭負責新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改革創新工作,組織落實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承擔領域改革先行先試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推進深化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及“互聯網+政務服務”等相關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政務服務大廳工作。
事業單位
一、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綜合服務中心
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綜合服務中心為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所屬相當于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承擔新區管委會各類會議、重大活動和公務接待、公車管理、辦公用房、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職工餐廳管理、安全保衛等后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公共機構節能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會計核算、財政評審、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等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建筑及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維護養護管理工作。完成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群服務中心(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群服務中心(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為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所屬相當于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承擔新區黨群服務工作。承擔人才科創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指導駐區企業黨建和群團建設服務工作。承擔為黨員和群眾提供綜合性服務支撐平臺服務工作。承擔黨群服務各類活動場所規劃、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政務大廳日常運行的服務保障工作。協助管委會開展政務大廳的標準化、規范化服務工作。承擔企業服務項目的整體設置、安排和調度,為駐區企業群眾提供綜合性服務支撐平臺。承擔聯系、服務駐區企業和群眾工作。承擔接收企業意見建議投訴等工作。承擔“接訴即辦”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經濟運行、招商引資等綜合服務工作。完成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參考資料 >
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今日頭條 呼和浩特晚報.2022-01-04
政府信息公開.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管理委員會.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