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浩,男,漢族,1963年4月生,射陽縣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
曾任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副廳級)。
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逸浩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江蘇農學院鹽城專科班植保專業讀書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歷任射陽縣農業局植保植檢站技術員、副站長、站長
1985年1月,任共青團射陽縣委副書記
1989年3月,任共青團射陽縣委書記
1991年12月,任射陽縣洋馬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年11月,任射陽縣耦耕鄉黨委書記
1997年7月,任射陽縣委農工部部長、耦耕鄉黨委書記
1997年11月,任大豐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年1月,任大豐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2年12月,任鹽城市農科所黨委書記
2003年7月,任鹽城市農科院黨委書記
2005年6月,任鹽城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正處級)
2006年12月,任濱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12年9月,任濱海縣委書記、縣長
2013年6月,任濱海縣委書記,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4年1月,任濱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12月,任鹽城市政府副市長,濱海縣委書記、濱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1月,任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濱海縣委書記、濱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6月,任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8日,鹽城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召開,會議決定任命李逸浩同志為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7年2月20日,鹽城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閉幕,會議選舉李逸浩為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消息,鹽城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逸浩(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逸浩作出逮捕決定。
一審判決
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鹽城市原副市長李逸浩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逸浩利用擔任大豐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常務副市長,濱海縣縣長、縣委書記,鹽城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違法事項查處、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近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08萬余元。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逸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李逸浩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鹽城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逸浩被逮捕.人民網.2024-04-17
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逸浩被逮捕.界面新聞.2020-09-09
被控受賄1508萬余元,鹽城市原副市長李逸浩一審獲刑11年.澎湃新聞.2024-04-17
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召開.鹽城網-今日頭條.2024-04-17
王榮平當選鹽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戴源當選鹽城市市長.新華網-今日頭條.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