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安徽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發展歷史
1949年12月7日,皖北地區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在合肥市成立。1950年9月29日,皖南地區文聯籌備委員會在蕪湖市成立。1952年,皖北、皖南兩個行政區合并,成立安徽省。同年12月,皖北、皖南兩個地區的文聯籌委會合署辦公,并于1953年成立了安徽省文聯籌備委員會。
1954年12月3日,安徽省第一次文藝工作者代表大會在合肥召開,歷時7天,12月9日閉幕。經過討論,大會通過了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通過了安徽省文聯章程,選舉產生了安徽省文聯委員會,決定成立安徽省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12月10日,在安徽省文聯第一次全委會上選舉產生了常委、主席和副主席。后來由于“反右”斗爭的影響,1958年開始相繼調整和充實了安徽省文聯領導班子。
安徽省第二次文藝工作者代表大會于1960年2月22日在合肥市召開,歷時10天,于3月2日閉幕。大會在通過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的領導機構的同時,為適應新的情況,與中國文藝網的新章程接軌,修改了省文聯章程,將安徽省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改名為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開始由個人會員制向團體會員制過渡。因此,這次大會之前成立了中國作家協會安徽分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美術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戲劇家協會安徽分會4個文藝家協會。
1966年5月,給國家帶來深重災難的“文化大革命”在全國展開,安徽省文聯遭到“滅頂之災”。其領導人被誣陷為特務、“走資派”和反黨反社會主義的修正主義分子,有的被關押,有的被軍管。大部分作家藝術家受到批判,先被送進“牛棚”審查,后被下放農村、工廠和五七干校勞動改造。文聯機構被撤銷,剩下人員并入安徽省文化局文藝創作室。
打倒“四人幫”之后,1977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決定恢復安徽省文聯建制。1978年5月10日至23日在合肥市召開安徽首文藝工作者會議。這次在特定歷史情況下的文藝工作者會議,代行了代表大會的職能,通過了恢復安徽省文聯建制的籌備工作報告和新的章程,選舉產生了安徽省文聯委員、主席和副主席。同時,這次會議還重新組建和新建了中國作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戲劇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美術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音樂家協會安徽分會和中國攝影家協會安徽分會。1984年5月12日,在安徽省文聯二屆四次全委擴大會議上又增補了委員、副主席人選。并在此前后,相繼成立了中國雜技家協會、中國舞蹈家協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曲藝家協會和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的安徽分會組織。
1987年,在安徽省文聯醞釀調整領導機構的過渡時期,安徽省委決定在安徽省文聯主席、副主席之下,成立安徽省文聯臨時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1992年7月8日至10日,安徽省第三次文代會召開,選舉產生了主席、副主席,聘請了名譽主席、顧問和名譽委員,并將秘書長制改為書記處制。書記處設第一書記和書記,由省委任命,主持日常工作。在此之前,安徽省各文藝家協會分別召開了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并根據中國文藝網和民政部門決定,將中國各文藝家協會安徽分會一律改為安徽省各文藝家協會,同時作為安徽省文聯和中國各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主要任務
遵循黨的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動和組織文藝創作,開展文藝評論和研究,加強與海內外文藝團體的業務交流,為安徽的兩個文明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組織結構
安徽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42個,即11個省級文藝家協會(安徽省作家協會、安徽省美術家協會、安徽省書法家協會、安徽省攝影家協會、安徽省音樂家協會、安徽省戲劇家協會、安徽省舞蹈家協會、安徽省民間文藝家協會、安徽省曲藝家協會、安徽省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安徽省雜技家協會),16個東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合肥市文聯、淮北市文聯、州市文聯、宿州市文聯、蚌埠市文聯、阜陽市文聯、淮南市文聯、六安市文聯、滁州市文聯、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宣城市文聯、馬鞍山市文聯、銅陵市文聯、池州市文聯、安慶市文聯、黃山市文聯),以及15個產(行)業文聯。
安徽省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安徽省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安徽省文聯委員會召集。安徽省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安徽省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主席團設書記處,主持安徽省文聯日常工作。
安徽省文聯為了更有效地開展工作,機關設有辦公室、組聯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工作處,所屬11個省級文藝家協會和安徽文學藝術院、安徽文藝理論研究室2個文藝創研機構。《清明》《安徽文學》《詩歌月刊》《藝術界》《傳奇·傳記文學選刊》等文藝期刊,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復由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管主辦,安徽省文聯代管。
組織章程
(安徽省文聯第七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安徽省文聯)是中共安徽省委領導的文藝界人民團體,由省級各文藝家協會、各市文聯和全省性產(行)業文聯組成。
第二條 安徽省文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全省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做好文藝界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安徽省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一切可以團結的文藝力量,致力推動安徽文藝事業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創新型文化強省,為全面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安徽省文聯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性,尊重規律、繼承傳統、鼓勵創新。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努力創作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無愧于民族的優秀作品。
第五條 安徽省文聯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中國文藝網業務指導。
安徽省文聯對各團體會員實行分級管理。市、縣(市、區)和產(行)業文聯按行政區劃、依托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聯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聯的工作。
第六條 安徽省文聯積極促進全省文藝界人士的團結,加強同中國文聯及國家級各文藝家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系與合作;推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安徽省文聯著力履行團結引導職能,加強思想政治引領,持續開展馬克思主義文藝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觀教育,自覺把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作為神圣職責和崇高使命。完善優化文藝作品和人才評價體系,科學設置文藝評獎獎項,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評獎機制,提高評獎權威性、公信力和影響力。認真開展文藝批評和理論研究。
第八條 安徽省文聯著力履行聯絡協調職能,制定主席團成員、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辦法,組織引導主席團成員、委員會委員履職盡責。密切聯系基層和創作一線文藝工作者,增強文聯及所屬文藝家協會領導機構的代表性和廣泛性。構建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聯絡體系。加強網上文聯建設。切實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全省文學藝術事業。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推動安徽文藝走出去,講好中國故事安徽篇。
第九條 安徽省文聯著力履行服務管理職能,加強各級各類文藝人才庫、專家庫建設,加大各藝術領域領軍人物、新文藝群體拔尖人才、中青年文藝骨干和基層文藝工作者培養力度。延伸服務手臂,推動優質文藝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傾斜,加強基層文聯組織建設。規范完善安徽省文化藝術基金管理辦法。堅持服務與管理并重,改進文藝家協會會員管理。發揮專業優勢和人才優勢,承擔相應的社會治理服務職能。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藝事業建設,吸收社會資金,扶持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第十條 安徽省文聯著力履行自律維權職能,引導文藝工作者堅守藝術理想,樹立和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不斷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成立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加強文藝界行風建設和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積極開展文藝志愿服務。依法反映文藝工作者和團體會員的正當訴求,維護文藝工作者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一條 安徽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各市文聯為安徽省文聯團體會員。全省性產(行)業文聯提出申請并經安徽省文聯主席團批準,可成為安徽省文聯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安徽省文聯章程,執行安徽省文聯的決議,負責完成安徽省文聯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安徽省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安徽省文聯的活動,對安徽省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安徽省文聯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安徽省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第十四條 安徽省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安徽省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安徽省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安徽省文聯特邀產生;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委員會團體會員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職務后,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主要負責人接任,并報主席團批準。
第十六條 安徽省文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并決定重大問題;修改章程;選舉委員會。
第十七條 安徽省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八條 安徽省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主席、副主席;聽取和審查年度工作報告;決定應由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安徽省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批準設立專門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安徽省文聯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安徽省文聯經費來源:財政撥款、社會贊助、事業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安徽省文聯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紀律,加強經費使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徽省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徽省文聯的英文全稱是“ANHU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AHFLAC”。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安徽省文聯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歸安徽省文聯。
參考資料 >
簡介.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