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是一種葡萄糖負荷試驗,用以了解胰島β細胞功能和機體對血糖的調節能力,是診斷糖尿病的確診試驗,廣泛應用于臨床實踐中。
具體試驗方法是給成人口服含75g碘化鈉葡萄糖的水溶液,兒童按每公斤體重1.75g計算,總量不超過75g,然后分別于0.5、1.0、1.5、2.0小時采血,測其血糖變化,以觀察病人耐受葡萄糖的能力,是公認的診斷糖尿病的金標準。在血糖異常增高但尚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時,可采用該試驗明確是否為糖尿病。
正常參考值范圍
空腹血糖3.9~6.1mmol/L,血糖在口服葡萄糖0.5~1小時達高峰,峰值<8.99mmol/L,2小時內血糖<7.8mmol/L,3小時后血糖恢復正常。
診斷標準
國內常用的糖耐量試驗及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為:
1.空腹靜脈血漿血糖≥6.1mmol/L。
2.口服葡萄糖75g,1小時后≥10.0mmol/L。
3.2小時≥8.5mmol/L。
4.3小時≥8.0mmol/L。其中兩項高就考慮糖尿病。
5.正常范圍
空腹3.9-6.1mmol/L(70-110mg/dL);
60分鐘6.7-9.5mmol/L(120-170mg/dL);
120分鐘≤7.8mmol/L(≤140mg/dL);
180分鐘3.9-6.1mmol/L(70-110mg/dL)。
如何判定
1.當靜脈空腹血糖<6.1mmol/L,OGTT2小時血糖<7.8mmoI/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調節能力正常,為正常人。
2.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2小時血糖≥11.1mmoI/L,說明人體處理進食后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可以確診糖尿病。
3.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并且OGTT2小時血糖介于7.8-11.1mmoI/L之間,說明人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輕度下降,可以診斷糖耐量減低。
4.當靜脈空腹血糖介于6.1-7.0mmol/L之間,且OGTT2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后的血糖調節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能力輕度減退,可以診斷空腹血糖受損。
注意事項
1.該實驗應前往醫院進行正規試驗,試驗期間患者也應在試驗區留觀。試驗期間患者應安靜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體力勞動,禁食、禁水,禁煙。
2.對于懷疑有反應性低血糖的患者,可適當延長試驗時間,加測服糖后4小時和5小時的血糖。
3.服糖后應密切觀察患者的反應,如患者在試驗時出現面色蒼白、惡心、暈厥應立即停止試驗。若以上癥狀是在服糖后3~4小時出現,應考慮低血糖反應,應立即采血測量血糖,囑患者食用稀飯、饅頭等淀粉類主食,并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4.若同時進行糖耐量和胰島素、C-P釋放試驗,則需在每個時間點同時采集2管血。
5.采血后應立即送檢。
參考資料 >
葡萄糖耐量實驗.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科.2023-10-08
糖尿病.世界衛生組織.2023-10-08
干預單純空腹血糖受損——有臨床證據嗎?.中華糖尿病雜志.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