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炎秋,男,漢族,1959年7月生,衡南縣人,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衡陽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3年2月,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廖炎秋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履歷
1984年1月至1992年8月,歷任衡陽縣洪市區委書記、西渡區委書記、縣委辦主任;
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歷任衡陽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副主任、主任;
1995年9月至2006年9月,歷任衡南縣委副書記,衡南縣委副書記、縣長,南岳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耒陽市委書記,衡陽市委常委、耒陽市委書記;
2006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衡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2011年9月明確為正廳級);
2011年10月至2019年12月,歷任衡陽市政協黨組副書記、政協副主席、政協主席。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8日,湖南省衡陽市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大會,廖炎秋當選政協衡陽市第十二屆委員會主席。
2018年1月28日,政協湖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協商通過,廖炎秋當選為政協湖南省委員學習聯絡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7月,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消息,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廖炎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多次出境賭博。違法辦理和使用虛假身份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辦證、容積率調整、土地整合、土地出讓金減免、煤礦非法開采、拍賣業務承攬、專項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廖炎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忘卻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私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肆無忌憚搞權錢交易。廖炎秋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廖炎秋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廖炎秋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3月消息,湖南省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炎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邵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廖炎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23年2月20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廖炎秋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已生效。
參考資料 >
湖南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被查.今日頭條-新京報.2021-07-09
行賄還是共同受賄——從湖南省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案說起.今日頭條.2024-03-27
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被“雙開”.三湘風紀網.2022-03-16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環球網.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