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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濟組織是指:經工商部門批準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雇傭問題
勞動法
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需簽訂書面合同并履行工傷保險等義務;如果雖以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但沒有招用雇工,如同人們通常所稱的“夫妻店”等,這樣的個體戶沒有雇工,全靠自己家里人提供勞動,相互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適合范圍
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是指: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 業及文化、體育、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等行業的個體勞動者與雇請的幫手或帶的學徒。
參考資料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釋義(三).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政府.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