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V· 伊瓦特(Herbert Vere Evatt)是一位澳大利亞政治家和法官,1894年4月30日出生于新南威爾士州的伊斯特梅德蘭德,1965年11月2日去世。他曾在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擔任法官,任期為1930年至1940年,擔任澳大利亞總檢察長和外交部長,任期為1941年至1949年,并在1951年至1960年期間擔任澳大利亞工黨的領袖和反對黨領袖。
伊瓦特在悉尼北岸長大,曾在悉尼大學學習法律,并于1924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新南威爾士州立法議會任職期間(1925年至1930年),伊瓦特被斯卡林政府任命為高等法院法官。他當時只有36歲,是該法院歷史上最年輕的任命者。他被認為是一位富有創新精神的法官,但在1940年聯邦選舉后離開了法院,尋求進入聯邦議會。
1941年,工黨在約翰·柯廷的領導下重新上臺。伊瓦特被任命為總檢察長和外交部長,擔任柯廷和本·奇夫利政府的職務,直到1949年聯邦選舉的失敗。他曾擔任1948年至1949年聯合國大會主席,并協助起草《世界人權宣言》。在奇夫利于1951年去世后,伊瓦特當選為工黨領袖。由于黨內對于冷戰期間對共產主義的態度存在內部緊張局勢,導致1955年黨派分裂。在伊瓦特的領導下,工黨在1954年、1955年和1958年連續三次聯邦選舉中落敗。他在面臨三次領導層面的動搖后,最終在1960年退休,并接受了新南威爾士州首席大法官的職位。
正文
H·V·伊瓦特博士,全名赫伯特·威爾·伊瓦特博士(英語:Herbert?Vere?Evatt),(30?April?1894?–?2?November?1965),是澳大利亞法學家、法官、律師、政治家和作家。依瓦特的正式稱謂(也是聯合國使用的正式中文譯名)是“H·V·伊瓦特博士”,但生前一般被稱為“博士”(Doc)。
國際上,伊瓦特1948-1949年曾任聯合國大會第三屆主席,并參與起草世界人權宣言。1946年任聯合國原子能委員會首任主委。
在國內,伊瓦特1930-1940年任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法官。高院法官是終身職務,但伊瓦特為了從政而辭職,1941-1949年歷任澳大利亞副總理、律政部長、外交部長等。1951-1960年任澳大利亞工黨領袖,但未能領導工黨贏得大選而無緣總理職位。1955年伊瓦特與黨內天主教反共派的決裂造成了工黨的一次大分裂。1960年伊瓦特辭職并退出政壇后1960-1962年任新南威爾士州首席大法官。
伊瓦特生于新南威爾士州小鎮梅特蘭,后入讀悉尼老牌名校堡壘街中學,后贏得獎學金入讀悉尼大學,1915年獲一級榮譽文學士(數學、邏輯、哲學和英語專業)及哲學專業的大學獎章,1916年獲文碩士學位,1918年獲一級榮譽法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的大學獎章,1919年畢業,成為歷史上少有的兩次獲大學獎章的學生之一。?1924年又以論文方式獲得極少頒發的法學博士學位(澳大利亞法律專業的博士學位是“法學哲學博士”,法學博士只用以表彰對法律學有特別貢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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